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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女方沒條件養孩子,如果男方不讓見孩子,那孩子會忘了媽媽嗎?


敲黑板,劃重點:女方雖然沒有能力撫養,但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父親不讓孩子與媽媽相見,這是違法的!

首先,說說父親的做法:作為一個成年人,一定要明白一件事:兩個人離婚,孩子受到的傷害是最大的,他最無辜。不管你們之間有什麼恩怨情仇,你都不該阻止他們母子相見。孩子生活在單親家庭,如果得不到正確的引導,將會對他的成長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這位父親,你未免太自私太狹隘了。

其次,探討一下母親的感受:作為一個女人,她失去婚姻和家庭,自己也沒有撫養孩子的權利,這是她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可是,她仍然渴望能夠偶爾去看看自己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她是媽媽,這是割捨不斷的親情,同時也是她的權利。即使是鬧到法庭上,她也能夠站住腳。

最後,想想孩子的內心訴求吧!他被迫與媽媽分開,已經夠痛苦無助了,還被要求再也不可以見媽媽,該有多難受?現在他或許還小,沒有辦法公然與父親翻臉,再大一些,你認為他還可能無動於衷嗎?別以為你撫養他,教會他去恨自己的媽媽,你就贏了!這是單親家庭教育孩子最蠢的一個辦法,這是在傷害父子親情,也是在傷害孩子,醒醒吧!

不管怎麼說,這位父親的做法實在是欠妥,建議媽媽再與之商討。如果他一意孤行,你也別想沒用的,直接找最好的律師起訴,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與孩子的親情。


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哪個孩子也不會忘記媽媽,但由於種種原因,可能會存在與媽媽的感情疏密。

愛孩子,是父母的天性,扶養教育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即使夫妻離了婚,和孩子的血緣關係永遠變不了,對孩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有所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無價錢可講,從孩子出生的那刻起就已註定。同時,父母對孩子的扶養是全方位的,除了吃喝拉撒、衣食住行、生命安全,還包括身心健康,也就是說,是對孩子從身體到情感精神的全面照顧,其中,陪伴是必不可少的。

對於離婚後無條件扶養孩子的媽媽,內心應該是極其痛苦無奈的,應該有種身體被掏空的感覺。對於只能被動接受父母離婚這一事實的孩子來說,應該是一種更大的傷害,孩子年齡越小,越需要媽媽的照顧和陪伴,對媽媽的依賴性越強。因此,如果婚姻真的無可挽回,離婚時,只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據理力爭。沒有條件,也要積極創造條件。

離婚後媽媽沒條件養孩子,媽媽也必須盡到扶養的義務,用孩子能明白的方式告訴他雖然媽媽的陪伴少了,對他的愛和關心沒有變,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如果男方不讓見孩子,堅決不能接受,首先從有利於孩子成長與男方協商,如果男方真愛孩子,一般來說不會一意孤行。如果男方油鹽不進,那文的不行就來武的,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讓法律做主,多爭取對孩子陪伴的機會。

只要能儘可能多的陪伴關心孩子,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一定會逐漸理解媽媽的,更不會忘了媽媽。


夫妻倆離婚,總有各種原因和無奈,且不去評論誰對誰錯。女方沒有條件撫養孩子,如果男方不讓見孩子,女方就這麼妥協了,孩子不是會忘了媽媽,而是恨媽媽!

在離異家庭中的孩子,其內心都是敏感的,無奈接受媽媽從生活剝離的殘酷現實,還要忍受從此見不到媽媽的結果,不用誰來攛掇,孩子自己內心就會從渴望到失望到絕望,從而怨恨媽媽。更何況,沒有媽媽的真空環境,孩子很有可能聽信身邊親人的負面言論,對媽媽的恨更加一分。

話說回來,男方不讓見,就不見,不能見嗎?那法律給的探視權不是成為虛設?不排除有見孩子的困難情況,能但能不能拿起法律武器,願不願意克服困難去見孩子,還是取決於媽媽的自我意願!能不能見到孩子,與你的努力相關!


離婚了,沒條件養孩子?我想弱弱的問一句,什麼叫沒條件?你是怎麼生活下去的?還是僅僅把孩子當成包袱、累贅,耽誤你自己另尋新歡。

每當我看到到此類問題後,心裡就特彆氣憤,沒條件養,幹嘛把孩子生下來,是讓孩子來受罪的嗎?當然,我相信沒條件只是單純的借口,是自己不想要而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當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好吧,就算是孩子歸爸爸以後,媽媽還是可以探望的,誰也沒有權利剝奪一個媽媽見孩子的權利

,就連爸爸也沒這個權利。我又想說,這媽媽是得有多麼的不合格,人家見都不敢讓你見了。我也只能呵呵了!

給大家講個小故事:

這是我聽的一個節目,主人公是一位小男孩18歲,很多年前父母離婚,他跟爸爸生活,那時候他只有三歲,後來爸爸再婚,給他找了一位後媽,和所有電影電視劇故事情節一樣。後媽對小男孩很好,但是小男孩就是和她親不起來。他本來是一個陽光開朗的男生,自從爸爸媽媽離婚後,他變得沉默寡言,往昔燦爛的笑容也不見了,開始自卑起來。他想他自己的媽媽,總希望有一天媽媽能來看看自己,抱抱自己。可誰知,媽媽也真是狠心,十幾年來從未露過面。不過,後來聽人說媽媽又嫁人了,又生了兩個可愛的孩子。小男孩氣憤,他像主持人哭訴他的委屈和不甘,憑什麼都是她的孩子,而自己卻得不到一丁點的母愛。小男孩的想法有點偏激,他竟然說要報復他的母親之類的話,多麼可怕的想法啊。這是誰造成的?

故事寄語:孩子是父母愛的結晶,當這份愛不存在了以後,請記得不要去傷害孩子。盡量讓孩子在充滿愛的氛圍里健康快樂的成長,因為很多年以後,你就會發現那會不一樣。


先給你講個故事吧。

我有一個哥,是一個家族的哥,人挺好的,但是由於家庭條件很差,本身自己也是一臉絡腮鬍,一直沒有娶媳婦。一直到了三十齣頭,才娶了一個媳婦,也就是我嫂子。可以想像得到,我這個嫂子肯定不會太優秀,不說優秀,連正常都算不上,腦子有一點問題。

過了一兩年,他們有了孩子,男孩兒,但由於嫂子腦子不太正常,我哥他母親並不待見她,整天打罵。

我哥整天在外幹活,孩子基本是都是奶奶帶,所以自然而然的沾染了奶奶的習慣,對自己的母親並不看到眼裡,整天都是直呼其名。

就在前幾天,這個孩子,現在十二歲,那天竟然想打他母親,也就是我嫂子,我真的震驚了,我一把把他丟一邊了,他看了看我,走開了。

從這就可以看出,長輩對孩子的影響有多大。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再看你說的父親不讓你見,如果他再給你孩子灌輸一些不好的思想,結果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要捍衛你自己看望孩子的權利,要有感情基礎,不要讓自己以後後悔。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可悲的是孩子成了父母互相攻擊的工具,特別是撫養孩子的一方總是拒絕對方看孩子,然後不停的告訴孩子對方的錯誤,不停的在孩子的心中種下埋怨和怨恨!所以單親家庭的孩子原本就因為一份愛的缺失變得各種內向敏感,再加上身邊的人教會他的仇恨而變得各種古怪!

建議你尋找一個可以跟孩子溝通的途徑,盡量讓孩子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起碼讓他知道你愛他,哪怕一句話,一個承諾一個玩具,一件衣服,都是他的一份溫暖。

大多數離異家庭孩子往往到了明辨是非的年紀會自己判斷媽媽的愛是真是假,不過這個過程也要你去努力,而不是指望他自己就那麼輕鬆的理解你。而且無法陪著他長大的你將來要消除你們之間的陌生跟隔閡都要你盡心儘力的去溝通,總之血濃於水,千萬別讓孩子找不到你,讓他知道你一直關注他,在他需要的時候你也能出現,他一定會愛你的


忘記也許不會,但感情淡了是一定的,人類是關係社會,一旦這種關係被切斷,肯定會影響情感,沒有交流的情感會漸漸疏遠。也許有一天孩子出於母子的關係會去看你,但彼此的那種陌生與尷尬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的,隨不會形同陌路,但也是最熟悉的陌生人而已。

所以,婚姻既然開始就好好珍惜,一旦家散了,就會留下終生的遺憾!


關於這樣的很多很多電視劇里都在演,孩子幼年時媽媽離開了孩子(反正是各種理由),直到孩子長大了,母子見面或者母子偶遇都會感覺有種血脈相連的感覺,然後孩子各種探索媽媽為什麼會離開孩子,最後都是選擇了原諒,等等諸如此類!

但是現實如果這樣是否會像電視劇演的一樣呢?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聽我跟各位聊聊我個人的看法:

第一:條件是男方不讓見孩子。一個孩子的記憶是有延續性的,這就是很多人還能記得小時候一些事情,但是這樣的記憶是沒有延續性的。各位可以自己回憶下你想小時候發生的時候也都是記憶的一些碎片而已,不可能有了連續性的整個情節。同樣的還是父親不讓媽媽見孩子,時間久了孩子僅僅會記得有這麼個人,具體這個人跟自己有沒有什麼感情或關係會很模糊的,如果孩子父親或親屬時不時的在孩子面前吹風說媽媽如何如何不好,這樣孩子的第一感官就是這樣的媽媽可有可無了。

第二:直系親屬有血脈相連的感覺,這雖然沒有得到科學的嚴謹的證實,但是應該是確實存在的,但是僅僅有這樣的感覺而已,沒有認同感這就是肯定的了,無論爸爸還是媽媽跟孩子從小就分別的話,孩子長大後再與父母接觸也是沒什麼感情而言的。好一點的孩子會接受這樣的事實,差一點的就是形同陌路了。

第三:一個媽媽沒有能力養孩子而捨棄還是,等孩子長大後是選擇原諒還是選擇怨恨呢?估計大多數人都是選擇怨恨吧,孩子長大後按照他的思維都會想一個小孩子應該很好養大吧,媽媽選擇放棄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估計只有等孩子長大有了自己的孩子後才能夠稍微理解一點當時媽媽的選擇吧,但是也不足以能夠選擇原諒。

第四:如果媽媽離開孩子,父親又不讓見媽媽,孩子長大後處的環境決定孩子的判斷。如果孩子長大後決定媽媽生活更好,就會決定媽媽拋棄他過好日子去了。如果孩子長大後媽媽活的很困苦,就會覺得媽媽是值得同情而已,反而會想家裡生活很好媽媽為什麼會離開。

說一千道一萬,我想任何一個媽媽經過十月懷胎之苦都會捨不得孩子,不是萬不得已都不會放棄孩子的,但是既然放棄了就要學會坦然接受之後的任何結局。


這個問題,要看孩子多大。如果孩子太小,對誰都沒有記憶,可能不會記得媽媽的樣子。但隨著年齡的增長,看到別人家的孩子都有媽媽陪伴,而他沒有,那他就會自卑,不開心,心裡對媽媽就會產生怨恨。沒有媽媽關愛的孩子,他成長的童年都是灰色的,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大的傷害。甚至影響孩子的一生。

所以,為了孩子能健康快樂的成長,我希望作為孩子的父母,即使離婚,也一定不要拋棄對孩子的愛,為人父母,就要承擔責任和義務,因為孩子是無辜的。

題主說,孩子的父親不讓你看孩子,他沒有這個權利,因為你是孩子的母親!父母對孩子的愛,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除非你自己放棄。我是這樣認為的,大家怎麼看呢?歡迎關注,評論,我必回關回復,謝謝??


謝謝你的邀請,

說說我個人的觀點:男方不讓見孩子的話孩子會不會忘了媽媽,這種情況下就要看孩子的年齡來確定,如果孩子才0~3、4歲的話就會忘記,因為這期間孩子還只屬於嬰幼兒,全身功能器官都在發育期,所以對事情基本上沒有什麼記性的。反之大點的話就不會忘記媽媽,就算媽媽帶著的時候對孩子好與不好都不會忘記,只是在孩子心裡媽媽是一個好媽媽還是一個不好的媽媽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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