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如何主張民事賠償?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質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關於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一般來講,對於此類主體的被害人,律師一般建議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及時提起民事訴訟,因為一來講後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的賠償種類不會超過在刑事訴訟中一併主張的種類,因此及時提出可以縮短維權的時間成本;

二來講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前期必定要承擔一筆訴訟費用,這樣一來會增加訴訟成本。

那麼對於不屬於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等到刑事案件終結之後在考慮如何追究對方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這些被害人,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第三種是在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中已經表明了被告人有退賠被害人損失的義務,這些被害人其實完全可以不必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維權,而是應當持有生效的法律文書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一些人曾經對於這類文書可否執行有異議,但是最高院關於財產執行的司法解釋已經很好的回他了這個問題,即「對於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民事義務,可以要求立案執行」,因此被害人有權利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

對於那些在判決書中僅僅確定了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判決,被害人一方則別無他法,只能通過刑事案件完結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謝謝邀請!抱歉刑事案件不是我熟悉的,而且對同一事件,刑附民與單獨民事訴訟,其狀況也很複雜,對雙方當事人也利弊也不一,尤其對受害人來講也因訴求目標和利益補賠不同而有選擇。是因時、因事、因人而定的選擇。尤其在您附題問後的解答已經講清楚了。我無需多嘴!請見諒!


首先,你可以向檢察院或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但這個只針對直接物質損失,不包含精神損失,且多數適用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等人身損害的賠償,比如盜竊、詐騙是不能提刑附民的,只能要求返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主動或者協商返還給被害人。

其次,你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因其犯罪行為導致的侵權賠償,這個就可以包含精神損失賠償。

接著,就是在輕微刑事案件中,還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達到賠償的結果,可以在辦案單位的主持下進行,也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讓其組織雙方和解,但辦案單位不會直接介入調節內容,完全取決於雙方的協商。

最後,如果未能獲得賠償,且自身經濟困難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司法救助,一般有幾千至一萬多的國家救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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