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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討工程款不成持刀殺死一家三口被執行死刑,你怎麼看?


這是一起惡性的殺人案件!當時稱: 2016.2.27特大殺人案!一時衝動四條人命,毀了兩個家庭,可憐的是那個9歲的孩子。讓人震驚不已!

時間: 2016.2.27 下午1點

地點: 安康市高新區

兇手: 劉世平

被害者: 劉某一家3口

事件起因經過:

2012年9月,劉世平承建被害人劉某(男,歿年44歲)家房屋,完工後因工程質量問題,劉某未向劉世平支付工程尾款,劉世平多次向劉某索要未果。2016年2月27日上午,劉世平再次到劉某家中索要工程尾款時,雙方發生爭執。劉世平遂心生怨恨,產生報復之念,返回家攜帶彎刀、匕首騎摩托車到高新區安康大道怡景苑小區前路段等待劉某。

事發當日12時50分許,劉某駕駛摩托車拉著妻子孔某(被害人,歿年38歲)、兒子劉某某(被害人,歿年9歲)經過怡景苑小區門前時,劉世平駕駛摩托車將劉某所騎摩托車截停,持彎刀、匕首先後朝劉某、孔某、劉某夫妻兩人頭部、胸部等處砍刺,當場死亡。9歲孩子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劉世平事後潛逃。

警方500餘人力緝拿兇手,懸賞5萬

安康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經過數小時。掌握了劉世平一些情況,共出動500餘人警力搜捕。之後接群眾舉報,在漢濱區張灘鎮一處廢棄房屋內將劉世平抓獲,並在抓捕現場找到案發時嫌疑人所騎紅色摩托車、匕首,以及事先購買的一箱速食麵和一包衣物。

一審不服,上訴被駁回

法院認為: 劉世平目無國法,因經濟糾紛預謀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惡劣!必須依法嚴懲!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世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世平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安康中院依法對劉世平執行死刑。

看完後,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人的一生也有太多無奈,誰對誰錯!劉世平覺得自己拿不到尾款,又不知道怎麼辦是好。幾萬元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是大額數字了。尤其在農村裡,本來就過的簡約!由於缺少法律認知,當然他知道殺人償命!只是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解決途徑。性格衝動的他走上不歸路。

劉某人,個人覺得: 當然我們不知道那個房子質量問題到底多嚴重。如果不影響房子安全我都會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質量問題那更應該好好說清楚,劉世平已經多次找過他!他卻不一起想想解決辦法,只是拖著尾款不給。

雖然過去兩年了,我們任何時候都應該為我們的衝動買單!


案件回顧

2012年9月,罪犯劉世平承建本村村民劉某三(男,歿年44歲)房屋,完工後因工程質量問題(劉某三發現房子廚房、卧室出現裂縫,以建房合同中有「保證房屋質量」條款為由),劉某三拒絕向劉世平支付工程尾款3萬餘元,劉世平多次向劉某三索要未果。2016年2月27日上午,劉世平再次到劉某三家中索要工程尾款時與劉某三發生爭執,遂心生怨恨,產生報復之念。

劉世平回家攜帶彎刀、匕首騎摩托車到安康市高新區安康大道怡景苑小區前路段等待劉某三,伺機報復。12時50分許,劉某三駕駛摩托車載妻子孔某梅(被害人,歿年38歲)、兒子劉某龍(被害人,歿年9歲)經過怡景苑小區門前路段,劉世平駕駛摩托車將劉某三所騎摩托車截停,持彎刀、匕首先後朝劉某三、孔某梅、劉某龍頭部、胸部等處砍擊、刺戳,致三人死亡。

案件進展

由於罪犯劉世平目無國法,因經濟糾紛預謀作案,在公共道路上騎摩托車截停被害人劉某三駕駛的摩托車,持彎刀、匕首砍擊、刺戳被害人劉某三及其妻子孔某梅、兒子劉某龍致命部位,致三人死亡,犯罪情節極為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必須依法嚴懲。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世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劉世平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3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核准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分析

1.矛盾點:對於罪犯劉世平家庭來說,三萬餘元是一筆數目不小的「巨款」,可能會讓這個家庭生活舉步維艱;對於劉某三來說,劉世平所建房屋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他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尾款。

2.反映出的問題:一方面被害人劉某三到底應該拒絕支付多少工程尾款,應由第三方機構公正評判;另一方面罪犯劉世平法律意識淡薄、目無法紀,使用法律手段維權意識較弱,民眾法律援助渠道較少,在遇到矛盾糾紛後,採用極端報復的手段爭取自身利益。

3.啟示:近幾年四川、貴州等省多地開展「鄉村法律講堂為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法律講堂進農村」等活動,值得各地推廣和效仿。

我是正經的八哥,歡迎各位看官在評論區留下您寶貴的意見。


對於這個事件我只想說劉世平是位不看重生命,只看重錢的人。而死者不但是個把錢看得比生命和聲譽都重要的人,而且還是個老賴,是個渣子,他死有餘辜。而且他是腦子缺弦,他看不出劉世平這種要錢不要命的主,最終會採取非常規的手段嗎?現在且不說殺了三口人,如果不是三口,也可能是兩口,一口,甚致於如果是4口人在一起,那麼4口只都會受到傷害,劉世平已經是窮凶極惡了,為什麼說他窮凶極惡,就因為他連小孩都沒放過,那麼小的孩子懂什麼,他欠你的嗎,有你有仇嗎?

死者是咎由自取,老賴最終沒有好下場,不但是名聲掃地,而且在國家層面被暴光,被限制坐飛機等,不是他們拿不出錢,就是玩陰的,不想給。這個事件中的死者賴的僅僅是萬元,真是丟了西瓜,芝麻也沒撿到,還丟了一家人的性命,這種人自以為自己絕頂聰明,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實則是個糊塗蟲,目光短淺,所以奉勸一些人別玩小聰明,使小手段,搞不好把自已玩廢了。實實在在對人,明明白白做人才是上策。


作為一個建築業從業者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所謂的工程質量問題,非常有可能是套路,被害人劉某有點咎由自取,只可惜連累了妻兒!

事件回顧:

2012年9月,罪犯劉世平承建被害人劉某三(男,歿年44歲)家房屋,完工後因工程質量問題,劉某三未向劉世平支付工程尾款,劉世平多次向劉某三索要未果。

2016年2月27日上午,劉世平再次到劉某三家中索要工程尾款時與劉某三發生爭執,遂心生怨恨,產生報復之念。

12時50分許,劉某三駕駛摩托車載妻子孔某梅(被害人,歿年38歲)、兒子劉某龍(被害人,歿年9歲)經過怡景苑小區門前路段,劉世平駕駛摩托車將劉某三所騎摩托車截停,持彎刀、匕首先後朝劉某三、孔某梅、劉某龍頭部、胸部等處砍擊、刺戳,致三人死亡。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世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世平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安康中院依法對劉世平執行死刑。『

一案四條人命,殺人的被殺的,兩個家庭毀了,真是一幕人間悲劇!劉某三如果厚道一點也不至於招來殺身之禍,劉世平如果壓住心中怒火不衝動走極端,也不至於犯下殺身之罪!

這個兇殺案的起因是因為所謂的質量問題拒付工程尾款。作為一個工程從業人員,我認為這是套路可能性大。現實中甲方一張口,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只要他們想找茬,骨頭裡也會挑出刺來。

其實,絕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現實中很少很少,幾乎是沒有的!甲方只要想找事,總會找到籍口挑起事來!所以,為了少給錢,工程結款前都會先找些「質量問題」,很可笑是不?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這個承建項目的具體情況:首先,劉世平承建的是被害人劉某三家的房屋,因為是私人住宅,項目規模應該不大,最多就是幾層小樓。這樣的工程施工做法簡單,只要用點心,一般都不會出問題。

劉世平應該是包工頭,手下有施工隊。現實中,在鄉鎮中活躍著這樣一批人,由瓦工木工等組成的隊伍,在工頭的帶領下,為遠近的鄉親建房。這些人,沒有什麼施工資質,攬活全憑口碑,對他們來說,信譽很重要,所以劉世平情理上不應該有偷工減料的動機,這畢竟是私人住宅,主人家一般都很挑剔,一般有人在現場監工的。

反觀被害人劉某三,他以工程質量為借口拒付工程尾款,不知這筆尾款是多少,導致劉世平拚命,要麼這筆數額較大,要麼兩人溝通方式有問題,徹底把劉世平激怒了。但感覺劉某三找籍口賴賬的可能性大,如果質量有問題,為什麼不去當地質監站去鑒定呢?相反,一拖就是四年,不給錢,也不去鑒定,結果,把人逼到死胡同里了。

我認為,這個案子之所以引起關注,除了犯罪嫌疑人殺了一家三口,性質太惡劣之外,還因為拖欠工程款這一大背景。現在乙方要工程款是個老大難問題,沒辦法,誰讓僧多粥少呢,甲方太強勢了,幾乎每個乙方都一肚子苦水。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如此冤冤相報,結局太慘烈,而且傷及了無辜妻兒,只能報以一聲嘆息。這件事也給那些欠錢不還的老賴們敲了警鐘,欠人家錢就還啊,不能太過分!


本案無論是從法律角度,從事實角度,從證據角度,從道德角度看,這個案子這樣判,都是罪責刑相適應的恰當判決。

只可憐那個九歲的孩子,無辜成了刀下鬼。

這個案件,殺人者劉世平,他和被殺者劉永三,本來是隔壁村民,劉世平是包工頭,劉永三是普通村民,他們都不是大富大貴之人,都只是農村裡的普通人。

因為建房一事,兩人打起了交道。

劉永三委託包工頭劉世平建房。

可是,新房交貨後,劉永三就發現,廚房、卧室都有裂縫。

這個裂縫多大?

不用管它,有裂縫,那是肯定要主張權利。

因為在農村,建房是一件大事,卧房和廚房都是主人經常活動的地方,新房就有裂縫,那樣誰心裡都不快活,都不放心,都擔心它的安全性。

為了保證權利能夠得到維護,拒絕支付3萬元尾款,是完全合法,完全合理的。

正規的建築施工合同,都是有質量保證金條款的;

他這個所謂拒絕支付尾款,等於就是拒絕支付質量保證金。

或者是,質量保證條款中的扣留行為。

他們農村裡這種建房可能根本就沒有建築施工合同,但是原理,原則是一樣的。

所以,劉永三的主張,是合法和合理的;

而劉世平,所建的房子出了問題,不去修繕,不去補救,只知道一味的站在自己立場上,要求劉永三,支付3萬元尾款。

從2012年協商到2016年,雙方都沒有達成一致。

以至於,當劉永三騎著電動車帶著老婆和九歲的兒子出門的時候,劉世平騎了一輛紅色的摩托車,戴著頭盔、帶了彎刀和匕首,在半路上逼停劉永三,持刀對著劉永三和老婆以及兒子一頓亂砍亂戳。

導致劉永三夫妻當場死亡,九歲男孩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情發生半年多以後,殺人者劉世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於2018年3月30日,對劉世平執行死刑。

也就是說,一件3萬元因為建築質量爭議引起的糾紛,最終導致四人失去生命。

實在是,代價太大。

事情起因主要的過錯在包工頭劉世平。

如果沒有,建房的能力,你就不應該承接建房。

既然承接了,就要對鄰居負責,你可以建得粗糙一點,可以建得沒那麼漂亮,但是安全要絕對保證。

你馬虎了,你粗糙了,交房後出現裂縫了。

人家提出來,你就應該趕緊去維修,去補救。

而你,不採取措施,只一味要錢。

導致事情越鬧越僵。

那麼反過來,劉永三從2012年建房到2016年一家三口被殺,四年間,一直在為,房屋質量和尾款的事,與包工頭劉世平扯皮。

最終導致滅門之禍。

如果能回頭,劉永三一定不會這麼做。區區3萬元,三口之家的毀滅,孰重孰輕,閉著眼睛都能知道。

所以,我們每個人在遇到爭議的時候,都要掂量一下,都要適時的去調整方案。

要看你面對的是什麼人,要看清楚危機,冰山下的危機。正確採取應對措施。

這個案件,兩個40多歲的中年男人,為了3萬元尾款的支付與否,互不相讓,爭鬥四年。

結果,以4條人命的極其慘烈的代價結束。

兩家八位老人,白髮送黑髮,那是多麼痛苦、慘劇?!

人哪,有時候真的是要,前思後想。想開些。


老羅說法:相信並依靠法律才是這個社會進步的標誌!

案情簡介:2012年,犯罪嫌疑人劉世平承建被害人劉某家房屋,房屋建成之後劉某卻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

自2012年到2016期間,劉世平曾多次向劉某索要工程款,未果。2016年2月27日,劉世平再次前往劉某家索要工程款,仍然沒有拿到。盛怒之下,劉世平便回家取來兇器,在劉某一家三口騎著摩托車外出的路上埋伏並攔截三人,先後使用彎刀、匕首等刺向三人,最終導致三人死亡!

本案一審認為劉世平採用殘忍的方式殺害他人,造成惡劣影響,判處劉世平死刑;劉世平上訴之後,高院維持原判;經最高院死刑複核之後,劉世平於2018年3月30日被執行死刑!


縱觀此案,讓人唏噓感嘆不已!

本是簡單的民事糾紛,最終卻導致三人被害身亡、一人被執行死刑的結局,如果他們在之前剛發生糾紛時就選擇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也許,這樣的結局就不會發生了!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劉世平如果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時候就應該主動尋求法律的幫助,無論本案中有沒有工程質量的問題,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查明:如果有工程質量問題的,則按照雙方的約定可以對工程進行維修,在工程維修完成之後,即可以拿到工程款;如果沒有任何的質量問題,則劉某屬於惡意拖欠工程款,如果法院判決劉某支付工程款的,後期完全可以申請對劉某進行強制執行!

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劉某也應該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主動請求法律的介入,方能定紛止爭!筆者現在在辦理的一個案件即是如此,因為工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合同約定不願支付尾款,但是工程商一直通過非正常手段對業主進行騷擾,無所不用其極,但就是不採用法律手段來追討工程款。無奈之下,業主只能先提出訴訟,要求對工程進行結算,雙方最終將所有的材料搬上法庭,對簿公堂,明確到底哪裡有問題,哪裡沒有做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案中,如果劉某也採用這樣的方式,也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滅門慘案了!

法律,是需要信仰並運用的,當我們真的信仰它並運用時,會發現,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


既然欠錢不給就要想到這樣的結果出現,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付出代價。欠錢就要付出生命,不想死就早些還錢,有些人就是欠錢有癮,有錢也不還,但是你想過沒有,被你欠錢的人就指著這些錢過日子呢,既然過不下去那還不如死之前拉幾個墊背的,很喜歡這樣的結果,有江湖豪氣。

質量好與不好,哪有那麼容易說清楚,我幹了那麼多工程沒見過按質量做的,我膽小,每個工程都做的第一,修補都找我們,其他的人可想而知了。你說要全部按要求做也可以,除非單價提高,各監理各項目經理各種小鬼不收好處費,就這已經是不可能了,我在國內一大型公司做工地,就連一個送水的都牛逼的要死,哼哼,這官司不好打呢。

看敘述不是大建築工地的那種老賴,好像農村建房子質量出點問題就賴著少給工錢那種。房子質量出點問題少給一點也情有可原,但不要扣的太多。我們這就有一家房子質量出點問題,房間里打的混凝土裂縫了,(也不知是攪拌站灰漿問題還是施工問題)就扣了施工隊5萬多施工費。在農村一所房子施工費也就八、九萬,你扣人家5萬多你讓人家施工隊的人怎麼活。我估計這家人也是扣人家工錢太多把人給逼急了。

我是一名建築工人,我來說兩句,首先不管是不是質量問題,最基本的工資問題要解決的。質量做的再好,也不可能像圖紙上畫的一樣,多少有點出入!人無完人!最多也就是按百分之幾扣除一點,剩下的不管多少,還是要給勞動者的,必競是勞動人民的血汗錢!

一個為正義將死,一個為自己缺失誠信而亡,二個為自己的親人失信而獻身。四條命,說明了什麼?難道真的要到「別把老實人逼急了,老實人動起手來,你們連跪下的機會都沒有!」我們的法律對老賴的懲罰是否太仁慈?值得當今社會深思。

欠錢的都認為自己很牛逼,也有一定的社會背景,根本不拿這事當回事,就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老賴有錢,也習慣了賴,但是他們不知道這點錢對農民工意味著什麼,辛辛苦苦賺來的錢,也是養家糊口的錢,難免讓人走上極端,窩囊一時但不能窩囊一世,這樣的悲劇也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是我沒準也會這樣做的。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然而當一個安分之人被逼成壞人的時候,才是最大的悲哀!

2012年犯罪嫌疑人劉世平替被害人劉某修建房子,在工程完成之後。劉某以房屋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拒絕向劉世平支付工程尾款。劉世平多次上門索要,一直要了四年都沒有要到。

2016年2月27日,劉世平再次找劉某索要工程尾款,兩個人發生了爭執。劉世平因此心生恨意,想要報復。於是回家找來彎刀等作案工具。在事發地點等待劉某。最終將劉某和妻子當場殺害,劉某的兒子重傷不治身亡。

如風觀點:最可憐的是孩子,最悲哀的是劉世平自己。

首先,劉世平殺害三人,因此他犯下故意殺人罪也沒有爭議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更無可厚非。

古人云:「冤有頭債有主。」即便劉某和其妻子是成人,或許就這件事有過商討,但是孩子是無辜的,不應該死在大人的恩怨中。

筆者認為被害人劉某是造成妻子和孩子命喪黃泉的罪魁禍首。劉某聲稱房屋存在質量的問題,既然存在質量問題,為何一家三口能夠好好地在這樣的房子中生活了四年安然無恙。

再則,房屋質量有問題,完全可以指出問題出在哪,然後由劉世平根據要求進行修繕,直到滿意為止,這是他的權益。但是他以房屋質量問題為由,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這就說不過去了。

所以,筆者認為劉某是個典型的「老賴」。

劉世平如果懂得法律,拿起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要他的主張合理,法院肯定會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結束語:矛盾的激化往往都是日積月累起來的。從這一點來說,劉某死的不算冤枉,因為他自己造成了這樣的惡果,但卻可憐的他的孩子。劉世平採取這種極端手段非但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反而一同葬送了性命,可悲,可嘆!


看到這個新聞,首先讓人感到惋惜,兩個家庭因為幾萬錢財沒了。其次是讓人感慨「 錢那你真是一把殺人的刀!」

接下來,我們要分析一下悲劇發生的原因,目的是讓活著的人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有所警覺,不至於悲慘的事情再次發生。我們先來分析一下老賴,給他兩點忠告。

一,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我們常說人的三觀要正,尤其要過價值觀這一環,錢是好東西,但人在社會中不能太愛錢。我們不能變成金錢的奴隸!像新聞中的老賴,他過分愛錢,貪得無厭,侵佔別人的利益已成家常便飯。其初他碰到脾氣好的,肯定嘗到了甜頭,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屢屢出手。壞事做盡終有報,這不陰溝里翻了船。真是:可悲,可嘆,可憐又可恨!

二,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積啥因得啥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老賴悲劇的發生,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實是一種必然。當一個人八面樹敵,四面楚歌的時候,他的厄運便悄然而至。命運就是這麼怪,曾經因為金錢讓你有了「幸福感」,今天因為金錢讓你「悔恨一生」。原因:「錢」把你玩了!

接下來,我們再說一下持刀殺人者,同樣他為了金錢毀了家庭,丟了性命。對此,也給他兩點忠告。

一,衝動是魔鬼!

人與其他動物的區別是,懂得思考,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同時人有七情六慾,喜、怒、哀、樂盡在其中。可見,情緒又是很難把握的。智者說過:「當一個人,憤怒的時候不要做任何的決定」。因為這時候的決定是不理智的,它帶有很大的毀滅性。就如持刀殺人者一樣,一失足成千古恨,害了別人的性命,也毀了自己的家庭。讓後代蒙羞,多少代說起來,爸爸是個殺人犯,爺爺是個殺人犯...

二,多大腳穿多大鞋!

人的能力有大小,江湖險惡,量力而行。像新聞中的持刀殺人者,在我看來它不具備包工頭的能力。無論接人待物,無論心理承受,他都不具備周旋於複雜環境中的頭腦。倘若自己小打小鬧,甚至給別人打工,也許更加適合於他。一個人的理想如果和能力相差太大,對一個人來講絕對不是一件好事,事實證明,他可能是毀滅性打擊。因此量力而行很重要!

結尾語

金錢是個好東西,人人都喜歡。但有一點大家一定要明白:「金錢伴隨我們一生,它是用來換物的,是我們用來支配的工具。千萬不要太迷戀它,否則,它就變成了支配我們的工具。那麼人類就不能稱之為人了,我們便成了吊線木偶」。


三萬元工程尾款陪進四條人命,雙方都值不得!究竟是否有工程質量問題,還是故意找借口拖欠工程款,我也不清楚。總之為了三萬元就暴力滿門抄斬,實在是殘暴血腥!但如果拖欠別人血汗錢不還,也實在是欺人太甚。

事件主要經過:

1. 2012年陝西安康市漢濱區建民真紅星村村民劉永三修農村自建房,承包給附近聯合村包工頭劉世平。

2. 完工後,劉永三發現廚房卧室有裂縫,扣留3萬元工程尾款。二人3年來協商未果,直到案發前一天和當天上午,又協商爭吵兩次。

3. 2016年2月27日中午,又經歷上午追討餘款爭吵未果的劉世平,怒不可遏,騎上摩托,提著彎刀、匕首,直奔劉永三。正在路上冤家路窄:劉永三騎著電瓶車搭著妻子和九歲的兒子出門。於是逼停電瓶車,砍死劉永三夫妻,孩子也救治無效身亡。

4. 劉世平在17小時後抓獲,2018年3月30日經高院核准處以死刑。

三萬元陪進4條命,每條命平均不值1萬元!還給親人留下永遠的悲傷,說不定留下世代仇恨!

我們吸取教訓是:

1. 合同條款要具體可考,並且請兩位當地有威望的正直人士當公證人。農村威望崇高的公證人,比鄉鎮幹部調解都有效。

「工程質量問題」是模糊概念,應該具體細化。裂縫究竟超過多少毫米,房頂是否滲漏寫具體。如果有糾紛,公證人可以協調,也可以起到法庭證人作用。

2. 農村建房發包工程要考察承包方信用。農村最喜歡理親戚關係,同時姓劉,就拉攏關係,稱兄道弟。事實是:口頭互相信任,合同不清楚不嚴明,最終撕破臉皮。

3. 遇到工程糾紛,應該請本地政府安全辦、鄉村糾紛調解人、合同公證人等處理,也可以起訴。

4.無法協調情況,雙方一人一半,折中處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凡是朝前退後的想,不要衝動。

警世血案,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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