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法為什麼不禁止核武器?
大家沒必要來諷刺這個,現在之所以不會爆發大規模的戰爭,正是因為有核武器的存在,大國與大國之間形成的恐怖平衡,就像美國跟俄羅斯在敘利亞的代理人戰爭打了這麼久,戰爭的規模始終在一定程度以內。正是由於有核武器的相互威脅才能形成的。這就是為什麼大國與大國之間不會放棄發展或者銷毀的原因。
其次為什麼要限制小國家或者是五常以外的國家發展核武器,曾簽署過核武器不擴散條約,當然五常以外也有擁有核武器的,那是因為生米煮已經煮成熟飯了,雖然定義為非法擁有,但是國際社會卻沒有辦法阻止或者制裁。而朝鮮伊朗前期發現被制裁,發展到具有一定能力發射核武器進行打擊時,五常及國際社會反而會逐漸減小制裁力度。
毫無疑問核武器可以為國家牟取更大的利息,弱小國家如果都擁有核武器那麼必然會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及發展空間,如果要求得不到滿足便會以核武器相威脅,大不了大家都玩完,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得到滿足,人的貪念會導致以後會更加的變本加厲,試想一下如果每個國家都這樣,世界該如何發展?那有人又會說所有國家都擁有核武器了,世界豈不是又形成平衡了,豈不是人人都有同樣的權利同樣的機遇同樣的發展空間了。答案也是不會的,我們試想一下我們身邊的看到的聽到的以及遇到的人和事,總會有不擇手段的人,貪心不足的人,總會有思想極端的人,如果他們要是為了自己能夠牟取暴利來打破這種已經建立的平衡怎麼辦?聽之任之只會讓更多的人心理不平衡跟風去做,拒絕的話,如果他走極端路線,我不活了,大家也都別想活了,那麼一個擁有毀滅性武器的人這樣做,世界還能存在多久?所以核武器按照現在的條件只能限定外少數的國家也就是五常手裡,不能讓所有國家發展,同時也不能放棄銷毀核武器。
最後我要說的是,世界不是什麼都是公平,公平只是相對的,不要現在道德的制高點來抨擊諷刺這些問題,如果所有人都是聖人這種標準的話,公平才能最大化,否則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制定規則來約束世界約束人類。(就事論事,占樓發表觀點而已,見諒)
讓我們先從國際法來說起,通俗地講,國際法源於國際慣例、國際規則與國家間的協議。就核武器來說,因為它是國家關係發展中的新事物,如何對其進行約束必須進行協商與談判。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經歷禁止核實驗、禁止核擴散、限制使用核武器直至完成銷毀核武器等階段。當今世界關於核武器的談判遠未走到最後一步。
從世界上的國家類型來看,目前只有少數大國擁有核武器,而大多數國家還沒有核武。有核國家與無核國家對待核武器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擁有者肯定不想輕易放棄核威懾;而無核國則傾向於全部銷毀核武器,部分無核國家還躍躍欲試,企圖邁入核國行列。所以這中間需要一個長期的博弈過程。
從長遠來看,部分大國擁核畢竟是不公平的。而核又具有巨大的破壞性,只要核武器存在,世界就有被摧毀的風險。只有永遠且徹底地銷售全部核武器才是禁核的最終目的。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比較有意思。我們首先要了解,國際法是誰制定的。是有核國家制定的,還是無核國家制定的。這顯而易見,這肯定是一項以有核國家為首制定的國際公約。
既然是有核國家主導的國際公約,這些有核國家肯定不會自斷手臂,去要求國際公約規定禁止核武器。我們看看美國就知道,美國這個國家自身核彈頭肯定是世界排名第一。他和俄羅斯談判的內容,就是削減核彈頭。看清楚了,是削減,而不是禁止。畢竟核武器是一個殺手鐧,美國是不會做這種蠢事的。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國際公約的實際執行力也是有限的。國際公約不過是各國讓渡一部分國家權力而制定的,一旦國際公約出現有損國家利益的情況,各個國家肯定會提出新的解釋,保留自己的最後決定權。
所以,即使後期國際法制定了相關條文,禁止核武器,那麼也是不需要大驚小怪的。這說明,國際法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因為有核的國家是不會遵守的。當然,美國也不會做這樣的蠢事的。
謝邀。每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為著那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服務的;那麼國際法,不言而喻是為美國特權服務的。譬如全世界是個大家庭,按厲史的貫例,只有家族長,其斧斧,老爸才有持棍打人的權力。就是這樣,世界上雖然多國有核武器,但只有美國才有資格和權力使用核武器。請問,什麼稱為強盜邏輯,這就是徹頭徹尾的強盜性邏輯。國際法為什麼不禁止核武器,你既是有擁了,也沒權利使用。所以世界必須得改變狀態,費止美國的特殊權力,一切國家將一律平等,全面禁止核武器,包括美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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