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把傳染病病人和普通病人安排在一起,普通病人被傳染了是不是醫院的責任?


傳染病人和普通病人住在同一間房,被感染了是誰的責任。被查出來後才隔離,這在醫院很常見。

上次我們科有個患有艾滋病的開放性骨折病人,病人自己清楚有艾滋病,醫生詢問病史時候告訴醫生什麼病都沒有,必須做急診手術,然後進來後凌晨幫患者急診做了手術。因為當晚沒輸血,輸血前四項結果沒出來(包括乙肝 丙肝 艾滋 梅毒)第二天才出的,醫生在手術中間不小心被手術刀劃破了自己的手,後面知道此人有辭職後,那感覺直接崩潰啦,怪誰呢?即使怪病人又有什麼用,如果被傳染上整個家庭,事業等都會收到巨大影響。這個責任是誰的?得了艾滋這輩子基本上就可以圓滿結束了。即使劃分出來責任又有何用呢?

傳染病都有專門的醫院和科室收治,即使科室收治都會使用隔離病房,但是一般的患者會老老實實告訴醫生病情?他心裡比誰都清楚,我告訴醫生我有艾滋病,醫生還會收治他?所以很多情況下就造成你題目中出現的情況,但是具體誰該為此買單,是醫生,醫院,還是傳染病患者呢?相信只有法官能給出答案!


謝謝邀請!傳染病的種類有很多種的,有血液傳播,性傳播,飛沫傳播的等等等等,如果是血液傳播的普通傳染疾病的話安排在一個病房也不會造成感染,但是如果是呼吸道傳播的傳染病,比如結核之類的是不能安排在一起住院的!如果醫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病人安排在了一起一到查明病因都會馬上隔離治療的。如果明知道有呼吸道傳染疾病還安排在一起我想任何一個有常識的醫生也不會做的!


醫院有責任!醫院一般情況下不會把傳染病人和普通病人安排在一起。但是在病人診斷不清楚的情況下是有的,如肺結核的病人按肺炎收住院,治療無效後才診斷出肺結核,這是可能傳染給同病房的患者,如果患者一段時間內出現肺結核,醫院是應該負責的。另外呼吸科的流感病毒、各種細菌在消毒不嚴格的情況下,容易出現耐葯菌傳播,特別是重症監護室,都是耐葯菌,住院的病人會反覆發熱就是交叉感染,這也是醫院的責任。所以住院好轉也要早日出院。如果發生院內感染,治療就困難了。


謝邀 我看過很多醫院的傳染科和其他科是分開獨立的,還沒有發現傳染病人和其他病號住在一起的,我認為醫院把傳染病人和其他病人放在一起是有問題的。假如因為這樣的事情造成其他病號傳染了傳染病號的病,應該復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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