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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做一個只利他不利己的人嗎?


「只利他,不利己」的事,如果不傷自己,偶爾會做。

比如走在街頭,看見一個蹣跚學步的寶寶跌倒了,我會伸手把他拉起來,替他拍拍衣服上的灰塵,再交還給隨即趕上的家長。

有些事,利他而損己,如有人行乞,我給他三元五角,於我小損,不影響生活。比如一年半載,獻血一次,我依然樂意相助。

但在某些原則性問題上,利他,剛重傷自己,我絕不同意。例如向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割肝捐腎。我非聖賢,做不到那麼高尚。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這是人類自然進化和選擇的結果。過於無私的人易於遭受滅頂之災,難以存活及基因延續。

人同時又是群居性動物,有一定的社會屬性。社會屬性給了我們同情惻隱之心,讓我們在別人遇到困難時,總樂於伸出寶貴的援助之手。

我的人生信條是:損人不利己的事堅決不做,損人利己的事也許會做,損己利人的事,斟情去做。


我覺得我不會我相信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也不會做,我覺得利他的時候大多都會傷害到自己的利益,小的這種理他行為我們可以接受,比如等公交車先讓著急的人上,買東西最後一個了可以讓給別人。等等這類的小事可以讓給別人,但是大的事情就不能讓了。比如一單生意兩哥人情,如果利他的話這個單子讓給你,買房子發現有很多問題,如果處處替開發商考慮,問題自己去處理,還有如果家裡人生病了住院就一張床位了,你先到的另外一個人緊跟著到他求你讓給他你讓嗎?

我覺得這個世界是殘酷的,有那麼多的見死不救,有那麼多的人生活在死亡邊緣,但這個世界也是美好的,大家都在為解決這些殘酷的事情而努力這。如果這個一人真的可以只利他不利己,我們可以想想這個人最終的後果是什麼。我看過一個節目一個人不管他認識的人還是不認識的人,只要找他幫忙他都幫,親戚朋友找他借錢他都借,甚至給人當擔保人,還不止幫一個人擔保。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妻子要跟他離婚,因為給別人幫忙的時候發生意外身上也有不少傷,還有一次他在路邊一個小販讓他幫忙看下攤子,他處於好心覺得前面不遠地方人多,就把攤子給人挪過去了,結果人家以為他要跑報警了。還有因為給人做擔保,這麼多年來沒有攢下一分錢不說,還有幾十萬的債務。你說這還像個家嗎?


不願意。一般人都不願意吧。

人與人相互利用,細想其實沒毛病。

商人與商人間是利益關係,官者與官者間是權益關係。我等凡人,多是相互傾訴相互幫襯的關係。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我借你一厘,必還你一角。誰都不願只付出沒回報。

哪怕對愛的人,也是一樣的。只不過是願多付出一些而已,如果沒有回報,誰都不願意。


我的做人原則是損人利己的事不做,損人不利己的更不做,我喜歡做的是利人利己的事。對人有利,對我也有利,只利他人,不利自己的,可以做一次,但不能長做。


首先,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其次,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再次,君子有成人之美,上天有好生之德。最後,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人人皆有惻隱之心。 所以,這種情況的話我很是樂意,有事甚至委屈或者犧牲點自己的利益都無怨無悔。就像別人關注我,我一般回之以關注。我關注評論別人,也不必要求別人必須回關或者回評。助我者,我感激涕零,無以為報。我助者,隨他。


不願意,真心話,你說了只利他不利已,你用了隻字,就是任何情況下,你都會做這樣的選擇,這樣真的很蠢吧,而且人都是自私的,這根本違反人的天性啊,這樣子你真的會開心嗎?人先利已,自己強大了,百有能力去利人,所以應該先利已,然後去利他才正確,覺得對的??


不願意,活的太沒有尊嚴了,這人活得越卑微,越會被人瞧不起,只利他不利己的行為只能讓他離你越來越遠!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利他和利己沒有絕對的矛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利他本身就是一種利己!

如果說非要做一個只利他不利己的人我想幾乎沒人可以接受,人活著從生物本能來說是為了種族繁衍,從個體來說是讓自己得到滿足。在只利他不利己的情況下對這兩種情況都沒有積極作用,甚至還有副作用!只有一直情況,就是這個人以只利他不利己作為自己的內心滿足!

除此之外,我想不到別的答案!


現實是世俗又殘酷的,我們都生活任現實中,難免脫不了俗,你願意利他不利己或利己不利他,這取決於自己的內心。每一件事都有兩面性,這就像一桿稱,看你把砝碼加在哪邊,加多加少問題,只要不是損人利己,都可淡然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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