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照顧孩子失去工作,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嗎?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該法這一規定,肯定了女性從事家務勞動是有價值、有意義的,付出了較多義務。因此,根據這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因撫育子女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依法享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
因照顧孩子失去工作,但是你們的離婚一定不是因為你照顧孩子而離的婚!
離婚時,如果是男方的原則性的過錯,也就是男有了婚外情,或者是對你實行了家庭暴力的話,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證據的話,法院也一定會考慮你的訴訟理由的,也可能在家庭共有的財產的分割上,向你傾斜的!
如果你們的離婚過錯在他,這個把家庭共有財產向你傾斜的判決,也就是給予你的經濟補償的!
但是如果是因為你的原因,或者說是因為你們共同的原因,而導致你們離婚的話,你以照顧孩子為由向他提出經濟補償的話,那是不現實的,法院也不會支持你的要求的!
你結了婚,有了孩子,那也必須要由你帶的,而當你辭去工作專門在家裡帶孩子的當時,你就要考慮到你的未來事宜的,這也就包括你辭掉了工作在家帶孩子的未來前景的,當你已經辭了職在家帶孩子的時候,你們的感情的變化你也是清楚的,當你發現了你們感情問題或者家庭矛盾之後,你就應當考慮出去再找工作的問題了,你也就應考慮下一步孩子怎麼帶的問題了!
所謂的冰凍三尺不是一日之寒,你們之間感情出現了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所以當你發現你們感情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就要有一個思想準備的!
所以在此也告訴同你一樣,辭掉了工作在家全職帶孩子的年輕的孩子的媽媽們,當你們也是這樣的情況的話,一定要妥善的處理好這方面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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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最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因照顧孩子沒有工作沒收入,但上述已規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可進行分割;
另外根據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所以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的
在中國普遍是男主外,女主內,因此女方為了家庭,往往會失去工作或者只能做低職位的工作,不過不用擔心,婚姻法是根據我國國情制定的,是會公道的,為付出者得到應有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所有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異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通過共同協議照顧弱勢的一方,起訴的話還是找律師諮詢比較好些。
當年我協議離婚就提出因收入低在分割共有財產時向我傾斜,而男方也了解我的收入因此也同意了分割共有財產我佔大頭。
照你這樣概念來想,男方在你沒工作照顧孩子的時候,掙錢養了你吃喝穿用,工作負荷大,身體健康透出了,那他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你經驗補償他!或者不是補償,只要求你把用他的還他???
補償這種概念,只有在出錯,犯問題時才有用!有了婚後資產平分就行了,要知足!你想搞死他的時候,他也不會放過你的!萬一以後再復婚,那就更尷尬了!
這個我覺得是可以的,因為孩子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你本來是有工作的,但是由於要照顧孩子,你不得已失去了工作,而恰巧這個時候離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就更需要對方給予經濟補償了,否則你該如何生活呢。
而且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也必須要支付的,如果孩子跟你的話。加入孩子跟對方,那你這段時間暫時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對方是有義務支付你的經濟補償的,我建議你諮詢下律師,因為你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只是通過的你提問才給予相應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子女是國之未來,也是家之希望和盼頭。從哇哇落地,入托入學入職入婚,父母幾番辛勞?故因子女而放棄工作的,離婚時,人民法院應予法外加恩,根據《婚姻法》之夫婦相互扶養的有關規定判決財產時給予多方傾向些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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