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無力賠付,選擇坐牢可以解決嗎?
從這次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來看,是有造成了受害者的重大傷亡的,既然保險公司已經賠償五十萬,離家屬期望的一百萬賠償金差距甚遠,肇事司機又無力賠償,該怎麼辦?
司機沒有諒解書,是否要坐牢?1、一般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時,不管有沒有受害家屬的諒解書,肇事司機都會受到牢獄懲罰。
我國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如果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諒解書有什麼用
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積極賠償家屬經濟損失的一般都會獲得受害者或者家屬的諒解書,對於取得被害之人或者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後,法院會根據犯罪性質,輕重,家屬諒解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程度,可減少基準量刑的20%以下。所以諒解書只有減刑作用,沒有抵消量刑的作用。
註:如果事故造成情節較輕,被害者或者家屬又不追求肇事者刑事責任的,才可免除刑法懲罰。
肇事司機無法賠償剩下的50萬該怎麼辦?除了保險賠償的50萬之外,肇事司機有沒主觀意識賠償。
1、有主觀意識賠償
肇事司機有認罪悔罪,並有主觀賠償意識的,但是確實沒有賠償50萬的經濟能力的,我覺得家屬可以選擇與司機協商溝通,無論司機是籌款還是借款,給肇事司機一個能承受的起賠償金額去賠償。畢竟賠償超出他的範圍,賠償不起,即使去坐牢了,錢也很難拿的回來。
2、沒有主觀意識賠償的
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犯罪性質以及被害者或者被害者家屬受損程度做出判罰,判處肇事者相應的量刑以及賠償。這時不管肇事司機願不願賠償,法院都會強制執行。到時該賣房的賣房,該賣車的賣車。
結語
像這種已經造成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免不了牢獄之災的,做出適當賠償只是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一種精神安慰。但是如果賠償金拿不到或者拿不全的話對家屬的傷害確實很大。所以如何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追回賠償是最關鍵的。至於盲目的讓肇事坐牢來泄憤的話,我覺得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一、首先,坐不坐牢,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由法院來判決和執行的。該坐牢時,怎麼都脫不了,和有沒有能力賠付無關。
二、假如真的無力賠付,那麼只能是不賠付。要不能怎麼樣?總不能把過錯方賣了吧!這種情況,一般是首先看有沒有保險等保障。再就是尋找負連帶責任的過錯方。最後是向社會和國家求助,尋求社會的助力。
國家有關交通事故的各種保險,足以應付一般的事故賠償,避免出現這種無力賠付、雙方都陷入困境的局面。所以,開車出行,要有必要的保障,畢竟是安全第一!
首先,即使你想坐牢也未必能去坐牢,其次,即使你坐牢,該賠還是得賠,所以還是好好和受害者協商吧,看能不能減少一些賠償的金額。
為什麼說你想坐牢也未必能去坐牢?由於不清楚你所描述的交通事故有多嚴重,也不知道傷亡究竟有多少,那我只能從法律角度給你分析,一般交通事故涉及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但並不是只要你撞傷了人,就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是要具體分各種情形:
1、如果司機對交通事故是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構成犯罪的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死亡1人(2)重傷3人(3)造成公司財產直接損失30萬以上。但是有特殊情形的,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重傷1人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酒後、吸毒後駕車;(2)無駕駛資格;(3)明知車輛不良的(4)明知無牌證、報廢車輛;(5)嚴重超載;(6)逃逸的
2、如果司機和受害者對交通事故是負有同等責任的(例如各負百分之五十責任),則需要死亡三人以上,司機才構成交通肇事罪。
3、如果司機是負次要責任或者是無責任的,則無需負刑事責任,只需要扣分或者是負民事賠償責任就行了。
為了使大家大家容易記憶,我自己總結了下面這一個表,僅供大家參考
因此,雖然你在這個交通事故中負全責,但是如果不符合以上構成犯罪的後果條件的話,你就不需要去坐牢。
即使坐牢也不能免除你的賠償責任坐牢,翻譯成法律語言,即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責任,翻譯成法律語言,則民事責任,你問選擇坐牢能不能不用賠償,其實意思就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承擔民事責任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刑事責任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民事責任,兩者是不同性質的法律範疇,它們可謂是井水不犯河水,因此即使你去坐牢了,該賠還是得賠,出了監獄受害者還是有權利要求你賠償的。
但是,既然保險已經賠償了50萬,家屬這邊還要求賠償一百萬,這未必符合受害者的實際損害了,因為在侵權責任法上,對於被侵權人(受害者)的賠償是以其受到實際損害為原則,意思就是你損失了多少錢我就賠你多少錢,因此你不用管家屬的獅子開大口,如果你實在賠償不起,就等著受害者家屬到法院民事起訴你,到時候法院會根據實際損失來進行判定,一般達到一百萬的比較少,除非是死了兩個人以上或者是重傷三個人。
交通事故坐牢與賠償是兩回事。
一、交通事故坐牢,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問題。
所謂的承擔刑事責任:是指駕駛員開車造成了交通事故,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險駕駛罪等,應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
對於這些犯罪行為,是駕駛員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肇事駕駛員賠償不賠償都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交通事故賠付,也就是交通事故賠償問題。這種賠償是對於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或者身體損害所造成的賠償。是肇事車輛車主以及駕駛員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問題。
這與肇事駕駛員承擔的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責任。
三、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無力賠償,追究刑事責任後,並不免除其賠償責任;反過來說,交通事故肇事方賠償了民事損失後,也並不免除其刑事責任。
簡單點說:交通事故既使賠付不起甘心坐牢。坐牢後,民事賠償也應當照樣賠付。
當然,如果在追究肇事駕駛員刑事責任的同時,肇事一方能積極地予以賠償,受害人一方能給予諒解,那麼對於肇事一方的駕駛員有可能在判刑的時候從輕處罰,甚至可以判處緩刑。
這就要求肇事一方在肇事後應當及時地、盡最大限度地予以賠償被害人損失,千萬不要死豬不怕開水燙。燙了之後你照賠錢!
一、關於能不能買50萬,然後坐牢不賠償。答案是否定的。
1.這個賠償金不可能是給你拿到的,是要賠給受害者那邊的,你沒有給他們沒有他們的收據,保險公司不會也不能支付給你。
2.及時你真的憑手段偽造材料,拿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恭喜你,你又多了一條騙保罪。
3.舉例子,假如法院判決賠償100萬,保險那邊最多賠50萬,剩餘50萬肇事者是要賠償的,與坐不坐牢是沒關係的。因為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是分開的。判刑了一樣要賠償。
二、關於死者家屬要求賠償100萬這一點。
1.在交通類事故賠償中,賠償金的多少,不是肇事方說了算,也不是受害方說了算,也不會是保險說了算,一切都要看當地的賠償標準,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符合什麼條件就按什麼標準賠償。
三、關於諒解書,這東西在量刑時有一定的作用。如果受害方家屬要求較合理,肇事者也能夠接受的,那麼最好是能拿到這東西。對雙方都好。
如果要求不合理,不能接受的,那麼一切就聽法院判決了。
坐牢是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是追究民事責任,不夠刑事責任的,不會去坐牢,該賠償不賠的的想去坐牢不可能,坐牢並不能抵消賠償責任,所以用幾年刑期來換幾十萬賠償的想法,還是算了吧,這是美夢,不可能的。
一個交通事故後,要看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情況來確定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這點法律規定的很清楚,我也不多說了。
從民事賠償角度看,正常的,民事賠償都有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殘疾的還有,賠償金、輪椅拐杖等器具費,康復護理、繼續治療費用。死亡的,還有喪葬費、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此外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金。
像這個問題,交通事故全責,如果不構成刑事責任,那麼只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起訴100萬賠償,保險50萬,額外部分,是需要你自己承擔的,而這部分不可能靠坐牢來換取,換句話說,你坐不坐牢,對受害人的賠償金沒啥關係,不會有人替你出50萬的。
至於你說的諒解書,我覺得,你這個案子應該是涉及到刑事案件了,否則沒有意義讓受害方簽訂諒解書,這個諒解書應該是刑事諒解書,是你賠償到位,受害方原諒你的證據,用這個諒解書可以從輕減輕你的刑期,主要是這個作用。
如果只是民事賠償案件,你最後就看法院怎麼判了,通常訴訟請求是100萬,不見得就會這麼判,可能八九十萬差不多,你沒錢,不是不履行判決的理由。
這個辦法是不可行的。
首先保險公司的賠償是針對受害者的,不可能支付給肇事者本人。
其次,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是兩碼事,互相不能代替。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獲得受害者親屬的刑事諒解,一般可以從輕判處緩刑。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但是沒有獲得刑事諒解,一般也能酌情從輕。如果拒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則有可能從重處罰。
但是,如果肇事者達不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點,便構不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這種情況,肇事者想坐牢也是坐不成的。
再說賠償的問題。民間有個說法叫做「打了不罰、罰了不打」,也就是說判了刑就不用賠償了。實際上這個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經法院判決的賠償,當事人不積極履行,受害方有可能申請強制執行,肇事方的財產有可能被變賣執行,暫時無財產的,只會暫時中止執行,但是帳一直在掛著,還會按每天萬分之1.75的利率計算利息,並且是終生追責,肇事者一旦有了財產,還是會被執行。
所以說建議當事人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
感謝邀請!
你的這個問題,壹車熱評的一位親戚就曾遭遇過相同的問題。所幸這位親戚花了很大的代價取得受害者的諒解書,以此免去了坐牢的懲罰。
謝謝邀請。
這個是屬於對保險賠償的諒解。
你這裡所指的50萬元保險是指第三者責任保險。
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所以該險種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不是賠付給司機的保險,不管你是否獲得諒解,不管你是否去坐牢,這50萬你都拿不到。
同時,保險理賠額度以外的賠償,你還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即便是你坐牢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會因為坐牢而降低或免除賠償責任。
現在交通事故理賠中,以福建這邊的城鎮標準賠償,死亡賠償金一項就要達到70幾萬,所以50萬的額度是不足以賠償,所以建議在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時儘可能提高保險額度。
這個問題該怎麼回答!別說法律條文了,大白話一頓堆吧。我盡量描述的清晰易懂點。
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就不說過程了,現在交警和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亡的情況下,一般都不先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除非責任非常明確的),因為責任佔比達到50%以上且得不到對方諒解就點坐牢。
出事後交警隊都是給一定的期限,讓雙方協商好,肇事方需要得到對方的諒解且拿到諒解書(說白了就是拿錢砸對方),如果得到對方諒解了,肇事者就不需要坐牢了。
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好,肇事者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話,交警隊就會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走訴訟就走訴訟程序,該判就判。
諒解與不諒解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不用坐牢了。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的錢肇事方根本無法承擔,經過法院判決後需按照法院判決進行賠償,這一點的好處就是不用多賠錢,但是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家裡不差錢,最好還是協商取得對方的諒解,因為坐牢了就意味著以後只能幹個體生意,正經工作都拜拜了。
不知道老何這麼回答你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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