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婚後孩子都給父親?


這個事情不一定吧。

我身邊不少朋友離婚後,都跟著母親的。

孩子歸誰這個問題,其中因素很多啊,比如,孩子的性別,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願。父母的意見等等吧。

先說孩子的性別,男孩一般都跟著父親,算是中國封建思想造成的,男孩是要傳遞香火的,不可能讓媽媽帶走,爸爸同意,爺爺奶奶估計也不能讓帶走。

再說了,一般女的二婚帶個男孩也不好再嫁,誰也不想撿個便宜兒子。

孩子太小的話,一般都會跟著媽媽吧,除非媽媽強烈表示不要的,母愛是偉大的,但也說不好就有無情的。

孩子願意跟著誰,爹媽願不願意要,都是因素。

社會現象吧,孩子基本都是跟著父親姓,所以大多都是歸父親的。


現在只要是離婚的人,我覺得是一個男人有責任感,還不想讓自己的孩子。跟著自己受罪的話,我想都會選擇凈身出戶,或者是每個月拿出撫養費,讓孩子跟隨媽媽生活的。因為跟著媽媽生活,孩子們更能體受到家庭的溫暖。更能感受到家庭的那種溫馨。因為母親到什麼時候都是最關心孩子的。有的人為了不讓自己的孩子受到委屈,寧願孤身單身的生活,也不願意再次選擇婚姻。寧願為孩子操勞一生,也不願意再婚。這樣的母愛是最偉大的,是父親的情根本感受不了的。所以說我覺得現在孩子離婚了都願意跟爸爸的這種說法說的有些太絕對了。就我了解到的感覺,到現在跟母親的都是比較多的。想一想母親那無微不至的關懷,那寬厚博大的母愛。對孩子的未來成長都是非常好的,非常有意義的。所以說,任何一個有頭腦的父親也不願意讓孩子跟著自己受氣受委屈,讓後媽對他們呵斥。所以說我覺得孩子跟著爸爸是沒有什麼好處的。跟著母親才會享受到單親家庭的那種溫暖。


其實,離婚孩子跟誰,主要和下面幾點有關:

一、撫養能力

很大一部分女性,生完孩子以後,重心都往家庭傾,有的甚至辭職在家全職帶。父親相比之下,事業發展的比較好,未來可以給孩子提供的生活也比較好,有穩定的收入,孩子自然跟著這樣的父親。

但是,也不排除有些母親,生完孩子以後,工作也沒落下,乾的風生水起的,甚至比父親更有撫養能力,這個時候,孩子自然也可以跟著母親。

二、再婚需要

年輕的父母,如果考慮到再婚。父親帶個孩子,比較不影響再婚,而母親帶個孩子尤其是兒子,就很難再找了。這個時候,孩子一般會給父親。

三、教養能力

這個就考慮到父母誰能給孩子更好的陪伴,孩子更願意跟誰了。一般孩子跟著父親,有爺爺奶奶一起幫忙帶,但是跟著母親,外公外婆幫忙帶的,比較少,因為自己也有大孫子,顧不上。

四、孩子的多少

孩子只有一個跟父親的多一點,但是孩子比較多的話,就不一點了,可能一人跟一個,或者看上面的情況,判斷跟誰比較合適。

我鄰居一對重組夫妻,女的有兩個兒子,離婚了一人帶走一個。男的有一男一女,離婚的時候,男的帶男的,女的帶女的,主要也是男的要香火,女的帶女的更好找。

現在兩個人都四十多歲了,又要了一個孩子

,怕老了,各自給各自兒子養,就散了。

但是,其實,把孩子當成夫妻的粘合劑,不大妥帖,兩個人的感情更重要吧,如果沒感情了,因為孩子綁一起也沒必要。


離婚後孩子跟父親的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種是男方家庭條件比較好,孩子跟著父親有好的經濟保障,爺爺奶奶也能照顧孩子的。母親生下孩子後,孩子跟母親生活少,爺奶帶的較多。

一種是男方家庭環境一般,離婚後基本不給女方補償,男方又拿不出較多撫養費的,女方帶孩子沒經濟保障又不能工作,只有無奈放棄孩子先掙錢。

其他原因應該也有,大都和經濟有關,如果有經濟保障的話女方一般不會放棄孩子 ,畢竟孩子年幼時跟著母親幸福感更強。

看看身邊離婚的,能掙錢的男人一般比較忙,大都會出高撫養費給女方和孩子,這樣孩子傷害較少。或是爺奶自小帶孩子較多,母親幾乎不怎麼管的,孩子會隨男方。或是男方本來就掙錢不多,不可能拿高撫養費的,女方就會放棄孩子和房子去掙錢。

不論如何,離婚對孩子就是傷害,對大人又何嘗不是,所以結婚對象一定選好,條件不具備謹慎生孩,尤其是女人。


傳統來說,孩子是夫家的人,他的人當然跟著他了傳承血脈,什麼時候聽見說一個孩子是傳統女方血脈了。傳宗接代,男方怕以後娶不到媳婦生不了孩子,眼前的孩子當然得是自己的,老了有依靠。現在孩子跟著爸爸也多半是爺爺奶奶養。

拋開傳統,現實來說,孩子留給父親相對於媽媽來說再嫁人比較容易一點,很多家庭是不能接受女方帶著孩子,或者可以接受帶過來是女孩子但絕不接受男孩子,因為負擔重,誰也不願意養別人的小孩子。但是現在女人少,男人多,娶妻難很多人也不得不接受帶孩子的媽媽。

現在傳統思想沒有那麼重,不在那麼反對孩子跟著媽媽就成別人家的孩子了,那還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會那麼反對孩子跟著媽媽。帶著孩子再嫁,也比以前容易,女人也能賺錢養家,不全靠男人。(反正男人多,他們男人只能當然選擇接受)一般要是女人自己有能力賺錢,娘家經濟也可以,都會留著孩子,自己條件不好也不會留小孩子,畢竟小孩子要吃喝,沒有錢拿什麼養。

像有的孩子跟著媽媽,爸爸付撫養費,如果父親沒有經濟實力,這個事情也就是一張紙而已。留給父親了,好歹都得他自己養。

另外就有很多現實問題,比如戶籍怎麼弄?戶籍限制太多了,特別是農村戶籍限制太多了。學籍怎麼弄?像是農村女孩子帶著孩子落戶父母家,可是可以但是很麻煩。然後以後長大了宅基地有沒有?住那裡?賺錢去城裡買?這都是媽媽帶著孩子要考慮的問題。農村一個女人相信自己能賺得出一棟房子?應該沒有幾個人這麼相信自己能。媽媽帶著孩子離婚都是有膽量的人。


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考慮多方因素,哪方有利孩子成長孩子會隨哪方生活。法院一般會優先考慮女方,但是大多數女人因為眼前的困境和以後的生活會自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我,我說什麼也不會把孩子留給男方,因為孩子是自己辛苦懷胎十月又挨一刀拿命換來的,自己又是在這喪偶式環境中一手帶大孩子,試想一下,孩子留給父親他會把孩子帶在身邊撫養長大嗎?肯定不會,他會扔給他爸媽帶,但是孩子從小到大就沒被爺爺奶奶帶過一分鐘,爺爺奶奶對他們來說就是完全陌生的倆個人,爺爺爺奶奶對孩子就更沒感情了,平日不念不想,就是來我家附近走親訪友也不會順路來看眼孫子,我們一年去一次住一晚都嫌孩子麻煩的不行不行,你敢把孩子留給他們帶嗎?留給他們孩子未來命運會是什麼樣的閉著眼也能想像。所以說,自己的孩子自己疼,自己都要不疼就更別指望別人疼了。真有離婚那一天,我這輩子就算再苦再累,也決不會逃避責任把倆寶丟給他人去撫養,為了孩子一定好好努力,因為我既然能生下他我也就能養大他。


我看大家從情感角度分析這個問題的居多,那麼,我就從法律角度來說明一下,也許會給朋友們不一樣的信息。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看,離婚時,孩子判給誰,其實是傾向於母親的。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多有規定,即,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通常都判給母親撫養。原因在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還太稚嫩,需要母親的照顧,有些還沒斷奶,更應該跟母親生活中一起。否則,就太不人道了。

其次,兩周歲以上的孩子的撫養權,雖然沒有上面的限制,但是,只要母親堅持主張撫養權,一般還是判給母親的。在這個過程中,有個基本的判斷標準,即,最有益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只要母親不存在法定的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比如,嚴重虐待、傳染病、道德品質極其低下,等等。都會在母親的要求下,將孩子交給母親撫養。在這個問題上,父親一方其實居於下風。

第三,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很多情況,不利於女性單獨撫養孩子。因此,一旦母親放棄主張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法院就自然會讓父親獲得撫養權了。畢竟孩子是兩個人的,離婚不意味著親情的斷裂。作為婚姻失敗的受害者,無辜的孩子有權獲得良好的照顧,並有權盡量不受到父母離婚造成的負面影響。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在法律層面上,充分考慮了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照顧了母親和孩子之間天然的親近情感,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上,女性擁有較大的勝算。但是,如果母親無力撫養,並明確表示放棄撫養權,那麼,父親自然就獲得了撫養權。這個問題上,法律並不考慮所謂男方的血脈,這只是傳統的觀念,在現代理念中,孩子是兩個人的,父母雙方對孩子都具有同樣的撫養義務。不過,在此強調一點,不論哪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看望、教育和關心孩子的權利。同時,另一方也無權以沒有撫養權為由,單方面拒絕履行作為父親或母親的義務。孩子是無辜的,他享受來自父母雙方的愛,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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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經濟能力講,一般在結婚的情況下,大部分女生會因為結婚而導致沒辦法上班,從懷孕,生育,哺乳,,,最起碼在小孩4歲以前有的甚至更長,在這期間是沒辦法出去工作的,顧著工作拿工資就顧顧不上孩子,顧著孩子就沒有經濟來源,而男生哪,結婚後照常工作,至少經濟來源是穩定的,剛開始的時候肯定會跟女生說你就不要上班了,好好照顧小孩,照顧好我爸媽就行了,沒錢了跟我說我給你,,可時間長了哪就會講錢怎麼用的怎麼快?我賺錢不容易,為什麼不節省點?試問你抽煙喝酒的時候為什麼不想想要省省哪?無論一個月給我多少,都是分成幾分花,人情帳,生病錢,煤氣水電費,菜錢肉錢網路費手機話費的,小孩大人的衣服鞋子褲子錢,零食玩具錢等等,請問多少才夠用?這主要還是要看管錢的是怎麼要分配的吧能存點就存點嘍,,扯的遠了,,其實也就是一句話,就經濟能力法院會判給男方的吧因為女方從結婚開始就沒有工作,一切都花在家庭上了,哪來的經濟能力養自己還有一個小孩哪?但從負責任來講,覺得小孩還是跟母親比較好,因為從出生開始小孩就是跟母親的時間最長,跟母親最親,所謂的父親錯過了孩子最美好的那三四年,雖然小孩小但他(她)知道誰是對他(她)最好的。不過也有少數人在小孩八九個月或者更少的時間就斷奶了然後交給老人帶的,然後自己出去賺錢的,雖然少但總歸是自己的積蓄,我想像這種情況的,如果想爭取撫養權的還是有可能給女方的吧。


首先,從性別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

男,這個字的造字是由田和力構成。意味著男性在家庭裡面是主要的勞力,也就意味著男性更能創造價值和財富。從生存角度來理解,孩子歸屬父親更符合孩子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從傳統角度上,最早由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的轉化,男性一直佔據家庭的主導地位。男人娶妻納妾,是由財富和地位來衡量的。男人因為支出了財富,並為女性提供了庇護和生活保障,生育的孩子自然歸屬男性所有。從宗族觀念上理解,男丁出生之後是要進族譜的。名門望族還會為出生的孩子舉行宗族儀式。

如果夫妻離婚之後孩子歸屬女方,不但男人沒有面子,宗族也不會答應。

當然,以上只是傳統觀念。如今女權得到解放,很多女性的經濟和社會地位都大大提高。

如果夫妻雙方都非離婚不可,應該相互商量。如何保障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孩子歸男方還是女方真的不是主要問題。

但是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蛋蛋巴巴還是奉勸各位,離婚要慎重!


為什麼離婚後孩子大多判給了父親?

女人的地位本就是一個很尷尬的問題。

有句老話,嫁出門的女兒潑出門的水。女人在嫁人之後,娘家就只能是娘家,不再是自己的家了。如果娘家還有其他的兄弟姐妹,這種情況更為明顯。

女人在婆家,永遠都是外人,婆婆永遠都像防賊似的防著。更何況是一個帶著孩子的二婚女,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運氣不好,三婚四婚,孩子也得跟著,就像浮萍一樣。

女人不管怎麼說,始終還是比較弱勢,帶著孩子,可能兩人都會很辛苦,日子也很難過,還不如把孩子放在前夫那裡,最起碼不用居無定所吧。

對於孩子父親來說,孩子怎麼也是他的血脈,是他的接班人,跟著他姓。有誰看見過女人生了孩子,大家都祝福女人有接班人了,而是祝福父親的;這世上有多少孩子是跟著媽姓的,少之又少吧。

在男人結婚之前,都會準備婚房,按照現在的法律來說,婚前財產妻子無法分割。父親的居住是穩定的,孩子跟著父親,最起碼不用重新上戶口,找學校。

現在的父親也沒有真正的帶孩子多少,主要都是孩子婆婆爺爺在帶吧。孩子生活在那裡,對婆婆爺爺有感情,不至於成為沒人管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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