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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九年義務教育應該是免費,但學校收班費、衛生費、服裝費這些合法嗎?


總的來說,學校收取一部分雜費是允許的。

2007年,全國九年義務教育開始免費。總的來說是兩免一補,即免除學生學費,雜費並且補助一部分生活費!現階段全國絕大部分學校都做到了學費免除,補助生活費,但其中並非意味著現在義務教育是0成本。

就我所在地區而言,學校確實免受學費,但是住宿費以及學校資料費還是需要交錢的。這就有很大的漏洞,有些老師藉資料飛而言開始收取高額費用,並且隨著學校實行義務教育並開始變相補課!

說到補助生活費,大部分地區實現了營養餐計劃,也就是說國家補貼一部分,自己出一部分到學校食堂吃飯。但是,這個補貼只是限午餐。那麼晚餐和早餐還是需要自己出錢。儘管在賬面上,學生拿到了一部分的優惠。但是,個別學校實行菜價上漲,在晚餐自費部分又將生活費用進行了提高!

樓主問收取服務費,衛生費是否合法。當你開始提問時,就差不多這些費用有點虛高,那麼肯定不合法!如果僅僅是買套校服,且價格正常那是可以的,只是現如今很多地方很多學校,借家長對於孩子教育的重視開始變相收取費用,這種做法是需要嚴厲打擊的!


義務教育階段是不能收費的。

我先說說我們學校的情況。我在農村中學,我們學校老師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無論是班費還是衛生費。但是因為學生自己要在教室放飲水機,要喝水,所以他們自己組織收水費,自己支配使用。其他費用都沒有,而且學校一日三餐都提供。

再來說說我女兒的學校。我女兒在城區小學,義務教育階段自然是沒有學費這一說,但是一年級時交過校服費,500多,先不說質量怎麼樣,我個人認為既然是孩子穿,交錢也是應該的。除此之外,還交班費,一個學期300,用於老師買小獎品給孩子們,我也覺得合情合理,總不能讓老師自己花錢,另外還包含水費,衛生費(孩子小,請別人打掃教室衛生),這些我都覺得是該給的。但是其中一部分是用於支付資料的費用,比如學校給學生印題卡試卷,這應該是學校承擔的費用,有專門的經費。

在外面這裡就是這樣,農村管得很嚴,不管是收費還是補課。城區相反,一大堆學生之家在學校附近,都是老師們參與開辦的,沒人管。


九年制教義務教育是免費的,所以這個階段是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的。所以班上收班費、服裝費、衛生費都是不合規矩的。

我孩子上小學一年級,班主任老師要求每個孩子交100塊錢的班費,主要用於購買資料和活動的經費。而當收了這個錢以後班主任老師在群里告訴所有的家長,若教育局來檢查的時候,不要說收取了100塊錢。這一點我非常的接受不了。有膽子收錢,為什麼怕教育局來查?像這種情況真的應該到教育局去告一下,憑什麼收錢?

還有,班主任要求每個孩子訂校服,一定就是四套。兩套是秋冬穿的,兩套是春夏穿的,而定校服的費用又要學生出錢。而實際上這些校服很難看,真的不想訂。但老師基本上都是強迫學生訂。

所以如果你的孩子在學校里被多收了各種類目的錢錢,你可以向學校投訴,學校不管,向教育局投訴。

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讓義務教育真正的免費!


當然不合法。按照教育局規定,此費用都已下撥學校,學校再下撥到各班級,如有班主任還以此為借口收取各種費用,從屬是變相惡性收費,應當立即去教育局舉報此人。

我記得在我上小學的時候就曾經遇到過這樣一個姓段的女班主任,每學期各項無名的收費特別多,有的甚至一收好幾十塊,在90年代幾十塊已屬不小一筆錢,而且每到冬天快放寒假的時候更加頻繁,記得有一次冬天的某日,課堂上向我們收取某某費用,經我課下與同年級的另一個班的同學打聽並無此收費,但是我還是無奈的交了好像25元錢,全班一共70多名學生,結果沒過幾天,我們這位姓段的老師就穿了一件嶄新的皮夾克來給我們上課,當時我一看著她這身新夾克第一感覺就是拿我們學生的錢買的。

當年和現在都是一樣,在這個浮躁的年代裡,你的孩子要想在班級里讓老師能稍加關心,你就得明裡暗裡使出各種招數來餵飽老師,過時過節紅包是不能少的,只要你有一次沒給,或者給的數太少,那完了,你的孩子已經被老師加入了黑名單,以後有不少小鞋等著你的孩子穿呢。

就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下,在這樣一群頗有屎德的教師下,你的孩子將來會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你可以盡情的展開想想


不合理,去告吧!

服裝費:我的學校前幾年收服裝費,通常是一年級買一次,老師說買大2個碼的,如110的孩子,買120的衣服。這樣孩子可以撐到3年級,然後4年級再買一次,可以撐到六年級。當然每年孩子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補訂校服。有的家長兩年一買,極端的一年一買。一套衣服158元的運動服,夏季是128元的T恤加短褲(裙)。

這樣最少的,孩子支出不到600元。這種情況下,大家和諧的過了上十年,衣服也每套漲了30元。

結果前年一個孩子家長告我們,收服裝費。而是說班主任每套的3塊錢,輔導員的1塊(估計說多了,他自己都不信了)。於是一刀切,不允許買了。好消息,節約了600快對吧!

呵呵??

近兩年我們一共買了3套衣服。一套紅色的,大領導看慶祝國慶的節目,要求全國一片紅。一套白色的,六月白色美。一套藍色的,因為室內演播廳,紅,白不合適。這才兩年!再告狀,沒有用!這是迎接上級部門檢查用的衣服。就是你告狀的人要求的。

當然上級部門強烈要求:不能買衣服,只要白色的衣服,衣服上不能有杠,不能有logo,要短袖,看起來新的就可以了。沒有怎麼辦!不能歧視孩子,集合時,站在最後就可以了,記住一定不能當天生病,不能當天呆在教室里,不能攝像時上廁所。孩子如果,實在,一定要生病,那就沒辦法??

班費:還有收班費的,告他。

隔壁一班,今天發了不少獎狀,他們班孩子積極性真高!二班還帶著孩子搞活動,積極性真高!三班上次去參觀,積極性真高!四班男球賽還買水給學生 ,真羨慕!就我們班一天只知道讀書。


現在的義務教育中的學校收費制度有問題,如校服問題。那麼多學生購買,質量很差價格很貴。如果到商店去購買,同時購兩件以上都會打折,何況一下子購買成百上千甚至上萬套服裝,而且還是老客戶,這裡面的貓膩是不言而喻的;再有就是教輔資料問題。學生到商店去買,商家總要打折,那麼多學生一下子訂購那麼多資料,價格還老貴老貴的,一分錢都不優惠,這裡面難道沒有問題嗎?所以,減輕農民負擔,教育方面的負擔減輕了嗎?


既然談到是否合法,我們先讀相關法律條文:

《教育法》規定:「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製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教育法》還規定:「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然後再來談收班費、服裝費這兩項,其它收費按圖過驥。原則是學校不能經手,更不能直接收取,包括任何學校人員,在這個基礎上,沒有主體,自然談不上是否合法,下面談談自己擔任班主任的一些小經驗。

班費:我是一線班主任,先聲明,班費這一說法目前已經絕跡,不存在任何一位班主任要求每個學生交班費,肯定不合法。

但是,班級組織活動以及一些其它必要開支,是需要費用的,這個費用無法由公用經費中直接撥款,需要班主任花點精力靈活處理,僅舉本班實例:從七年級至今,未收取任何班費,但可以開創班級收入,其一是賣舊,每學期末,我們收集起不再使用的舊作業本、草稿紙、報紙、塑料瓶,賣給回收站變現;其二是義工賺錢,有一次清明活動,隔壁班和我們一起買紙花,在原價基礎上,經過本班購買學生討價還價,賺取了隔壁班的差價,這個費用便納入「班費」;其三是餘額,複印費是由學生直接與文印室結算,每次生活委員計算時,總會湊整數收取,多餘的留著下次交費時多退少補,幾學期下來,總會有餘額,這部分自然也轉入「班費」。經過這三種渠道,我特地詢問了負責收費的生活委員,居然還有一百多元的賬面數字。以上所有收費行為班主任均不經手,由責任感較強的學生負責,家長協助保管。

在這筆費用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文娛活動,例如元旦晚會,需要購買零食及獎品,便由全班學生共同湊,我單獨又贊助200元,沒用完的也納入「班費」;特殊補助,本次研學旅行,有一位同學因家庭困難,家長不同意前往,但本著九年級最後一次活動,不想缺少任何一位同學,於是便開始眾籌,使用了「班費」,差額部分由我支付。

服裝費:這一塊又要分成兩部分,校服和特殊活動服裝,校服是每所學校都要報備的,其價格和款式,均由家委員審核通過方可收取,而且學校任何人員不得經手,由家長與廠家直接聯繫,自願原則,事實上我們也確實有部分學生是沒有購買校服的,學校和班主任也未以任何方式特殊對待他們。特殊活動服裝主要是指大型活動,例如合唱、匯演等,其實數量極少,一學期也就一兩次,仍然以家長資助為主,老師資助為輔,不存在強迫學生購買。

在法律規定不允許收取的費用,絕對不能碰,法律沒有規定的,靈活處理,原則是老師不能經手,商業機構和家長直接聯繫,一切自願。

其實談到義務教育免費,並不是指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費用都沒有,那也不現實,一個班級活動,無論組織還是實行,都會涉及到經費問題,需要老師與家長有效溝通,互相理解,一方強迫另一方,絕對不可取。


《義務教育法》中明文規定,學校不收學費、雜費。但義務教育並不意味著國家承擔孩子一切費用,除了書本費和學雜費由政府承擔,還有一些費用是要家長掏錢的。

作業本費。一學期低年級大概是七塊五,高年級十塊。這是要由家長來買的。政府和學校是沒有義務買的。

校服費。主要由政府公開招標訂購,學生自願購買。學校管理學生著裝,第一次一般都要求統一購買,下一年如果校服還能穿,也可以不買。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家長沒必要把精力放在這一點緊盯不放。畢竟別人的孩子都穿校服,就你的孩子穿得五花八門的,也不協調。

班費應該是班級管理的個性化行為,可收可不收。班費一般用在班級建設上,比如美化環境,獎勵等。用不了幾個錢,班費也沒幾個錢,而且班費一般都由家委會管理。只要是合情合理,為了孩子好,我覺得實在沒必要計較它符合法律哪條哪款?

至於衛生費,沒聽說過。學校保證孩子良好的衛生環境是基本的義務,不應該收取費用。沒聽說有哪個學校收衛生費的。

我覺得,家長的思想應該重點關注孩子的成長和發展,不要在一些無關緊要的瑣事上鑽牛角尖,拿著放大鏡找學校的毛病,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跑偏了。


謝謝邀請。

要正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是誰在收費、收費的用途?

1?班費,明顯不是學校收的;

2?衛生費、服裝費,這些是「收」的嗎?

當然了,學校對衛生應當有保障,而不應當通過收費來解決,保障衛生是學校的義務,不是學生或家長的義務,這項收費肯定不合理。

倒是服裝費,它本來就只是代收,服裝統一也是符合教育教學規則和規律的,只要服裝品質過關、價格公道,服裝費是合理的代收。

3?能不能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這一個法條,從國家層面明確提出:

義務教育是一項制度、國家必須予以保障;

義務教育一項是公益事業;

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4?違法收費的,怎麼辦?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簡單說,學校收取各種名義的費用,是違法的;

一是要退還;

二是要處分責任人;

三是通報批評;

四是沒收違法所得;

總之,學校不能隨意巧立名目收費。


其實沒必要糾結。

中國的教育在發展,中國的法律也在發展。

過去合理合法的現象,今天也許不合理不合法了。今天合理合法的現象,今後可能也不合理不合法了。

只要法律沒有明確限制,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現象,也就算合理合法吧。

義務教育學校收的住宿費,生活費,校服費這些,應該就屬於這種現象。

不過,大家都可以努力工作,推動祖國的經濟發展,當國家有了一定的積累,說不定把這些費用都包了,家長不用出1分錢??的。

就比如農民,以前要交這樣交那樣,現在不但不用交,國家還有補。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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