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與前任相遇,裝作陌生人擦肩而過,為什麼?
紅塵陌路,已無瓜葛。任誰也做不出春風滿面,互道"嗨"吧?說什麼呢?聊會兒天?有意思嗎?我的一切和你無關!你過好過壞我也不想知道!造化弄人,際遇潦草!往事一幕幕,清晰如昨天,物是人非的酸楚,內心那根刺永遠在那扎著,不敢拔。你有你的方向,我有我的自由,擦肩而過,只是路人!
有句話說,最熟悉的陌生人,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兩個人從陌生到熟悉,到相知相愛,彼此分享最深層次的自我,好的,美的,壞的,不堪入目的。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彼此的人性淋漓盡致的展現在對方面前,也相當於把最脆弱的一面暴露出來。
而後兩個吵架,相互消磨,把最不堪的一面暴露出來。曾經的甜蜜,曾經的一切煙消雲散去,所謂愛之深恨之切。兩個人為了分家斤斤計較,不關乎錢多錢少,只關乎一口氣。怎麼再見?再見所有的不堪全部記起。對雙方全都是一種折磨。相見不如不見。愛過已知情深,分開各走天涯,餘生不要相見,放過你也放過我。
不經歷傷痛糾結誰也不會走上離婚的路,尤其是在婚姻里,帶給你傷害和痛苦的那個人,雖是擦肩而過的偶遇,自己內心的波瀾別人不能懂,我有過同樣的經歷,剛開始即使提到那個人的名字我都不可名狀的痛苦,一輩子不想提起不想遇見。
前兩天,我去逛街了,看到了我前任和他女友也在逛街!我也躲開了!不知道他有沒有看到我!作為女人,我只能告訴你為什麼!
因為以前愛過,生活在一起、裸露過,就連上廁所都不關門!那是因為我們之間還有一層戀人關係,夫妻關係!可是分開後呢!我們什麼都不是了!見了面會尷尬!我會想起在一起的點滴!
因為以前愛過、為你付出過,傷心過,高興過!如今分開了,再見你我的心會疼、不知道再見你的時候說什麼,我只能躲開!
離婚,誰也不願攤上的事兒。真要離婚了,那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有因性格不合,有因感情,有因家暴的,有因紅杏出牆諸如此類的。一旦離婚後,在路上相遇,有的人裝作陌生人擦肩而過,那都是離婚時沒有好聚好散的結果。本來就沒感情了,那還不當作陌生人啊。相信這是大多人的共識。這樣也是避免了一些尷尬。當作陌生人只要是既然離婚了,沒拖沒欠的離都離了,就當作大家互相不認識吧。各有各的新開始了。各位友友,你們認為呢?歡迎評論共同探掏。????
我想大部分人不是裝作而是直接無視,畢竟這與分手相遇不一樣,離婚的層次要更加深入,而對對方的傷害也更加大,一般選擇離婚是感覺雙方已經無法容忍了,已經非常看不慣對方,感覺就如同仇人一樣,如果這樣的兩個人日後相見你認為會裝作不認識還是互相打招呼嗎!我想大部分人的答案還是顯而易見的。
面對這種情況難免也會有一部分人把這些看的很淡,因為離婚並不代表對方就是一個爛人,只不過感覺不合適自己而已,他們思想也很開放,認為離婚並不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所以為什麼現在離婚的特別多。
生活它就是多姿多彩,你怎麼對它,它就會怎樣對你,人與人之間不管發生什麼事,不管有多大的怨恨,都應該和諧相處,因為大家既然能在十幾億人裡面相識相愛就已經很有緣分了。最後,希望大家不要把婚姻當兒戲,女人的一輩子是無價之寶,而男人的一輩子離不開一個女人的支持。
離婚後與前任相遇,那就是個陌生人,不需要打招呼理睬,沒必要繼續糾纏,過去的已經過去,離婚證書就是一切破碎的證據。
不管當初多麼情深意重,你儂我儂,到最後塵歸塵,路歸路,大家各奔東西,各找各媽,意外遇見也請保持距離。
女人啊,當你仍然對他念念不忘,你可知道他和新歡是多麼快活?
女人啊,不要困在過去走不出來。離開他不是你的損失,要和一個讓你開心讓你笑的人在一起。
既然緣分已盡,咱就努力向前吧??
在一起的點點滴滴,雖然分開,但卻已經沉澱心底,雖然嘴上不承認,但是內心是不會欺騙你,所以兩個人在遇到,裝作陌生人擦肩而過,只是彼此都不想去觸碰那曾經的點點滴滴,因為那些雖然是美好的,但也是最痛的。
我們曾經相愛過,但終究沒有走到最後,可以想到,這其中有過多少傷害和無奈。
離婚後,不見面我還能平靜過自己的日子,忽略曾經的傷痛和無奈,可是我真的做不到離婚後還是朋友,那就不如相忘於江湖。
哪怕偶遇,我也只會把他當空氣。最好的報復,就是遺忘。
我曾經看過一句雞湯:如果你還和你前男友/女友做朋友那隻能證明你們曾經不是真愛。
也許是這個道理吧,我的女朋友都變成了陌生人。
你和你的前任變成了陌生人只能證明曾經深深愛過。這樣挺好的,互不打攪,也不會讓現在或者以後的現任有所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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