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或者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的手機信息是應該保密還是公開?
夫妻間隱私權與知情權的衝突協調的越好的婚姻越幸福!
隱私權 嚴格意義上說,夫妻之間應該有隱私權,這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所謂隱私,就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從法律層面講,夫妻雙方可以保密。
知情權 是指一個人有權知道他應當知道的事情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負有相互忠實的義務, 作為最為緊密的姻親,夫妻關係仍是目前社會最基本的家庭關係,為了保證夫妻關係的存在和穩定,夫妻之間需要互相有一定程度的知情,這種知情是雙方當然享有的權利,雖然法律並沒有對此予以明文規定。
如果我們認為夫妻關係是以愛情為基礎的話,那麼此範圍中最為重要的或最為核心的,應當是相互之間對夫妻感情的忠實情況,即雙方對忠實義務的履行情況。
當然夫妻關係如果僅僅依靠法律來維持的話,說明已名存實亡。個人認為,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放開。忠誠互信是夫妻和諧關係的基石,如果有一方想看另一方的手機秘密了,我覺得他們已經有危機了。
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放開。請善待你 的另一半!
夫妻間隱私權與知情權的衝突協調的越好的婚姻越幸福!
夫妻間隱私權與知情權的衝突協調的越好的婚姻越幸福!
看不看手機,與我們如何看待自己有關,有的人會相信,看對方背後的表現,讓兩相處會更真實。那麼,看手機,是為了查證已經存在的事實,還是為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呢?看完之後,是對對方更加信任 了,還是覺意猶未盡呢?或許等對方把手機交出來的時候,自己還是會不知足的問「你是不是把東西都刪了才給我看」
如果一定要看,才會覺得踏實,那麼也應該賦予對方同樣的權利,如是自己也對這件事不能接受,那麼最好不要向對方要求這個權利。
視不同的人而定吧。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個掌控欲很強的人,那麼你不給對方看手機信息,他會很不接受,並且會想盡辦法去看你的手機。如果遇到了這種人,並且你又十分愛他,那麼,你可以選擇性的主動的給他看一部分,讓他安心。
如果對方是個很開明的人,不在意這些細節,那麼同時你非常想看她的手機,那麼你可以,嘗試著溝通,但千萬不能偷偷摸摸的去翻看對方手機。
既然選擇在一起,那麼信任喜歡重要。希望諸位能共度餘生!!
如果能可靠保密,那就別作死。如果不能,最好坦白說明並表忠心,最怕藏著掖著,讓對方認為你做賊心虛,當然,你心中無賊最好。有賊的話還是藏嚴實點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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