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必須做公證嗎?


自書遺囑要不要做公證?

自書遺囑是遺囑形式中的一種。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換句話說,每一個公民都可以用遺囑的辦法,把自己財產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其死亡後遺留給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那麼,自書遺囑應當是在遺囑人頭腦清醒、身體健康的狀態下,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按書印),註明年、月、日。不需要公證也不需要見證人。這樣的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本人在公證處工作多年,對遺囑繼承方面比較了解。針對你在辦理遺囑繼承中遇到的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一,我要給你講一下遺囑的法律概念。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比如說採取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這裡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這個實質要件是:

首先,遺囑作為一項法律行為,立遺囑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設立遺囑的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做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其次,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指當事人立遺囑時沒有受到任何脅迫,欺騙。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再次,所立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最後,立遺囑人處分的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遺囑不得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第二,我將一下遺囑的形式。根據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凡是符合法定要件的上述五種遺囑,都是有效的。

第三,我將一下上述五種形式遺囑的效力大小。上述五種遺囑,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也就是說,當事人立有數份遺囑,並且其中一份為公證遺囑時,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第四,如果當事人前後立有數份遺囑,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如果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過去,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直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許有公證的遺囑才能辦理。現在,國家已經在不動產登記中取消了強制公證的要求。但是不動產登記部門,為了規避風險,依然要求辦理公證。

你們手中的自書遺囑,只有符合法律的生效要件,依然是有效的。如果不動產部門不給你們辦理過戶,你們也可以去法院就遺囑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順便分割遺產。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議,希望對朋友有所幫助,如果喜歡請繼續關注我,我將不斷為大家分享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建議!


首先自書遺囑不是必須做公證的。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我國遺囑共分為五種,有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至於你家這種情況,房產處為何不給你辦理?是因為房產處不知道你這份遺囑的真偽。根據我們的實踐,房產處只認公證的遺囑,或法院確認的遺囑。自書遺囑在公證處或法院專業部門辦理,都是特別複雜的事情。何況房產,他們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

即使經過公證的遺囑,公證處都要審查,是不是立遺囑人最後立的一份遺囑?更何況是自書遺囑?怎知是不是,立遺囑人所立?是不是他最後的一份遺囑?這些都是不確定的。所以房產處審查比較嚴格。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很多時候有朋友都會諮詢這個問題,老人上了年紀,自己立了遺囑,但是不知道到底是否需要公證?今天來告訴你答案:

自書遺囑需要符合法律規定,自己寫好以後,就可以使用了,公證,是和自書遺囑並列的一種遺囑形式,不是說自書遺囑需要在辦理公證後才有效。

合法的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是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自書遺囑是法律規定五種遺囑形式之一,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自書遺囑就有效,不是必須要去公證。

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公證遺囑在五種法定遺囑形式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如果其他形式的遺囑,如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內容不符,以公證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有哪些形式呢?

①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部內容。最好保留一份遺囑人不同時期(中年、老年、尤其生病期間筆跡會有出入)親筆簽字大家公認的文件。在實際操作中,對遺囑人是否為親筆書寫提出的疑問較多,這樣的準備避免日後因筆跡問題引發的糾紛。

②須由遺囑人親筆簽名。簽名須為被繼承人身份證上的姓名。

③必須註明年、月、日。註明年月日可以追溯到遺囑人所立遺囑時的身體狀況及行為能力是否符合立遺囑的條件;可根據時間確定所立遺囑時間先後。

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如果條件允許,建議自書人將自書過程錄音錄像,以備日後有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


自書遺囑, 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 有自己的簽名,手印, 簽訂日期,也就是說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況下,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只是效力最高的遺囑,但並不是說所有的遺囑都需要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自書遺囑是指立遺囑人親筆字書寫,在落款處簽字,寫日期,保險的話還可以印上自己的手印的遺囑。

一般情況下,只要這種遺囑的內容合法,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也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形式合法,也只是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這樣的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是必須進行公證。

公證遺囑是去公證處辦理的遺囑,這樣的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公證遺囑一經訂立,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如果想變更公證遺囑,需要再次去公證處重新辦理,其他形式的遺囑是不能變更公證遺囑內容的。所以公證遺囑的效力比較高。

因此有時候辦理一些房產過戶或者繼承手續,相關管理部門更加會認可公證遺囑。只要不是為了辦理這些手續而必須要出示公證遺囑的情況下,立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就可以達到處分自己財產的目的了,不必非得要去公證。


這問題我應該可以回答,因為剛剛親身經歷過……老爸去世前親筆手寫遺囑的效力問題。

結論是:如果遺囑沒有公證,那隻在家庭成員之間有效。任何一個公家部門(房產、銀行……)都不會承認。因為不知道這遺囑的真偽


請問格式合同第39條標明對方要告知合同書內容,但在乙方沒告知甲方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甲方同乙方簽了委託賣房子合同,這樣的合同有較媽?現仲裁委說沒有錄像錄音做證據,甲方說沒有告知不於採納,有證人也不行。這樣解釋有理嗎?


遺囑不需要公證不等於房地產登記部門放寬了登記條件,自書遺囑有效與能否直接轉移登記房產是兩回事。房產登記部門認可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其次為公證書,其他憑證一般很難直接認可。

審查遺囑的效力問題是很專業的事,房產登記部門一般不會召集所有法定繼承人來審查、徵詢意見,因為有錯登記的風險,錯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取消憑公證辦事的規定意義不大,應當直接規定憑哪些材料可以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更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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