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從事民辦代課老師,2000年被辭退,檔案可查能否申辦理社保?
答案可能讓人失望,1987到2000年從事民辦教師的工作期間不能視同交費。除非,我們在1997年到2000年已經轉為了公辦教師。
很多人都知道,1997年,國家下發了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家明確的原則是,關、招、轉、辭、退。意思是指,關閉民辦教師制度,擴大師範學院民師班招生,下達80萬指標轉為公辦教師,不合格教師辭退,符合條件教師退養。
2000年,民辦教師制度徹底終止。之前工作的教師經教育部門審批的都叫民辦教師。
而我們的代課教師是2000年之後一些學校,因為,部分學校師資力量短缺,招的臨時性教師。這些根本就沒有經過教育部門備案承認,屬於學校的自主行為。
2011年,國家在處理代課教師的時候,提出對民辦教師也要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將其納入養老、醫療保險制度。
目前來看,多數地區是通過對辭退的民辦教師教齡確定,每工作一年發放10-20元左右的教齡津貼,來進行補充養老。
因此像問題所說的情況,應當叫到教育部門進行教齡確定,確定完畢,到達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每年教齡每月20元的教齡津貼養老金了。
不過雲南省一些地區對於民辦教師教學期間的工齡,是可以通過自己交費的方式,來認可交費年限,根據相關政策辦理職工退休。這種方式相對來說也是非常合算的。
目前,似乎只有這兩種方式,希望能幫助大家。
做過十多年的代課教師,曾同事的老師可以證明,教過的學生也不會忘記你,任教過的學校一定有你任教的相關履歷記載,當地教育局肯定有你檔案,最起碼你縣檔案館也會留資料的。
本來按相關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應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五險」「一金」的。由於原民辦教師是事業外編製,屬臨時僱傭而長期「救火」,學校以及教育部門不會為他們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使他們「擱淺」,以至使離崗後「養老」「醫保」都成為很現實而有無奈的議題。雖說可以攜帶有關檔案去勞動仲裁部門督促其原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的,可是由於身份的原因根本不可能實現,畢竟沒有先例。
其實還有兩種途經辦理社保的:【1】國辦發【1997】32號文件對原民辦教師的養老問題提出了要求,全國大多數地方都落實對原辦教師的養老金制度 (即教齡補助金)的發放。哎,就是那個教齡乘以8元、10、20元不等的那個吧。【2】個人補繳至60歲,想想都可怕,貧窮了大半輩子的原民辦教師一下子就能拿得出那幾萬元嗎?
原民辦教師養老和醫保應該引起有部門的重視,讓他們能夠過上一個幸福的晚年生活。
隨著我國社保體制的不斷完善,社保已經覆蓋所有人群,你現在可以作為自由職業者參加社保,跟你做民辦代課教師那一段經歷無關。
你1987年從事民辦代課教師工作,2000年被辭退。你從事教育工作的時期,正是國家解決民辦教師時期。1997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印發,全國範圍內開始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到世紀末,民辦教師問題基本解決。你是2000年被辭退的,時間上是完全符合的。
你現在問的意思我懂,就是問是不是原先所在的學校是否可以為你辦社保,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199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才出台,等到正式實施,你已經被辭退了。而教育系統的養老保險改制是最近幾年的事情,跟你就更沒有什麼關係了。
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的第六條是這樣的:「要堅決辭退不合格民辦教師。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對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也就是說,你是有檔案可查的民辦教師,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近年來各地解決原民辦教師生活補助,大多以教齡計算,每一教齡多少元,多的地區20元,少的地區10元,雖然很少,你也應該可以享受的。
在原民辦教師晚年保障方面,有關方面還有不少工作要做。總體上,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是不滿意的,還應該做一些工作,讓他們享受到社會發展帶來的紅利。
"臨時工"形成於勞動法頒布實施之前相對於企業"正式工"的一個概念,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民辦教師"是通過縣教育局頒發巜民辦教師任用證書》的長期合同工,因此,農民身份的民辦教師"臨時工"或是職工身份的"公辦教師"正式工",不是區分勞動關係與其它法律關係的標準,用人單位縣教育局在岡位上聘用勞動者工作,就應該為其繳納五險一金,該勞動者就應該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公辦教師與民辦教師就應該同公同酬!
謝邀請,對待民辦教師國家在上世紀未1997年9月份就出台文件,對全國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進行身份確定,合格的一律轉正,不合格的一律辭退,並給其發放教齡補貼,民辦代課教師巳經成為歷史,你的情況明顯屬於後者,要繳社保必須以個人身份參加社保,和原代課學校半毛錢關係也沒有,一十八年了,不知道你重新參加工作了沒有,如果有單位投保更好,如果你是在農村家儘早參加新農保吧,老了生活有依靠,
【首先深表同情】
根據你的描述,這位老師在崗13年之久,接理說,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應在情理之中,但是,事情往往就怕遇上【但是】二字。因為,全國之大,各地制定的相關政策,法規不盡相同,這個,想必這位老師也能理解。
以我們雲南為例,在2012年解決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對[原民辦教師]的定義是【具有民辦教師身份的同志(建國以來至1982年5月31日前在我縣任用為民辦教師,並在祥雲縣轄區內的原鄉鎮中小學任教),到各完小領取「祥雲縣民辦教師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由此,可以看出,時間截止點為1982年5月31日以前的,可享受生活補助,自願參保的相關政策。【如果】這位老師是祥雲縣的人,也是無法享受生活補助與參保政策的。
當然,雲南祥雲的事情也已過去5年多的時間了,有些事也無法同日而語,何況有的省市至今尚未解決,各地法規不同,變數大,這也是事實。參加社會保險,也不一定非要【民辦老師】這個身份不可。你說的這個身份,按時間點來說,在我們這裡定義為【代課教師】,如果簽有勞動聘用合同,可逐年交社保至退休,如短期的代課老師,則不予參保。
老師,無論戴著何種頭銜的老師,都如同一根根紅燭,時時以自己所發的光亮照亮著別人,燃燒著自己。老師應該得到社會的真正尊重,同樣,老了的老師更應該有開心的幸福晚景,不是嗎?!
衷心祝福所有的老師們,吉祥安康開心幸福!!!
【圖片源自網路,致謝】!
87年從事民辦代課老師,2ooo年被辭退,檔案可查,一定能申辦理社保,需要政府的支持,(包括84年經鄉鎮領導們的考核合格後,從事幼教的幼師,連續任教35年的農村非編老幼師,至今還在鎮公辦園任教的,檔案可查,也一定能辦理社保,需要政府部門的特別關注,為了早日實現小康生活。
一個村幹部一上任,傳達一下鄉上的文件,一年下來2至3萬元,民代教師從早到晚幹個不停,幾年到幾十年,領不到一個村幹部閑散的錢,實在虧冤了。
1987年,我們江蘇已經在清理辭退民師,怎可能還有剛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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