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帶部分針水到醫院,醫院應該幫輸液嗎?


(耳趙問答20180110)這個事情要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如果我是患者家屬,我是希望求診的醫院能允許使用我自帶的藥品進行輸液。而如果我是醫生,我是反對這種做法,而且,大部分醫院是規定不允許患者自帶輸液的藥品。從醫生的角度來說,這樣做的理由有:

1、藥品是否符合患者的疾病

我國靜脈輸液藥品使用混亂,很多並不需要使用輸液治療的疾病被開出了輸液處方,有些輸液的藥品和疾病之間甚至是南轅北轍,不僅無效,反而可能有害。患者自帶的藥品是否應該使用,使用後可能會出現哪些不良反應,應當有相關專業的醫生重新診斷評估,不應隨意使用。

2、患者自己攜帶的藥品是否合格

藥品的儲藏都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輸液的藥品對溫度,濕度,避光的要求和普通物品不同。患者自己攜帶的這些藥品是否按照要求保管,是否屬於正規渠道流通的合規藥品,像液體類的輸液藥品,保存環境發生變化後,藥品的成分有可能會發生變化,單看藥品的外包裝不一定確定安全。輸液的藥品一旦出現不良反應,後果難以預料,每年都有因輸液的不良反應致死致殘的病例,患者身體受到傷害不說,院方也可能會面臨糾紛。

所以,從用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來說,從哪個醫療機構開出的輸液藥品就在哪個機構使用。開處方的醫生要管好自己的手,避免無謂的輸液,也不要開出外帶的處方。


首先,謝謝邀請!

其實這個問題,我經常遇見。

第一:從倫理上應該為患者輸液

因為醫院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替患者解決疾病帶來的痛苦,就是以救死扶傷為目的為存在著的。

而且患者也正是因為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而不得不尋求醫院幫忙輸液的。

第二:從現實考慮中醫院又不可能幫忙

這種現實的考慮主要是基於安全的問題,而安全的問題又包括以下幾種

1、藥物的安全

雖然患者不可能自制藥水,但是沒有人能夠保證藥物的安全性。

如果藥物已經過期怎麼辦?

如果有人在藥物之中做了手腳怎麼辦?

如果患者在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出現了併發症怎麼辦?

如果醫院幫忙了,而患者卻和醫院發生了糾紛怎麼辦?

以上問題絕不是杞人憂天,而都是發生過的血淋淋的經驗教訓!

我甚至聽說過有家屬往家人的藥物之中注射洗衣粉,也親身經歷過因為藥物正常反應而發生爭吵廝打的場面,甚至經歷過因為療效差而懷疑醫院偷換其藥物的事情。

2、病人的安全

人體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即使是我們認為最普通的疾病,有時候也可能會發展成致命的隱患。

如果是患者從外院帶來葯,只能說明是外院醫生對疾病的診斷。

每一個醫生的水平都有差異,每一家醫院的技術也有不同。

舉個例子:曾經有一個18歲的少女,因為發熱就診。外院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而事實上患者卻是急性白血病!

還有一個30歲青年,因為頭痛就診,外院診斷為偏頭痛,而事實上是腦出血!

為什麼外院不做血常規、頭顱CT就直接輸液?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確實發生了!

你說:如果這樣的病人拿著藥水來尋求幫忙,你怎麼辦?如果患者在輸液中途死亡了,到底是誰的責任?

3、醫院的安全

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現在醫院裡是不能死人的,否則必定要出現糾紛或者醫鬧。

這不僅是因為人民群眾缺乏基礎醫療常識的原因,更加是某些不良媒體長期造謠的後果。

醫院為了自保、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只能將患者拒之門外了!

讓更多人了解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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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主要是確認藥物來源,如果藥物來源方願意承擔責任。我說的這個責任是指是經過類似GMP認證後正規藥廠出廠,並在有效時間內的葯;再經過正規處方後。二級醫院以下可以幫著注射以及輸液。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目前兩票制後,很多「新特葯」還必須通過藥房網訂購,反而不能在醫院獲取。為了利於我國藥物線上線下網購等,從各種渠道獲取有效葯,而不是通過必須就診才能獲取藥物。所以我比較支持,二級醫院以下可以代為輸液注射。但必須滿足必要條件。我希望衛計部門擬訂一套完整合理操作程序,以方便患者。目前這種行為絕對不行,對藥物來源渠道不聞不問,對處方不看就輸液注射。


那年還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同仁幫很熟的朋友打青黴素針(他住院後帶回來的),一針下去!立馬過敏性休克,要命的是身邊又沒有付腎素之類的急救藥品,病人很快就去見馬克思了。家屬這時就是六親不認了,也不是朋友了,死纏爛打硬是要人家賠了近十萬元。同仁是腸子都悔青了!那時的八九萬相當於今天八九十萬哦!所以謹慎謹慎再謹慎!小心駛得萬年船!!


不能輸,因為現在的人與人之間沒有最起碼的信任。如果是患者,那就決定不能用外購的藥品,一是藥品來源不清楚,是否變質過期無法弄清楚,二是一旦出現輸液反應,過敏反應,那患者就有可能說你配錯了藥物,或者把貴葯換成了便宜藥物,甚至說你治病治出了問題,本該是他自己帶的藥水,他需要承擔的責任就全算你頭上來了!即使是熟人也最好別用,輸液的時候出現輸液反應,竟然說把病情治嚴重了,要找說法,醫護人員一邊處理輸液反應,一邊受著他們凶神惡煞般的恐嚇,還有很多我在不說了大家都理解的。對任何人的治療要多加小心,該做的檢查必須做,該用的葯必須用,自帶的藥物必須簽字,免得到時發生不愉快。


這要分析不同情況。如果你在三甲醫院開的葯,拿到另一個三甲醫院去注射,人家不給打吊瓶很正常,畢竟三甲醫院不是用來給病人掛吊瓶的。如果拿三甲醫院開的葯,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衛生服務站打針,應該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幾個條件:1、藥品包裝必須完整、清晰。2、藥品性狀正常。3、貯存符合要求。4、有在醫院購買藥品證明(比如發票、繳費條等)。5、有開藥醫院的病歷,病歷上藥品使用劑量,給藥方法,頻次等遺囑記錄詳細。6、該中心或站使用過這類葯,會觀察該葯的不良反應,或對出現的緊急不良反應有搶救條件。

所以,遇到基層衛生中心或站不給打吊瓶時,應該理解對方。有些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關乎病人安全。比較穩妥的辦法是,事先徵求衛生中心或衛生站的意見。


這個我肯定回答,不可以,因為外來的藥效果不一定清楚,也許外面帶來的是假藥或者劣質藥品,對人體傷害不可估量,再說,萬一出事了誰來負責,醫院的葯都是常用的,而且明確了解藥品質量的,外來的藥品萬一是冒牌的,那就麻煩了,所以醫院禁止私自帶葯到醫院注射或口服,外用,需要用什麼葯在醫生處方開的才可使用,禁止一切非本醫院的醫生到住院部看病和診療活動。


1.可以的。這叫自備葯。首先,醫師診斷後判斷是否要用這個葯。然後,患者到門診部或有關部門登記,包括該葯的批號,生產日期等信息,獲得在院內用自備葯的批准。需簽一份免責條款。最後,護士三查七對給患者用藥。

2.隨著醫改的深入,0加成銷售,會有越來越多的患者外購葯。

3.很多大醫院已經取消門診輸液,僅僅限於急診,所以這種情況也不多。


不應該!首先我國二甲以上的醫院所有的藥品(包括各種西藥片劑、各類針劑和中成藥片劑、針劑及各種耗財)是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規定統一招標的〈包括藥品的規格、劑量、單價、質量、生產廠家等)。也就是說醫院每次進藥品等是統一生產廠家、統一藥品國家批准文號、統一質量、統一規格、統一藥品一葯生產批號、統一生產日期、統一有效期等。醫院購進藥物入庫前要驗收審核、藥品要逐一照章登記入冊和出庫逐一登記等、相關負責人員也要逐一簽名。所以為了用藥安全對患者健康負責是不使用自帶藥品(主管醫生指定將外)。


病人自帶針水到醫院,要醫院幫輸液,醫院必須堅決拒絕!不然,出事故,醫院有千萬張嘴,也說不清楚,還得承當責任!最起碼,非本院接診病人,病人的病症診治過程,誰開的針水,醫院都不知道。再一點,病症會有變化,當時用藥合適,過幾天後,也許不合適了。不注意這一點,就會出問題。一句話,病人自帶針水,醫院不幫輸液,是對的,也承擔不起事故責任!說白了,本來針水是病人自帶的,出事了,病人,或病人家屬怪罪到醫生身上,能承當責任嗎??除非在幫病人輸液前,搞個公證,說清針水是病人自帶,由病人說清病症,去那就醫,由誰診斷病人,開給針水等。因何來非就醫的醫院求幫輸液,明確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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