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別墅院子裡面,夜晚把自家看院子的狗放開咬傷了偷東西的小偷,需要負什麼責任?


莽哥觀點很明確,小偷活該,狗飼養者無責;

也許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會存在小偷偷東西,是不是應該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是不是過度了,法律術語應該叫防衛過當。如果這件事要這麼判定的話,那真的就是助紂為虐了。偷東西產生的影響可大可小,也許偷走的東西,可以要了房主的命,那你說小偷被狗咬了,沒死都不算防衛過當對吧。

真想對小偷說,如果你被狗咬了,還有臉去找人家賠償負責,那你真是天下最不要臉的奇葩了。

先是小偷違法在先,偷盜和非法進入侵入住宅,必須按照盜竊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起訴;

再看小偷被狗咬傷,這樣應該屬於房主對自己財產的一種保護,其實晚上放養狗狗就是一種保護自己財產的一種手段方法,在自己院子里,不管束狗狗也是屬於允許的。

因此不管從那個角度來講,都是和房主無關,小偷一切罪有應得,同時還得以盜竊罪和非法入侵罪進行起訴。

莽哥想說法律的最終目標應該也是棄惡揚善,我們不能因為一些法律解釋,從來樹立一個反面的教材,讓更多為惡者,更加肆無忌憚。那如此一來,豈不是助紂為虐了,本末倒置了嗎?

各位朋友,你們覺得呢?


大實話:小偷需要自己去打狂犬疫苗,然後對戶主進行財物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

首先我們在這種事情中認為小偷是整個事件的主要責任人,並不是因為他是小偷,然後就給他定罪。畢竟,小偷也是享有最基本的人權的。我們必須從法理的角度去去給他定罪,這樣才能讓壞人心服口服。

小偷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屬於犯罪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說,未經他人允許進入他人宅院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並且在這件事中還要根據小偷盜竊時所攜帶的工具進行具體的量罪。如果小偷攜帶了那種殺傷性武器,可能就不是盜竊而是搶劫了。這並不會因為他進去後被狗咬了,然後就有什麼性質上的改變。

所以,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件事中小偷的行為已經是違法犯罪,是應該進行嚴懲的。

戶主不存在任何過失

然後我們來看一下戶主在這件事中的責任劃分。根據養狗的相關規定,狗主人需要在公共場合遛狗時保證自己家的狗不傷及無辜,另外,就是如果自己家的狗因為自己看護不當,而在外邊造成人員傷亡,狗主人也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在這件事中我們發現,狗咬傷小偷是在狗主人自己家裡,這是私人場所,所以不栓繩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如果是那種鄰居來串門不小心被咬的情況,那作為戶主來說也是需要進行人道主義賠償的。

然而,在這件事中,受害人是一個小偷,那麼狗主人這種行為就屬於提前防衛。而這種防衛手段也不是那種太過分的方式,其實就跟我們睡覺鎖門的防衛手段是一樣的。所以,在這件事中戶主是沒有任何過錯的。

法律更應該服務於人,讓生活更溫暖

其實這種事之所以會被爭議,主要是因為像「鵬宇案」那種事把人心搞涼了,一些人自以為看了兩天書就掌握了真理一般,這真的很讓人悲哀。我們必須清楚,任何法律都應該是服務於人的,如果因為某項法律的執行讓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那可能就是有問題的,就應該進行修改。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本案中,偷盜者存在重大過失,因此,狗的飼養人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1,偷盜者存在重大過失。本案中,偷盜人有兩個違法行為,嚴重時可構成兩個罪名,一是盜竊罪,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偷盜者的行為存在重大過失。

2,飼養者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法律規定有正當防衛的權利。而晚上將狗放在院子里,其目的在於防衛。只要防衛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不違法。

3,本案如判決賠償,會引起社會價值觀念的混亂,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偷盜行為歷來令人深痛惡疾,也是法律一直在打擊的行為。偷盜者對自己在偷盜過程中,會因各種原因受到傷害是明知的,從這個角度來,可以說偷盜者願意自擔風險,自食其果。

綜上,根據侵權責任法關於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飼養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本案應判決狗的飼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這責任很大,不過要負責任的是小偷不是家主,因為他未經家主同意就私入民宅,這就是犯罪行為,再加上偷東西就構成了盜竊罪,這就觸犯了兩個罪名,因此這小偷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至於該小偷被狗咬傷或者咬死,都應由小偷自已負責,這是三歲孩子都明白的道理,無需解釋。但目前社會上出現了小偷家屬提出了索賠訴訟,這就滑天下之大稽,三觀盡毀了。在我們村過去發生過一件有名有姓的真人真事:本村一懶漢去外村偷了一頭牛,被發現後本村人在他背上捆了大石頭推入水中活活浸死,他的家屬大義滅親都來不及就別提賠償了,這樣彪悍的民風懲惡揚善,換來了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當然如果這件事放到現在來看是有點過了,我講這個故事們目的就是要說明並強調一個問題一一懲惡揚善寧濫莫缺,對邪惡的仁慈就是對正義的殘忍!

近來社會上出現了這樣的傳聞:抓小偷至傷被賠,就連扶倒地老人也被賠,這些現象只是少數個別人犯下的小小錯誤,但產生的社會效應卻非常巨大,導致倒地無人扶,本來是見義勇為的救助善舉也象做賊一樣提心弔膽,一定要先求人作證然後才敢去救人,有些事激起了民憤,但當事者還振振有詞,這是全人類的非哀!究其原因就是某些人只顧低頭拉車迷失了方向,只看見眼前三四米的路通順,結果順來順去順到了揚惡懲善的反方向上,但還以為很儘力了,己經汗流浹背了勞苦功高了,只要抬頭一看就知道方向不對。立法宗旨就是懲惡揚善,因此我再次強調:懲惡揚善寧濫莫缺,否則人心惶惶,對邪惡的仁慈就是對正義的殘忍。


在我們這裡,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小偷跑了還好,如果跑不了逮住,那小偷慘了,被暴打,被送監,更要命的是小偷還得為這一家人的平安承擔責任,稍微有點小意外先傳訊小偷。所以我們這裡的民風冶安非常好。可如果在南京,呵呵呵,業主你攤上事了,你攤上大事了,首先,你得陪償小偷的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其次,你擅自讓狗咬人,這可就要告你個縱狗行兇罪,你還別叫冤,必竟你的狗咬人了,等等,你憑什麼說人家是小偷,證據呢?沒有證據人家可要告你誣陷,你要賠償精神損失的……所以說,只要不在南京,沒你屁事,可要在南京,麻煩了……


謝邀!我認為,這件事狗主人僅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完全不必擔心負刑事責任。

雖然我不懂得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但一般情況下,狗的主人都要對其負管理責任,在狗咬傷小偷之後,導致了小偷身體受損,進而需要醫治,並且在養病期間無法勞動。

從情感方面講,行竊就要受到懲罰,小偷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從法律方面看,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它會根據情節的輕重而劃分,並且可能出於人道主義,無論小偷的行為多麼令人厭惡,都要進行一定的金錢補償。

在現今的法治社會中,雖然各種刑事責任與過失責任都有法可依,但在判定的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對弱勢群體以及實際受害方的必要維護,這也是出於對人道主義精神的考量。

回答可能有誤,還望諒解!


就前段時間有這樣一段新聞,一個小偷偷東西,讓主人發現了進行追趕,結果在追趕過程中,小偷意外身亡!後邊家屬想索賠幾十萬。經法院判決,當事主人一毛都不要出。我不懂法律,但我想您這情況應和他一樣的吧?沒把他咬死算好的了吧!哈哈


你的問題大了,根據狗急跳牆,你的別墅即使有圍牆,也不能保證狗出不去,如果你有監控錄像,證明小偷進入你的別墅範圍,再被你的狗咬傷會好一點(一般小偷會避開攝像頭)。

狗的嗅覺靈敏,又記仇,如果深仇大恨的人從外面經過被狗發現,跳出來攻擊仇人,你是無法拿到相反證據的,所以最好不要把狗完全放開,而用足夠長的繩子、鏈條約束。至於會在別墅範圍內找到小偷活動痕迹還可以用被狗追逃所致。


狗咬傷小偷,小偷是人,狗沒權力咬人,所以狗沒權力咬小偷!小偷沒權力偷東西,只有法院才有權力懲罰小偷,所以小偷在偷東西時,小偷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和傷害,所以狗不能咬小偷。綜上所述,這狗為什麼不咬死小偷?


感謝邀請!

關於狗咬傷小偷,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我在其他的問答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答案!

你可以關注我,並查看!我無法複製答案到這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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