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我做錯了嗎?
你好,我覺得你做的沒有錯。既然你已經看清你老公的真實面目,並且已經確定不會和他再在一起生活了,那就果斷離婚。與其讓孩子長大以後看到自己的爸爸對自己的媽媽實施家暴,那個對孩子的影響遠遠大於離婚以後對孩子的影響。離婚以後你可以開始自己的新生活,為自己的孩子努力打拚,單親媽媽也可以過得很好,也可以擁有燦爛的明天。
哺乳期不僅僅是對當媽的一種磨礪,對當爹的這個人也是種磨礪。產後本來就容易情緒波動,整天只跟孩子交流,你也沒有精力去關注別的事情,老公再不體貼,公公婆婆也不理解,那產後抑鬱症就隨之而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做這種離婚的決定,我覺得是不明智的。你老公的這些行為在我哺乳期的時候也有發生,兩口子嘛,哪來那麼多相敬如賓的,這種吵嘴拌嘴的還是存在的比較多的。也不知道是我神經太大條,反正我覺得挺正常的,哪有因為拌幾句嘴就去離婚的,畢竟孩子還那麼小。只要不是出軌這種原則性錯誤,其他的都不至於鬧到離婚這一步。天底下哪有那麼多那種完美的老公啊!親,還是在考慮考慮。起碼過了哺乳期,排除產後抑鬱症的潛在因素,那個時候如果還覺得過不下去再做決定也不遲。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應該是外面有女人了,為了自己和孩子好 你離開是對的 很多生完孩子的媽媽 因為丈夫的各種行為造成輕度至重度的憂鬱症 以至於釀成各種慘劇……雖然婚姻勸和不勸離 但並非基於這種情況。你才剛生完孩子 又是哺乳期間 對你的幸苦可以不聞不問,甚至還有拳腳相欺,這對你本身已盡造成心理和身體上的各種折磨……這樣的人不值得託付終身。因為最後吃苦的還是你自己。對孩子的成長過程更是不好。加油 女子本弱 為母則剛。你會渡過難關的!
我國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這種特殊時刻下,男方一般情況下不能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時,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離婚。其中所說的「確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離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種使夫妻關係極度緊張,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無和好可能,不及時解決,可能引起嚴重後果的情況。
推薦閱讀:
※男朋友母親覺得我們30歲結婚也不晚是什麼意思?
※過了25歲,就一定要有男朋友或者結婚對象嗎?
※結婚後,男方家庭條件不是太好,而女方家庭條件特別好,然而對方也並不幫助男方家這種情況是什麼原因呢?
※為什麼現在出軌的那麼多?我都不敢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