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女兒結婚後女婿有善養丈母娘的義務沒?
大家好,我是倚欄聽雨。請大家多多關注,謝謝!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那就是女兒到底有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根據我國古老的傳統,大多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也就是說,女兒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盡不盡孝只看個人。但是在中國的歷史上,又不缺乏因盡孝道而出名的女子。如唐崔南山祖母唐夫人,二十四孝有記載。
而在現今這個社會
,提倡的是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法律規定,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女婿作為女兒家庭的一份子,同樣有和女兒相同的義務。不能跟我說,這不是我媽,就不去盡孝。
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盡孝道更能體現一個人的高尚品質
。如果說女婿認為丈母娘不是親媽,就沒有贍養丈母娘的義務。那女兒是不是也可以認為婆婆不是自己親媽,也就不孝順?所以這件事情,不管是兒媳婦還是女婿,在贍養孝順老人這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老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不單從感情方面理解,還要從責任和義務方面理解,一個女婿可以抵半個兒子。
個人觀點,結婚後,只要夫妻關係存在,沒有離婚,女婿就有贍養丈母娘的義務。當然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沒有明文規定女婿或者兒媳有贍養岳父母或公婆的義務。但由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誰的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收入,所以當妻子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時,女婿也就等同於負有這個義務。同理,兒媳也是如此。
各論壇平台,常見一些女性發表一些關於自己沒義務贍養公婆的義務的言論,不敢苟同。法律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女婿或者兒媳有贍養岳父母或者公婆的義務,但你的愛人有這個義務,夫妻本屬一體,你能說你沒有一點義務嗎?無論是否存在翁婿矛盾或者婆媳矛盾,都不是擺脫贍養義務的借口。如果妻子是獨生子女,女婿對贍養岳父母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生活中也常見到一些犯糊塗的老人把財產給兒子,卻要求女兒贍養自己,從而造成各種家庭矛盾,沒分到財產只有履行義務的子女萬分委屈,從情感上來說,確實不公平,但能做的也只有訴諸法律要求其它兄弟姐妹共同承擔贍養義務,卻不能成為不贍養老人的借口。
百善孝為先,夫妻贍養雙方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給自己的兒女做一個好的榜樣。
如果是獨生女,女婿就有義務;如果丈母娘還有兒子,就是兒子的義務。
但不是說,女兒女婿就可以不管了。從感情上說,丈母娘生養女兒,女兒只要有條件,就要盡到自己的責任。
即使丈母娘太偏心,什麼都給兒子,把女婿當外人看,女婿也不能記仇。做自己該做的事,問心無愧就好!
從法律上說,沒有義務。
同理,媳婦也沒有義務贍養男方的父母。
但是,不管結沒結婚,男方要贍養自己爹媽,女方也要贍養爹媽。女方贍養自己的爹媽不以結婚而終止。
然而,從目前中國基本的國情看,女兒嫁給男方,大部分和公公婆婆一起住,結婚後一般男方上班養家糊口,女方可能一開始上班,懷孕生子後就不一定,因為要帶孩子。那麼如果公公婆婆有什麼病痛呀,照顧什麼的,大多數落到媳婦的頭上。這個時候,由於分工不同,媳婦沒有收入,雖然沒有贍養公婆,但做到了孝敬男方的父母。平心而論,男方也要孝敬女方家父母。那怎樣才是孝呢?既然上班沒有時間照顧,那肯定得偶爾以紅包聊表心意吧。雖然這算不上贍養,但起碼一定要做到『孝』。
假如,女方是獨生子女。剛好,嫁給男方後懷孕生小孩沒有經濟來源。女方要贍養父母,但沒有錢怎麼辦?這就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財產。從某種程度上講,這時候男方也在贍養女方父母。問題不是應不應該養,而是不得不贍養了。
本身,結婚就相當於把自己再融入另一個家庭里,無論男方或女方,都多了另外一個家庭剪不斷扯不清的責任。只是社會分工不同,大部分男主外女主內,經濟方面上,可能女方做的貢獻少,但對家庭對小孩的付出,女性普遍高於男性。
所以,假如你老婆是獨生子女,贍養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你老婆兄弟姐妹眾多,那最起碼得做到孝敬女方父母。
首先,在法律意義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二十八條說,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從上述條例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只規定了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贍養義務,並沒有規定女婿的贍養義務。
但是在法律卻鼓勵女婿贍養岳母的,在《繼承法》中,第十二條中,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規定女婿要贍養丈母娘,但卻鼓勵贍養。
在情理上,因為我國現在大多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所以還是建議女婿盡一定的力去贍養丈母娘。當然具體情況具體而論。
謝謝邀請!這個要分情況對待,第一種情況:岳父母有兒有女,也就是這個女兒在娘家有親兄弟,當女兒出嫁到婆家,那娘家的事情就盡量少過問,但是父母於女兒有養育的恩情,骨肉至親血脈相連,因此,即使是出嫁了的女兒也要好好孝敬父母,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讓父母安度晚年。我一直都很好奇最近在網上流傳過的一種觀點:「女兒出嫁後如果沒有分得娘家的財產,那麼女兒就有理由不贍養父母……」怎麼會有人認為這樣做「合情合理」呢?難道父母含辛茹苦的二十幾年的養育之恩抵不過幾筆有限的財產?當然,作為女兒想盡孝也要結合自己小家庭的實際情況,不能拿「孝順」來壓自己的老公,在自己家財力人力實在不允許的情況下,逼迫自己的老公為自己的父母出錢出力,這樣容易導致小夫妻之間矛盾的產生。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在岳父母有兒子的情況下,對老人的贍養的責任應該由老人的兒女來承擔,女婿只是盡一些贍養上的道義,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也是這樣。
第二種情況:岳父母有兒有女,但是岳父母的兒子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老人,老人平常過得不好,而女婿家情況好一些,這時作為女婿盡量大方一些,時時去看望看望老人,有能力的再接濟給老人一些錢財。當然如果女兒女婿家經濟情況也困難的話,就量力而行了,這個不能強迫。
第三種情況:岳父母只有一個女兒或都是女兒,因為岳父母家裡沒有年輕力壯的男丁,那這個時候從道義上女婿應該付出更多的關心來照顧岳父母,雖然這個時候從法律上來講女婿仍然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與義務,當然,如果牽涉到對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時,就另外討論了。
雖然,在法律上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都沒有規定上的贍養義務,但是在現實情況下有多少年輕人會眼睜睜的看著老人在困苦中掙扎?尊敬和贍養老人一直都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其實想想岳父母也挺不容易的,含辛茹苦養育女兒成人成才,女兒花錢的時候在娘家,能掙錢的時候卻嫁到了婆家,所以作為丈夫、女婿為了兩家的和睦作為晚輩對兩邊的父母都好一些,不求百分之百公平對待,但願在老人需要幫助的時候自己又有能力幫的時候能挺身而出,不推脫……能孝敬老人是有福氣啊!
個人觀點 沒有兒子的情況下有義務善養老人 有兒子的話 也要經常去看看老人給的零用錢 買點吃的 衣服 帶老人家出去走走看看等等。不過現在都有醫保 農保 退休金等等 那些錢對他們來說足夠了。他們要的就是經常來陪陪他們說說話 嘮嘮嗑。
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
這個問題應該是問十個有九個都會回答有義務贍養丈母娘吧。
這個只是看女婿的能力大小,給予的多少。贍養的義務還是必須要承擔的。
有一顆孝心比給予的多少物質更讓岳父岳母欣慰
這個應該說是要有的,一個女婿半個兒,如果父母辛辛苦苦把自己女兒撫養成人,看著她結婚生子,組建新的家庭,到最後老了連個贍養的人都沒有的話那真的是說不過去的,古語說的好,百善孝為先,孝順老人是每個做子女的應盡的責任,這個根本不分女兒還是兒子,女婿作為女兒家庭的主要組成人員,對待老人養老的義務是責無旁貸的。
我認為現在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個樣,因而不管岳母有沒有兒子,女婿都有善養岳母的義務。而在實際生活中,老人有兒女,女婿一般不承擔善養岳母的義務,如果老人沒有兒子,一般都是由女兒女婿善養老人。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如果老人沒有兒子,那麼女婿一定要承擔一個兒子的責任。而在我國有好多獨生子女,假如獨生子女相互結婚,那麼女兒女婿要承擔雙方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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