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的母親提出要我們姐妺仨湊生活費,而她手裡的錢全部給了弟弟,我們該不該湊?
必然都是親人,我也是過來之人了,人人都會小也老,老的一代也就是重男輕女,那也是辻去的事了,老了也是要公平對待,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要把事做得太絕,做為老人思想也不能落後,要把心態放寬看遠一點,也許到了最後動不得的一天才後悔,老小都要重感情,知恩圖報,孝敬父母也是理所應當,作為兒女也不要斤斤計較,生命是父母給的,有錢無錢也不重要了,人老了也就是想有個依靠,過完自己的餘生,希望所有的兒女也要好好照顧,做孝順的兒女,母愛無邊,孝行天下!
父母生下我們給他們的生活費,零花錢是理所當然的,但前提是我是給父母花的,不是給其他兄弟姐妹們花的,錢賺的多少是自己的本事,不能說弟弟家庭情況差,就我們應該拿我們給的錢攢來給弟弟,那樣會傷了其他女兒的一片心意, 畢竟都是子女
我會這樣告訴母親的:你的錢,你愛給誰給誰,這是你的自由,你的養老開銷,你和弟弟出二分之一,餘下的二分之一,我們姊妹分擔。生活費,我們會大致估算,那二分之一的錢,買上柴米油鹽等實物,醫療開銷,憑發票,現金是不會給你的,管你有飯吃有病醫,其他的隨你吧,不要自己把福氣折騰走了,自己受苦!
現在有些老人太糊塗,偏心的孩子往往不孝順。孝順的孩子卻得不到父母的愛護和理解,傷心了啊!如果弟弟確實有實際的困難,姐妹又有能力的可以均攤生活費,如果姐妹也生活困難那就應該集體分攤生活費用。雖然從法律上講兒女都有贍養義務,但是也要講人情世故,好好溝通合理安排,讓親情長存,對大家都好。如果非要經法律途徑解決,傷了心沒了情,一損俱損。老有老樣,小有小樣,上慈下孝,幸福一生。
法律上不是應該不應該的事,而是必須要給的,法律規定不管父母怎麼做,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而如果從情理上說,的確覺得有些不近人情,讓人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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