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你做過哪些奮不顧身的傻事呢?


奮不顧身即奮勇向前,完全不顧個人安危。

這詞聽起來如此壯烈,我都不敢說自己做的傻事算不算。

那年,老公還在鎮里任職。

有一天,某兩個村的村民因田地糾紛聚眾干仗,鋤頭鐵鏟、木棍竹竿、石塊泥巴對壘。縣裡、鎮里公安幹警、領導幹部前往制止。村民不服,與政府叫囂。公務人員克制忍讓撤退,村民卻更瘋狂,突然追擊公務人員。不少人被砸傷頭、手、腳,好幾輛警車、公務車被掀翻砸壞。

老公的腳背也被石塊砸中,車也被砸了,更慘的是走田埂時還扭傷了腳踝。傍晚收隊回來,傷員直接去了醫院治療。

我到醫院時,他的腳腫得像饅頭,看著都痛,但他說不要緊,比傷頭,傷臉、傷身的幹部輕多了。沒說幾句就趕我回家煮飯,說他餓了,今天中午只吃了兩個包。

我為愛顯身手的時刻到了,我要回去煮頓好好的慰勞他。

到家門,一摸口袋。完了!剛才心急去醫院忘拿鑰匙出來了。怎麼辦?怎麼辦?老公受傷又餓肚在醫院等呢。

傻勁來了,我敲開鄰居的門(我倆好得像姐妹)。只有她在家,告訴她事情,並告知想法,想從她的陽台爬過我家陽台。兩家陽台才一窗相隔,看著攀手就能過。

鄰居不敢相信:「四樓哦,行嗎?」我說:「不行也得行,沒問題,才一米多遠,窗是開著的,陽台門是開著的,我抓著窗柱應該可以過。」

拗不過,鄰居找來根晾被繩,一頭綁定她家陽台欄杆,一頭我綁在腰上(現在想來那繩哪掛得住個人,不過心裡暖暖的)。我搭凳爬上陽台,慢慢站直,伸手抓到窗柱,伸腳踩上窗框,一格窗一格窗地移動,直到一邊腳踏上我家陽台邊,一邊手抓陽台鐵門框,才放開另一邊抓住窗柱的手,收過最後一邊腳,跳進我家陽台。

鄰居撫胸透大氣,我對她笑笑,解繩叫她扯回,開了門過去向她道謝,然後煮飯送去給老公。當然,我從來沒告訴過他這件事。

我有恐高症,坐飛機不敢坐窗邊,不敢過獨木橋、扶橋,更不敢過玻璃橋。不敢爬樹,不敢去樓邊,不敢去別人家的陽台,更不敢去懸崖邊,甚至不敢坐透明的電梯。真不知哪來的膽量,竟然敢爬四樓的陽台!

我這算是為愛奮不顧身做傻事嗎?


從最開始就知道只能戀愛,不可能結婚,卻仍然答應做他女朋友。

最奮不顧身,在能相愛的時候相愛,不相愛的時候彼此祝福。活在當下,只在乎曾經永遠,不在乎結果。

他說過,帶著愛離開,也會帶著愛回來。後來,他再也不會回來了,而我因為那份愛不管一路多麼艱難,都能披荊斬棘,感到滿滿的力量。

感謝他,曾經的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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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情面前沒有什麼傻事不傻事的,愛情是毒藥情不自禁的讓你奮不顧身!

我和我女朋友分開一個多月,我在徐州她在南京。互相想對方想的受不了,那是晚上10點多了我們在煲電話粥,女朋友想我想的都哭了,我拿起車鑰匙就開車去南京找她了,當時什麼也沒有想,也不管明天的工作了,腦袋裡只有一個念想去找她去找她。開了將近四個小時到地方,都凌晨三點了,我倆激動的擁抱了半個多小時。當時心情真的很激動,很是幸福!


我覺得吧,在愛情當中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傻事 但也都不是傻事 只有真正愛一個人 才會去做的事情。記得以前高中時候每天要做好遠的公交上下學 但是遇到她之後 每天為了能在一起更久 走路送她回家 看她回家之後 才又坐公交回家 到家已經九點多了,但是心裡只有開心 恨不得馬上就到第二天 就又能見到她了。現在我們已經在一起四年了 我們依然是互相生命中的傻瓜(?ì _ í?)


2008年時,他在成都讀大三,那時候網路還沒那麼發達,沒智能手機,我們還靠網頁看新聞,地震那天下午打了四五個小時的電話,不知道具體什麼情況,就一遍遍的重播,麻木的聽了將近一千次的對不起您所撥打的電話暫時無法接通後,終於來了一條簡訊——我沒事,也跟我爸媽他們說下,當時哭的不行,然後給他爸媽打電話報平安時話都說不完整,嚇得他們以為他兒子出事了。

然後他學校停課一周,他坐了二十七個小時火車什麼都沒拿,只帶了一隻貝殼兔子(我屬兔),在我們學校門口,我看見一人穿著皺皺巴巴土黃色的衣服,手裡拎著一個紙袋子,像個逃難的,他轉身過來頂著一頭亂糟糟的頭髮,那一刻真的很難忘,那個形象十年了我記憶猶新。

嗯,現在結婚六年了,為了生活,現在仍然異地,我們彼此再沒有那樣不在乎外界的一切,只想奮不顧身的知道他的消息的時刻,即使感情趨於平淡,我也慶幸不需要再有那樣的時刻。


我比較穩妥的那種性格,很少犯傻做什麼,當然這本身就很傻,我只有一回去一個小城市的女孩家是按照信封的地址自己找的,那時候從南方回來,黑龍江這裡到處是積雪,我走在街上只有鍋爐房的哨音感覺熟悉親切,剩下完全陌生,我想如果實在找不到就去住旅館,那時候沒有電話,她看見我蹦得老高,那種激動心情無法言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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