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狗追著咬,把它打死了,從法律角度說,需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表明態度,然後再作分析,在這種情形下,打死狗的話,一般不用負法律責任。
過去農村狗多,家家戶戶養狗的目的主要是看家護院,而現在,城市裡各個小區養的狗也越來越多。其實養狗沒什麼,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妨害他人生活即可。
但實際情況是,很多人在家裡飼養不符合規定的大型烈性犬,還有不少人出門遛狗,從來不拴狗鏈,理由各種各樣,「我家的狗狗從不咬人」、「我家狗狗很可愛,不信你摸一下」……
這些言論實在奇葩,狗在第一次咬人之前,都是屬於「從不咬人」的狗,可誰敢保證它過去沒咬人,現在、將來就不會咬人?還有你喜歡狗,不代表其他人也喜歡狗,不要把「己之所欲,強加於人」。所以在很多情況下,狗咬人並不能怪狗,而只能怪沒有將狗管好的狗主人!假如把狗拴上符合要求的狗鏈,就可以避免很多狗咬人的事件發生來了。
在此案中,假如行走在路上,碰到惡狗追著咬人,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考慮,如果不將其打死,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是緊急避險行為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只要將狗嚇跑,或者將其打暈,就可以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危險已經消失的情況,如果繼續將狗打死,那就超過必要的限度了,就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那就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了。
首先要把狗打死!其次,找目擊證人,以防狗主鬧事,如果咬著了,一定要拍下證據,要求狗主人賠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最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探討,不管站在法律的角度還是人性的角度,被惡狗追咬打死惡狗都不應該承擔責任。
首先,我們必須要承認,養狗是個人愛好,這肯定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養狗的同時必須要看護好自己的狗,不能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讓狗傷害到其它的人,如果任由自己的狗四處亂竄而咬傷別人,那麼狗主人必須要承擔責任並包賠受害者的損失。
其次,遇到被惡狗追咬,奮起反擊是人的本性,除了沒有自衛能力的老弱病殘及幼兒,絕對沒有人會站在那裡老老實實等著被惡狗咬死的,如果在被惡狗追咬時打死惡狗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於情於理於法都無法講得通,我們一直在強調以人為本,如果為了自衛打死一條咬人的惡狗還要承擔責任,這不成為以狗為本了嗎!
最後希望那些愛狗人士,既然你喜歡養狗,就要用心照看好自己的狗,拴好自己的狗不要讓它到處亂竄,以免傷害到無辜的市民並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理智愛狗、文明養狗,做一個讓人尊重的愛狗人士。
不懂法!我就講講道理;
你需要負責任:
狗正在追著你咬,那麼你反擊,算是正當防衛啊,從這個角度講你不需要負責任! 狗沒有栓繩,狗的主人要負主要責任!
死了趕緊走啊:
既然打死了,那就趕緊走啊,不要在那傻乎乎的等著分責任了,碰到暴民,還以為你是偷狗的了,小心挨頓打沒地說理去!
少不了賠:如果狗的主人看到你了甚至抓到你了,我覺得儘快賠錢了事,因為這件事你講不清楚,法律是要講證據的,你怎麼證明是狗先騷擾到你了呢?如果沒有錄像的話,即便是到法院,你都說不清楚!法院一樣判決你數錢,所以你就要賠償了!
如果是流浪狗,打死肯定不用負責,也許周圍的人還要表示幹得好,避免了對其他人的威脅。
假如是有人飼養的,那麼應該首先追究狗主人的連帶責任,如果不打死狗,反被狗咬傷甚至咬死,狗主人能償命嗎?必須賠償精神損失!
我們一直在追求的人權,難道因為個別沒素質沒道德的狗主人就不能得到保護嗎?
無論狗是不是人為飼養的,當它在毫無約束的情況下主動攻擊路人,都應該按照流浪惡犬處理,或尋求城管、警察的幫助,將其捕捉帶走或直接擊斃;或拿起武器進行正當防衛,使其不能再對他人構成威脅。決不能讓它繼續作惡,使更多人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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