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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任何遺產,就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謝謝邀請。

不要老人的遺產,法律上講:兒女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因此說必須要贍養老人!

但是回歸到現實里,如果老人的遺產包括房產,財務之類的都給了某個孩子,那麼這個孩子在做了遺產繼承後,當然都涉及到更名過戶之類的事,必須經過其他子女同意簽字的,還要找公正的。相信作為家庭內部的問題,作為老人和子女都會有一個方案。

比如:老人的養老歸某個兒子,房子和錢都給他了,那麼他就要對老人養老送終,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享受了老人的財務,贍養老人,那麼其他子女沒享受到,可以不贍養老人,但是大多數人也都會照顧老人的,最起碼看望,買些吃穿,逢年過節接回去住一段時間,這些都是盡孝的表現,也就是贍養老人。

老百姓過日子,姐妹兄弟間最頭疼的就是老人的贍養以及遺產問題。處理不好就成了仇人陌路,所以一定要以親情為基礎,作出理性而有愛的方法,讓老人養老不成問題,兒女還都在其身邊。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有事最好坐下來一起商量,我的想法是不要過早分老人的房子和財務,這樣有利於團結,你們覺得呢?


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不要任何遺產,也不可以不贍養老人。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這既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核心要求。這種義務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而產生的,是需要無條件履行的。

無論子女有無繼承遺產,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該法定義務的履行是不以繼承父母財產為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明文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贍養老人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5條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也是傳統的良好風尚,畢竟父母養育了子女,養育孩子的付出不在物質,而在精神付出,他們全心全意,傾其所有的為子女著想,他們老了做子女孝敬老人難道不應該嗎?

「百善孝為先」,「孝有三: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贍養老人自古至今都是天經地義,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安身立命之本。在我國歷史上湧現了不少孝感動天的佳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人都會有老的那一天,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是每個老人所期盼的。贍養老人不僅是文明社會的標尺,而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希望每個子女能夠承擔起自己應盡的義務,讓老人安享晚年,快樂生活。


責任

不可以的,這個兩碼事,只要小時候是父母養的就有贍養義務,除非出生馬上送人,那個應該就不用養了,贍養不贍養不是以要不要遺產來決定的,那農村就是沒什麼遺產的,還是要養的,養兒防老,法律上也是要求養的,從感情上社會公序良俗講,都是要養的呀!父母把自己帶大沒覺得要回報父母嗎?要養他們嗎?(圖片來自網路)

擔當

其實贍養父母也是培養我們擔當和責任的一個最好途徑,我們開始嘗試承擔責任了,我們的能力才能增長,我們對父母有慈悲心了,我們才能把這種感情投射到社會中去,在社會中我們才能贏得尊敬,幹什麼才有人支持,才能發展事業,一個人連贍養父母的責任都不願意擔當,那誰還敢跟你共事呢。



感謝邀請。作者提出的這個問題措辭還算委婉,我曾經見過不少霸佔老人財產、虐待老人的不孝兒女,他們(她們)的行為給社會氛圍帶來了極壞的影響。不要遺產也好,霸佔老人財產也罷,我個人覺得這與贍養老人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繫,財產是老人的,理當應由老人自己支配,子女贍養老人是應盡的義務,如同於父母含辛茹苦養育兒女成人的道理一樣。

下面來說說我的看法:

孝道在華夏社會傳承了幾千年,是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紐帶,每一個人自打從懂事起,都會被家人教導要學會尊老愛幼,孝敬長輩,這是一種基本的社會禮儀,已經深深融入到了大部分人的思想里。

但仍然有一部分人拋棄了這種傳承,我行我素,怎麼對自己有利怎麼來,置孝道於不顧,他們為什麼這麼做?總結下來無外乎四個字:「利益糾紛」。不要遺產和霸佔遺產,本質都是因為利益矛盾所產生的行為,只是後者更惡劣,但這都不能成為不贍養老人的理由。每個人都應該認清一個事實:如果沒有父母的一粥一飯的辛苦養育,不可能有今天的他們。如果一個人連這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我一般也不會與這類人發生爭論,對牛彈琴不是我的風格。

每個人都會慢慢老去,老人的今天也是我們的明天,前人在做,後人在看,如果不想被上行下效,從現在起就應該好好關心愛護老人,為子孫後輩樹立典範。


謝謝邀請。

老人的遺產和贍養老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老人生前,他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財產,可以繼承給自己的兒女,也可以贈送給他人,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作為子女無權干涉。

贍養老人,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在「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里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不要老人的遺產,就不瞻養老人,不論在法律上還是倫理方面,都是說不過去的。


我的看法是,不要任何遺產,也應該贍養老人。贍養老人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老人養育兒女,傾盡心血,父母賦予我們生命,養育之恩無以為報。當父母老了,需要我們的時候,任何遺產也大不過父母的恩情去。我對不贍養老人的行為,特別不理解。自己有兒有女,虐待老人,應該不應該想想自己的作法,帶給兒女怎樣的感受?

遺「財」產這東西,生不帶來,死帶不走。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老人的遺產沒留給我,證明我命里不該有這一筆,不爭不搶,該我的總是我的,不該我的爭來的是一口氣,氣可不是好生的。該怎樣贍養老人盡我最大的能力做,我做了我做人該做的事,親情和良心讓自己問心無愧。


謝謝相邀!不要任何遺產,就不養老人,這是不對的。贍養老人是做人子的應盡義務,就即便老人身無分文,該養就得養。跟有無遺產無關。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每個人都應秉承這種美德。老人生養下代,歷經千辛萬苦,使之得以成長。給予了無盡的父母之愛。然而,人上一百,種種色色。在養老人這個問題上,也千差萬別。有的人傾其所能,不論貧窮,還是富有,盡量讓老人有一個安詳幸福的晚年生活。這是值得頌揚和倡導的。有的人,在養老人這個問題上帶有一定的功利性,老人能給予其資助的,就養。不能給予幫助的就有點勉為其難了。更有甚者,直接對老人不管不顧的。當然這種應該受到道義的譴責!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大力提倡和褒獎那種對老人能善養和富養的那部分人!譴責那些對老人不管不顧甚至棄養的人!嚴重的應予以法律制裁!在全社會倡導尊老愛老的社會氛圍!以上是個人的一點淺見,大家認為呢?歡迎關注並共同探討!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這道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住的義務,子女不旅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子女贍養老人是國家強制的!

第二,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不履行義務時,情況如上條。

第三,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俗話說百善孝為先。所以贍養父母又是情之所牽。


不要遺產,就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要不要遺產?這是個民事權利,而且是一個選擇性法律規範,即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遺產,也可以依法放棄繼承。

贍養老人,這是個法定義務,而且是一個命令性法律規範,即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其贍養義務,不得以不正當理由來推缷自己的贍養義務。

繼承遺產與贍養義務是兩個法律概念,二者之間有聯繫,卻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不要遺產也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我覺得就算不要任何遺產,也應該贍養老人。老人對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兒女就應該盡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和遺產是兩說的。老人的財產如果有協議,給予誰由誰負責贍養的話,可以遵守協議,以被授予者為主,未得財產者為輔的形式來敲定。你不可能因未得到財產而推卸掉所有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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