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一個人,昨天打的。」這樣的話是病句嗎?
這樣寫絕非病句!
在寫作時作者為了引人入勝(注目)、扣人心弦,採用的倒敘法(寫作技巧~方法)。
一般為先因後果,平鋪直敘;有時先果後因,更吸引眼球。,令人有一睹為快之感(效果)……
這句話如果在兩個人的對話中一問一答就不是病句。如果自言自語或在寫作上用語,老師批改,肯定會改成「我昨天打了一個人″。上面的句子如果是在寫作中用語讓人覺得煩鎖、累贅,不適宜用,我覺得它是病句。
從這句話一聽,就知這人犯錯了,在向你求救,如挽成,昨天我打了一個人,氣勢不同了,像有理多了一些,昨天我打了一個人,,,
總的來說文字不怎樣,主要是講時的語氣,,,
結論只有一條,警察叔叔已在門口等候多時了,是人有病了。
按照正常語序,這句話應該這樣說:我昨天打了一個人。
「我打了一個人,昨天打的。」從語法上說,沒有毛病,把「昨天打的」放在後面,是為倒裝,有突出時間的意思。
你干點兒什麼不好啊,偏偏打人!
這絕對不是一個病句,只是跟我們大部分人日常的表達習慣不太一樣。
其實在英語中,正常的表達就是這樣的,這種表達更能突出重點「打」。但是在漢語中,如果用這種方式來表達,那所突出的重點就在後面「昨天」。所以就看作者想突出的是什麼。
如果是寫作的話,那麼這就不是病句,相反還可以起到引人注意的效果。把事件放在前面,把時間放在後面,也算是一種寫作手段
如果是正常聊天可能就有點問題了,跟一般人的敘述模式有些顛倒,也可能是打錯了,又懶得改,就在後面加了一段
如果是平時兩人對話就是很正常的了
不是病句,因為這句話的句子成分齊全,語序也沒毛病。正常的安排應該是「我昨天打了一個人」,本句話有點歐化,句意在於強調打人的時間是「昨天」 。如果強調「我」也可以改為「昨天打了一個人,我打的」。意欲強調哪一部分,句式上做一下微調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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