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扣的摩托車,到了報廢期怎麼辦理之前的違章?
先說摩托車違反哪些章才會被扣車,一沒有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二無行駛證,三有交通事故。《道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由上述條例可知,帶著駕駛證和行駛證上路行駛才是不違法的,沒有兩證上路就是違章了,會被交警扣年。如果還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還會被拘留和罰款,罰款數額一般2百到2千元,視情節輕重。
違反了上述三條都會被扣車,而且交警的檔案里有記錄並一直保存著,除非你交了罰款處理了違章,記錄才會消除。交警這麼做是有法可依的。根據《行政強製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過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由此可見,交警扣了車後,還要向車主收入一定的保管費,每天十元錢。樓主提的問題是十年前扣的摩托車報廢后怎麼辦理之前的違章?車都扣了十年了,每年的車輛保管費用就是3千6百5十元,十年的費用可買輛汽車了。你要去辦理報廢的話,一般要把違章處理了,該辦駕駛證的去辦駕駛證,該考行車證的車考行車證,否則辦理不了摩托車報廢。這倆個證件辦好後到車管所處理違章,沒有處理違章的話,再辦理車輛方面的業務就會受影響。
因為你的違章記錄要消除,除非你以後總也不騎摩托車了或者不開別的車了。我個人的建議是車被扣十年了就不要了,你自已先辦理二證,拿著證件到車管所去填車輛報廢表,車管所審核後,會發給你通知書,拿著通知書去報廢公司,回收公司回收後給開證明,拿著證明去車管所登記好就行了,摩托車報廢手續就辦好了。所有太舊的摩托車達到報廢年限後都應該報廢,不能再騎了,對自已對他人都有好處。
駕駛機動車請尊守交通法規,尤其是騎摩托車,一定要證照齊全才可上路,一定要戴上頭盔穿好防護,中速安全行駛,不酒駕不超速,定期檢驗車輛,做合格駕駛員。為自己和別人生命負責,切記。
謝邀!
你好,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到了報廢期你需要辦註銷手續而處理違章。你直接攜帶駕照和行駛證去車管所處理違章就行了。但是你十年前被扣的摩托車現在估計已經沒有了,這是你需要考慮的問題。。
不知道你摩托車落沒落戶,按你的意思,應該是已經落戶了,落戶車輛要想辦理報廢手續,是必須要將違法處理完畢的,這樣一來,你就要提供駕駛證,行駛證,但被扣10年的車輛,估計都被報廢車廠收走了,那樣一來,你還要去報廢車廠開報廢手續,說明原因,然後還要找交警部門,寫申請,如果交警同意倒也簡單,如果不同意,搞不還還就真掛那了!
動牌照腦筋了 想起這事了 車肯定沒了其他的事情也沒戲 唯有你想增駕考駕照可能有麻煩 需將違章處理掉 也可能時間太長 無需處理
瀉藥,車輛違章跟駕駛證沒關係,就是說行駛證和駕駛證沒關聯,這就是為什麼兩個不同的證件。對於報廢之前的違章不用理會,如果車輛還在你就直接賣廢品,如果一直在交警停車場那就讓交警處理,估計也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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