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對婚姻不忠,都有哪些證據?如何取得才有效?
07-20
一般來說,對婚姻不忠,會把時間大量消耗在外面,遲遲不回家,甚至也不歸宿;
其次對伴侶態度冷淡,用心比較險惡的,甚至人為故意傷害,以逼迫對方無法忍受時提出離婚;
第三對伴侶和孩子不管不顧,只顧自己開心快樂。很少回家關心伴侶和孩子,經濟上一點不為伴侶盒孩子著想,掙的錢要麼揮霍、賭博,要麼在外面花天酒地,用於家庭建設或改善生活的很少或者沒有。
第四和伴侶很少溝通,說話惡語挖苦諷刺的多,誠心交流溝通的少。這些可以通過記錄時間,算經濟賬和開支日記。拍照和日常交談、通話錄音,銀行賬流水等方式收集證據。
當然對待不忠,必須以實在的證據和事實為依據。通常情況下,在徵兆不明顯,沒有打的原則問題的情況下,寧願信其無,所謂疑罪從無的積極態度處理家庭矛盾,畢竟建立一個家庭不容易。只要能挽回、堅持,補救的,還是努力使之朝好的方向發展。畢竟原生態父母對孩子成長有好處。但願對你有幫助。
證據多了去了,不過不好取得證據,一般人還跟蹤不到,就算去開房了,也不可能捉姦在床的,畢竟還有一道門。野蠻的破門取證會吃官司的,只能默默等候,遇到死不認帳的,還不好辦。平時多查手機,聊天記錄,隨時查崗,總有來不及刪掉的。在感覺到他外出有不當行為的時候,多打幾個電話,讓他兩邊不討好。其實女人對這方面太敏感了,只是不好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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