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結婚前女方私人財產有30w,如何成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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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女方有私人財產三十萬,那麼一般沒有特殊情況外,都屬於她個人的婚前財產。
再者,如果女方的私人財產30萬是現實的貨幣,那麼作為種類物,要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區分,避免產生混同,否則很難區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另外,女方的私人財產 要想變成婚前財產,可以採取公證的方式,或者將個人財產以存款的方式保留下來(但謹記不要以投資的方式)。
你好。
婚前婚後,我們一般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日起來區分。
從兩個方面為您解答。
第一,若是提者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30萬存款已經在理財中,那麼提者不用擔心,時間就能說明問題。從時間上看,提者將存款存入理財,或者儲蓄卡上已經有存款的時間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那麼顯然該部分財產有充分的理由證明是女方個人財產,男方若是要證明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提供專項流水,那實際就不存在的東西哪裡來的流水呢?
第二,若是女方婚前有30萬財產,但是因為結婚時沒有顧慮這麼多,而結婚後才有這個意識,那麼女方真的需要注意了。因為其實這30萬已經參與了你們夫妻關係,就沒有第一種情況來的水到渠成。女方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這些錢款是在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提者語境,可能提者的問題符合第一種情況,那麼其實不用擔心,時間點就能說明問題,是你的別人是拿不走的。
以上,諮詢可關注並私信。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所以對於你這種情況肯定屬於婚前財產,你還能證明是婚前買入的,所以基本上法律可以保障你的婚前資產。
對於這30萬,我個人覺得只存在p2p理財里,整體風險還是有點大;一般都是做標準普爾理財,就是不放到一個籃子里;但是對於你這種基本衣食無憂來說,可以做點風險偏好高一點的,比如股票基金、定投什麼的。
還有就是對自己的知識投資,學習技能和知識,這個是伴隨一生的,投資潛力無限。
一個律師,專攻婚姻家事
婚前有30萬私人財產,這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的存在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你應當注意的是:
你的這些存款不要和你婚後的收入發生混同,通俗地說,就是不要把你的錢和你們婚後的錢放在一起花。
為何不能混同呢?
因為錢都是一樣的,法律上的物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最關鍵的是當你的個人財產和其他財產混同的話,你會陷入舉證不能的陷阱。
你的30萬的婚前個人存款搞理財。
理財不是銀行存款,實際上是投資,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的投資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很清楚。
你的30萬的婚前個人存款放在銀行吃利息呢?
利息,法律上稱其為孳息,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婚前個人財產不要去和他人的財產發生混同,搞理財不如存銀行,其實理財風險很高,並且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而利息永遠屬於你。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各種利弊,您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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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女方的30w只有證明是結婚以前就從在或是父母贈予的毫無疑問是婚前財產。
至於把30w理財個人觀點是
在3--4線城市買個門面房或付個門面首付,進行投資。雖然現在房地產國家在調控,目前是1-2線城市比較嚴,炒房團已經轉移戰線3-4城市。買房30w太少,買個門面保值不成問題。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喜歡的朋友請點贊關注,謝謝!
此情須婚前,由男方或無男方陪伴或根本無需讓男方知道,前去公證處公證即可!我看這公證費花的有點冤,但由個人主裁!未結婚先考慮離婚,讓老公知有何惑想?假定丈夫不知你有錢或知你有錢,婚後廿卅年兒娶媳婦用錢,丈夫無錢你看熱鬧?你或丈夫或其它直系親人忽然患病,這錢你出還是不出?你確定你的婚姻不長久?無聊!??????????
看到題目就很羨慕,婚前有私人財產很霸氣有沒有,哈哈(好沒出息的)。我也算兢兢業業的了,自畢業後一直在工作,結婚前也小攢了一筆錢,大概也二十多萬了,一股腦都放房子上了。現在想想當時好傻,何不自己留著,買的起房買不起房跟我也沒多大關係,還是自己舒服踏實最重要!好後悔的!
直接講明白留證據,或者去公正了是婚前的,他想反悔都乾瞪眼!更何況本身就是婚前的,只要你能證明是婚前的,那就你女方的,沒毛病,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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