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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國家應該實行安樂死嗎?


問題的描述在安樂死方面確實有所考慮的,沒有錯,大家都知道從人性的角度去考慮安樂死,病人在醫學方面已經無法挽救而自身又異常痛苦難忍,安樂死確實是人類社會的升華,而安樂死被允許的國家是少之又少,但是可以明確一點的就是,安樂死這一行為的合法化應該是之後法律明確的趨勢。目前沒有合法化的原因,只是安樂死的條件還沒有滿足。

趨勢是有了,重要的就是條件,主要從我國來看要達到的條件有三條:醫療條件、經濟條件和倫理條件。

首先說醫療條件,醫療條件主要還是某些縣城的小醫院,醫療環境條件沒有達到可以診斷出是否是絕症的地步,也無法檢測出患者是否很痛苦。因此就有一個問題,患者到底是因為掏不出錢來治療或者避免影響自己的子女生活還是本身是絕症很痛苦希望結束就無法分清。

再一個是經濟條件,經濟上來說主要還是國家福利問題和社保問題沒有有效解決,從而導致的人民大災大病沒錢治沒要用的尷尬局面,又不想成為自己子女或家庭的累贅,從而選擇安樂死。這樣的一個安樂死很顯然不是出於本心,有違背於仁義道德,如果在經濟達不到的情況下法律合法化超前,很容易形成個人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最後就是倫理問題,道德倫理義務上來講,自己的親人生病了,患有大災大難,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也只能是醫治而絕對是摒棄安樂死的,因為這不符合中國上下五千來的孔子的倫理綱常。

因此,我國想要合法施行安樂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律不僅要求跟上時代的步伐,更是要保障制度的完善,不然到時候安樂死就不是提升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是成為某些犯罪分子逃脫法律責任的搖籃!


謝謝邀請。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並沒有深入的思考。下面是我個人的一些觀點。一是安樂死我個人持贊成態度,這對於一些患有不治之症但又十分痛苦的病人來說安樂死無疑是一種解脫。二是安樂死必須進行明確的界定。通過立法明確安樂死可以申請的人群,當事人態度及當事人能否明確表明自己的態度的情形解決、審批機構,執行安樂死的部門,親屬的態度即需要哪些親屬同意,親屬之間意見的主次、嚴明機構等。三是要建立規章制度避免各種道德風險。首先要避免各種義務的逃避,防止當事人及親屬為逃避法律義務或其他不良企圖惡意申請安樂死;其次杜絕借安樂死行謀殺之實。就這麼多吧,主要是研究不深,刑法學學者有專門文章研究這個問題。


我覺得應該實行。

有得人一輩子在痛苦之中活著,又在痛苦中死去。

人可以選擇自己的生命道路,在自己發生什麼意外,出了什麼事,殘廢了,或者成植物人了。他一定會想死去,不想給家人帶來不便和麻煩。

我覺得這個安樂死,未必不能實現。我到時候希望國家考慮這個問題。

要是怕別人亂用這個安樂死,那麼可以弄個法定製度,然後申請安樂死,國家同意才能實行。那麼對國家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呢?

還可以控制人口密度和人口增長了。


個人覺得應該實行安樂死。如題所說:每一個公民沒有機會選擇出生,但有權利自己選擇死亡。肉身的存在總會有無窮的痛苦,以絕症為例,現有醫學無解,自己痛,他人痛,空耗資源。

到對於社會管理者來說,安樂死的方式怎麼樣才能證明是你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受沒受脅迫?還是獲利的親屬們的一致意見?可不可能有謀殺的存在?

個人認為,管理者要設計的是甄別系統,而不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一刀切。


國家是否實行安樂死的的問題上,我覺得有幾個問題需要解:其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安樂死?其二,申請安樂死的原因是否得到社會的允許?其三安樂死的費用,及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是誰來支付?(目前就想到這些,歡迎交流)

生活壓力大,生活不如意,亦或者某些意外的發生都可能讓人想選擇自殺,但是自殺並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我想應該有不少人或多或少的產生過自殺的念頭,也許當時是害怕疼痛,亦或者有別的顧慮,亦或者只是念頭,慢慢的隨時間流逝,很多人都打消了自殺的想法,但是一旦安樂死的實行,很多人都想到了死了萬事了,何況無痛無傷。但是我們不知道人生是否只有一次,我們還有很多美好,我們還有很多珍惜,還有很多不知道,很多沒見過,死了,就真的沒了。什麼樣的人群可以安樂死呢?我覺得自身得了目前絕症或者治療費用及其高昂,只能勉強續命的,在病人的自願下可以申請(沒真正了解過這類情況的人,先別忙著捶我),其二,獨自一人,身體不便的可以申請,但也要其本人自願。其他人我暫時沒想到,也不了解,就不發表看法了。

安了死的原因一定要得到社會的認可,不然就安樂死這一措施就根本實行不下去。比如,因暫時的生活不如意,吵架,高考失力,失戀等等並不不被社會所認可的原因是不能同意其安樂死的。

安樂死的費用產生,及相關費用誰來支付?安樂死本身的費用基本可以忽略,但是對於如屍體該處理,還有處理產生的費用,還有一些我沒想到的問題,誰來解決。

我是也曾魔怔,各位看官們是否也有想法,和不同的見解呢?歡迎一起討論,想了解更多我的動態請關注我哦。


不談國家法律法規,不談國情,只從個人情感角度考慮應該實行安樂死,原因就是要讓一個人有尊嚴的活著,但讓一個人有尊嚴的老去也一樣很重要!久病床前無孝子,拖得讓自己沒有尊嚴遭受痛苦,讓子女伴侶痛苦,這個時候可以給一個人多一個選擇,是痛苦的無尊嚴的活著還是……,讓自己去選吧


在現代醫學無法治療的絕症,且病人精神和肉體受到無法忍受的病痛折磨,在經過親人、醫院、司法機關充分審查,病人自己多次強烈要求實行安樂死的情況下,國家應該尊重病人的選擇,可以實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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