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後買的房,沒有寫老婆的名字,是不是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實際應用情況父母幫著買的
正常情況下婚後用共同財產買房的即使不寫女方名字,也算是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出資方不是你們夫妻二人或者其中一人以婚前財產買房的話就有區別了(婚前財產這方面要提前公正或者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具體情況就是看這個買房錢的由來,是你個人還是你方父母出資,題主可以對照這個表看一下。
再有如果女方要求加名字,也是為了要一個安全感,如果你們的感情基礎牢固,或者說已經有了孩子的話,不妨考慮一下加上女方名字。
p.s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出資但未辦理產權登記,可離婚時雙方對房屋都沒有產權歸屬證明(法院也判不了),那隻能是雙方共同擁有產權,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只能協商解決。
婚後買的房產,雖然沒有寫老婆的名字,但也是你們婚姻期間的共有財產。
=^_^=這本身就應該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哦!儘管男人在這種情況之下動了歪心思,如果在離婚打官司的話,在財產分割時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哈!夫妻之間不能分割的財產應該是婚前財產,且一方可以提出證明的那種!婚後的財產理論上來說都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_^=如果是你一門心思的準備著離婚的話,買房子還真的是大可不必!因為婚後的財產應該就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儘管你沒有寫上老婆的名字,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婚後財產你的妻子就應該有了必須的一份在裡面。
=^_^=也許在你離婚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這樣的問題,比如說你多分一部分,妻子少分一部分,但是也必須得經過你或你妻子的書面同意才行;如果你在離婚時通過友好的協商讓你的妻子不分割你的房子的話,只要她書面同意放棄,應該就是你一個人單獨的財產了。
這題有點意思,婚後買的房屋應該從二方面來區別對待上述問題,一方面因為婚後買房很多都涉及資金來源情況,特別是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小年輕一族,資金大部分由男、女一方的父母提供,所以這裡就出現了出資方情況。另一方面則是夫妻一方付首付,按揭共同承擔情況。
按照第二種情況則無容置疑,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後買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根據第一種情況,買房的資金來源於男、女一方父母的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的,則應按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執行。
(謝謝邀請!)
感謝邀請,結婚後買的房,雖然沒有老婆的名字,但是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知道為什麼你會有這樣的問題,也不知道你為什麼婚後買房沒有寫老婆的名字。其實房本上有女人的名字,可以讓女人更有安全感,也會讓她心裡更踏實,也是你對老婆認可的一種表現。希望不要因為這個事情讓你老婆心裡有什麼想法,也祝願你們夫妻能夠婚姻和情感都非常的幸福,如果有機會,希望可以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婚後買的房子,不管你寫不寫妻子的名字,或者是說寫不寫丈夫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們已經結婚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們屬於一個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說你們的收入也在一起,夫妻生活不可能搞AA制,事事也不可能分的那麼清,不管買房子也好,買車也罷都屬於共同財產,這個是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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