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歷史上發現電子後,沒有規定電子流動的方向為電流的方向,而仍然用「正電荷」的概念來解釋?
07-27
其實沒有必要深究這個問題,電流在物理學中的定義是:單位時間內通過導體橫截面的電荷量,關鍵就在於這個「電荷量」,自然界中只有兩種電荷,正電荷和負電荷,電流的方向在物理學中是規定正電荷的移動方向,也就是說這個方向是物理界中達成的一個共識,已經成了一個習慣;
1:在很多資料中都沒有明確指出為什麼要規定正電荷的方向為電流方向,所以你可以按照你對電流的理解對這個問題做出一個合理的猜測;
2:在我的理解中,如果不對一個原子做特殊的處理,那麼它是不會對外顯示出電荷的,在湯姆孫發現電子後,人們對原子的結構就有更深一步的了解,當電子從原子中跑出來之後,由於電子帶一個單位的負電荷,根據相對性原理,原子核就必須帶上相反的電荷,也就是正電荷,這樣在外界來看,物質才不會對外顯電性,才是一個穩定的結構。
3:在規定了正電荷的移動方向為電流方向之後,由於原子的質量都集中在原子核,而原子核又是構成物質的基本單位,所以原子核就不能自由移動;在金屬導體中,承載電流的載體必然是電子,方向就與電子的移動方向相反;
所以沒有規定電子的方向為電流方向,我覺得是電子在原子中占的質量太小,影響力最大的還是要數原子核,即正電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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