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電別人家的魚,結果不小心觸電身亡,養魚者需要負責任嗎?
哎,這個偷魚的人也是夠倒霉的,大概是出門沒看黃曆吧。這個就跟那個小偷一樣,說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不小心滑倒摔死啦,不小心被主人家的狗咬死了,不小心從窗戶掉下去摔死了……這純屬意外啊,那麼主人本身就是受害者,還要賠償嗎?
從道德的角度,是不需要賠償的。說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吧。我舅舅是開卡車的,有一天,正在路上正常行駛著,沒超速,也沒違章。後面一起摩托車的喝多了酒,開的賊快,就從後面撞到卡車上了。撞得頭破血流,當時就不省人事,半隻耳朵都撞掉了。
無奈,總不能見死不救吧?於是趕緊把他弄到醫院去,墊付了幾千塊錢的醫藥費。所幸沒有生命危險,住了半個月就出院了。當時賠了他1萬多塊錢,哎,也是夠冤的。
所以說這個事,撇開法律不講。我個人認為,你去偷魚把自己電死了純粹是你活該,自己心術不正,老天都會懲罰你。
所以說呀,人就不能幹壞事。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我家有一個五畝大的魚塘,在它還一分為二的年代,也就是我小時候,別人去偷我家魚塘的魚,是家常便飯。
他們偷魚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魚塘旁有個廁所,偷魚的人會假裝去廁所,將魚鉤通過中空的糞坑放進魚塘,魚上鉤了有動靜,他們也不怕,因為屎掉下魚塘的響聲差不多也這樣,相當有恃無恐。
直到被我二叔發現了一次,這個偷魚的方法才算走到了它的歷史盡頭,因為自從知道還有這種操作之後,我二叔就買了一支能射很遠的手電筒,一聽到魚塘有動靜,他時不時就會用手電筒掃射過去,我們家剛好就在魚塘大概50米遠的地方。
另一個常見的偷魚方式,就是問題里的電魚了。那個年代,電夜魚的人很多,他們是以這個為生的,而且通常都是在晚飯過後才出動,一電就電到凌晨三四點,四五點。這個點,我二叔他們早就睡了。所以,這也是他們下手的最好的時機。
因為偷魚的人多了,時間久了,我二叔自然就發現問題了,對於這些人的行為,我二叔是很氣的,為此,他還在魚塘周圍裝過「電貓」,這個東西本來是用來電老鼠的,在九十代一度很流行。裝了電貓之後,電魚的人確實是少了,但突然有一天,大隊有個人到我們家,客客氣氣地勸我二叔,把電貓撤了,這樣裝在野外很危險,誤傷了群眾就不好了。就這樣,我二叔把電貓撤了。
電貓撤了之後,我二叔花了筆「巨款」在魚塘旁建了個小房子,在小房子里養了條狗來防電魚的人。
後來,我二叔又將村裡的公共魚塘租過來養魚。這個魚塘因為就在村裡面,以前我們家一在這個魚塘抓魚,大家都會圍觀。在那個年代,飯桌上能有一條魚,就算一頓大餐了。不知道是太招搖了,還怎樣,這個魚塘一度給我們帶來了不少是非,比如,偷魚呀,不聽勸告亂扔垃圾呀,下大雨時,魚塘的水會過滿,然後魚會游到村裡的走道上,路過的村民就會把魚抓起來,回家下鍋,他們認為,這是撿的,理所應當。
但這些都算是小事了,跟下面這個事情比起來。
那天,我記得是暑假,一大早,魚塘就圍滿了人,看我二叔,爺爺,三叔他們在水裡撈魚。那個場景,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一個4 畝田大小的魚塘,整個魚塘飄滿了魚,已經死掉的魚,都翻著白肚,非常壯觀。
連我爸也被家裡一個電話給叫了回來。聽他們的討論,我大概知道了,有人在我們魚塘下藥了,我二叔說大概能猜到是誰。然後,我就見到了如下這一幕。
聽了我二叔的話後,我爸什麼都沒說就出門了,他去了村裡的小賣部,小賣部里有一桌麻將正在打,只見我爸大手一拍就拍在了桌上,非常用力,麻將都飛起來了,我爸說,別打了。大家見狀都散開了,我爸抓住了其中一個,並揪住了他的衣領,用近乎怒吼的口氣問他,是不是他在我們家租的那個魚塘下藥。他的反應幾乎是默認了。接著,我爸一把就將他的頭按在了麻將桌上,啪一聲很響,麻將又飛了起來。眼看我爸的另一隻拳頭就要往那個人的頭錘下去,好在被別人攔住了,沒打到他。跟著我爸被人勸開了,但我爸對那個人說了一句話,如果不是同一條村的兄弟,我現在就把你打死。從頭到尾,那個人一句話都不敢吭。
我爸是一個心地很善良的人,可想而知,那一次他是氣到了什麼程度。
後來聽我爸他們說,那個人之所以會下藥,是因為偷魚被我二叔說過一次,然後,又被別人慫恿了一下。真是好「幼稚」又可恨的偷魚賊。他難道沒有想過,我們家在這個魚塘放了多少心血呀。
其實,他又怎麼會這樣想呢?如果他會這樣想就不會下藥了。
我看有些人根本就沒有看懂這個問題,偷偷電別人家的魚,首先他是偷,其次魚是別人家的,自己去偷魚,結果被電了,那肯定自己要負責任啊,關別人什麼事?就像你騎自行車在馬路上被摔倒了,那你不可能怪修馬路的人吧。在鄉下,很多人喜歡背個打魚機去河邊或者魚塘裡面電魚,那個電魚機的電壓是很大的,水又是導電體,如果人不小心接觸到了水面,就會觸電,輕則昏厥,重則死亡,小時候我就跟旁邊鄰居的大哥去電過魚,一般都要穿著防電服的,就是那種黑色的塑料的衣服,長度過腰,然後背著打魚機左手電筒魚,右手拿著網子撈魚。一般都是要兩個人一起的,一個人專門電魚,一個人提著桶。
回到主題,雖然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我認為養魚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他自己養魚養得好好的,明明是你自己去偷人,結果自己被電了,為什麼還要他負責任?要是沒出事,偷了他的魚,那養魚的是不是可以去找你,讓你負責任,賠償他的損失呢?人家辛辛苦苦養的魚,也可能就是人家的主要收入,你沒經過人家的同意就去偷人家的魚,那人家養的魚丟失了找誰負責?就像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人騎共享單車摔跤了,去找共享單車公司的麻煩,要求共享單車公司賠償,這種理由本來就很無理,你自己本來騎車技術就不好,然後本來大人沒在身邊或者監管不力,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憑什麼要求人家單車公司賠償。雖然我不知道後面案子的結果是怎麼樣,但是我覺得這樣就是不合理的!
不需要負責任!我強烈鄙視和反對這種用「死人」要挾活人、賊喊捉賊博同情的做法。我想問問天理何在、人心何在?別人邀請你去人家魚池裡電魚了嗎?結果自己被電死了,讓人給你負責任,跟之前報道的「摩托車衝進別人家裡撞車上死了,家屬要求車主賠償,小偷墜樓身亡,家屬反狀告失主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一樣,提的都是無理要求,你去偷人家東西,偷成功了你佔便宜了,如果找不到小偷,那失竊的人的損失誰來承擔?偷竊失敗了,不小心把自己弄死了,還要怪別人,B長歪了怪馬桶,要點臉行嗎?能更無恥一點嗎?
相關法律規定:
1.已滿18周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實施盜竊行為,用電瓶電魚的危險性應當預見。
2.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3.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正當方位造成他人損害的,不負民事責任。
4.我國刑法設置了「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內的私力救濟行為,對其所導致的損害結果都免於追究刑責。
此案件中養魚者不存在任何過錯行為,也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概念,完全是偷魚者自身原因導致身亡。養魚者不負任何責任,損害後果由小偷自行承擔。
「草根影像」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養魚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一、首先電魚是一種違法行為。電魚會對水下生態環境造成毀滅性打擊,一旦被電擊中,魚兒無論大小,幾乎沒有生存的可能。體量較大的魚,在遭遇輕微的電擊之後,可能會僥倖存活下來,但也會喪失失育能力;在高壓的電流之下,水下會瞬間缺氧,造成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窒息死亡,造成水下寸草不生的現象;除此之外,電魚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電魚者本身可能被電擊中,造成自己觸電身亡的現象。
二、電魚最高可判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死刑!所以,奉勸各位經常電魚的人士,從今以後改邪歸正,不再做這種斷子絕孫的事情。
三、養魚者不需要承擔責任。首先偷偷電人家的魚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未被電死的話,養魚者可以追究電魚人的責任;其實養魚者並未給也不會給電魚者提供電魚工具,電魚者的行為與養魚人無任何關係;再次,養魚人對電魚者從事的違法行為並不知情。從以上三個方面來分析,養魚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就如同竊賊盜竊高壓電線,結果被高壓電死了,供電部門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道理是一樣的。
四、死者家屬不應上門追責。由於養魚者沒有任何過錯,如果電魚人被自己電死了的話,死者家屬不應上門追責。況且你偷人家的魚,本身就是一種不恥行為,家人往往會自知理虧,默默回家辦喪事。如果到養魚人家中鬧事的話,只能自取其辱,不僅落不到好處,還會讓街坊鄰居更加看不起。
五、長期電魚會造報應。常言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草根影像」所在的鄉村,有一位村民經常到村邊的小河內電魚謀利,周邊群眾非常討厭他這種電魚行為,但由於都是鄰居也都不好意思責備。有一天,該男子再次駕駛小船,帶上裝備到河中電魚,結果在電魚的時候,自己莫名其妙掉入水中,自己把自己電死了。同村的人都說是他長期電魚,而遭到了報應,是水下的龍王爺看不下去了,把他拉下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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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奇趣為你解疑
電魚這個行為本身就是法律命令禁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證明妄求通過電魚來進行非法獲利的人本身就觸及了法律的底線,因此其自身觸電身亡了,也與養魚者沒有責任
如果這樣的後果也要求養魚者負上責任,難道一個人用菜刀刺傷了別人,賣菜刀的就需要負上責任?如果是這樣,我已經可以才想到這個世界會變成怎麼樣了!
大家還記得《功夫》裡面的情節嗎?包租婆拿起拖鞋一下一下地往星仔的臉上拍去
那個聲音真的夠洪亮,連我看著都覺得痛
最後把星仔打得只能做出戰略性撤退
那如果在這件事情上面,因為包租婆拿著拖鞋打人了,如果賣拖鞋的也需要負上部分責任。可能我們就沒可能看到這一幕精彩的畫面。因為菜刀可以傷人,賣菜刀的不敢再賣了;酒可以喝死人,賣酒的不敢再賣了;煙會減少人的壽命,賣煙的不敢再賣了。我們的社會,返璞歸真了!
電魚不但會破壞生態平衡,還會隱藏重大的安全隱患!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這是是違法的行為,所以電魚萬萬不可使用。
電魚的主要危害:
1.魚類絕種
魚被電後,即使不死也不會產卵了,魚卵會導致畸形變異,這種喪盡天良斷子絕孫的事不要干,會導致魚類絕種!
2.身體危害
電魚機一般有組裝電瓶,而這種電魚機一般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電瓶瞬間釋放出的電量可以電死一頭牛,別說人類了!若電魚機的電量外泄,人在水裡,又是導體,想活命幾乎不可能了!
3.水質污染
電魚機對魚類,水下植物,貝殼,海螺等都是有著致命的傷害,致死的生物沉積在水底,慢慢腐爛變質,最後使河流變得骯髒不堪!
如果偷偷電別人家的魚,觸電身亡,到底是誰的責任?
1.若電魚者觸電身亡,肯定和養魚者責任無關。這是由於自己的技術問題,自己的設備缺陷導致的漏電致死,屬於個人事件!
2.若魚塘未設警示牌,電魚者觸電身亡,養魚塘也只不過是付一丟丟的賠償。
3.你跑到人家魚塘偷電魚,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偷盜行為,於情於理,也是自己的問題!
奉勸那些愛好電魚的朋友,莫要一時爽,親人一世悔啊!
偷到本身就已經是犯法了,觸電身亡那也是自找的,養魚有什麼責任?難道我還得二十四小時看著啊!時時刻刻守著,看有沒有人偷電魚,再說自己是成年人了不知道偷東西犯法
嗎,出事了就要別人負責,這算什麼回事嗎,這樣是不是養魚的也可以告偷魚者呢!搞得以後養魚都有心裡陰影了,都不敢養魚了,創傷遺症,如果這樣都能夠獲得賠償,那以後走路摔倒,玩手機撞到樹或者電線杆是不是可以要求賠償呢!你不種樹,不裝電線杆就不會有事,都有理由賠償了,不過在在我朝就算沒有錯過,沒有責任也要賠償,名為無責任錯過,出於人道主義,多少都要賠償,畢竟出人命了。養魚者以後可以在池塘邊上樹立牌子寫嚴禁在此電魚,否則後果自負,有條件的還可以多臟幾條??看管,加強巡邏。小北有話說:電魚本就是有極具危險性的行為,偷電別人的魚更是屬於偷盜行為。如果養魚者是合法合規的養魚,偷魚者不小心觸電身亡,責任就在於自身。
偷偷電別人家的魚,結果不小心觸電身亡,養魚者需要負責嗎?小北個人觀點:我認為養魚者不需要對偷電魚者的死亡負責。
首先,如果養魚者是合法合規的養魚。在沒有經過養魚者的許可,私自去偷電別人家的魚那就屬於偷盜行為。自己不小心觸電身亡那就不管人家的事。
打個比方,比如小偷翻牆偷盜,在偷盜翻牆時不小心摔死了。難道被盜者,還要對小偷的死負責嗎?
那肯定不用,如果被盜者還要對偷竊者自己不小心的死亡負責,那麼公道何在?
其次,電魚者自己不安好心非法電魚。我本人親眼見過電魚設備。一般都是那種身背高電壓的電箱,導電線綁在捕魚設備上直接伸入水中電魚組成。這種設備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水本來就導電再加上這種設備那更是險中加險,電魚者不幸被電身亡。但是這和養魚者有什麼關係,人家可是受害者。我還認為,如果對養魚者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不管電魚者有沒有出意外,養魚者不但沒責任,死者家屬還應當對養魚者一定補償。
最後,國家是不允許發生電魚行為的。因為電魚不管大魚還是魚苗都會受到極大傷害,對魚屬於趕盡殺絕的行為,容易破壞生態平衡。
國家明令禁止電魚行為,是對電魚者的人生安全考慮。電魚者的電魚設備對自身安全有嚴重威脅。
既然,電魚者不顧國家的明文禁令。自己非要去偷電人家的魚,那麼就算不出意外也是違法。說句不好聽的自己非要犯錯,別人可沒有義務為你的錯誤後果買單。
小北結束語:別做,危險、違法亂紀之事。害人終害己,為了區區幾條魚丟了寶貴的生命明顯是得不償失,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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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用負責任啊,就怕死者家屬不要臉,纏著要賠償。
偷魚者的行為偷別人的魚已經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了,當偷魚的價值超過500元後就可以立案了。偷魚的時候使用電瓶電魚更是一種極端的偷魚行為,不僅會給魚塘主造成重要的損失,還不利於魚塘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電魚是一種違法行為,電別人的魚,罪加一等。
對於這種電別人魚的自私自利的小人必須好好的懲罰,同時要求他賠償魚塘主的經濟損失。
偷魚者的死亡1、偷魚者的死亡是由於自己使用電瓶電魚,電瓶漏電等行為造成的,和魚塘主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
2、偷魚者死亡,如果能證明是電瓶的質量問題可以告製造電瓶的廠家,要求賠償。
3、偷魚者雖然死了但是不代表他的違法行為不成立,按理說他的家屬還應該賠償給魚塘主造成的損失。
4、目前,我國有很多家裡的人自己犯錯死在別人的地盤,然後纏著找別人要賠償的行為。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狠狠懲治這種行為,同時希望死者家屬可以講講道理,講講法律,不要鑽進錢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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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當你發現,你需要一個人去面對所有困難的時候,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