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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婚,我老公二婚,他支付給前子女撫養費,屬於他婚前個人的債務嗎?


你初婚也沒什麼了不起的,你老公二婚也沒什麼丟人的,你提這個問題是不講究的,最起碼你這個繼母是不合格的,現在,你老公的孩子在前妻處,就是他養,你也得接受,更別說出一些撫養費了。

你老公撫養孩子使用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沒錯,但是這筆費用確實你儘管不滿意不同意也是要付出的,因為你選擇二婚就要選擇接受這個事實,說句抬杠的話,誰讓你找二婚,你有本事也找初婚呀,你選擇二婚,那麼這個結果你就不應該意外。

父親給孩子撫養費這是法定義務,而這筆費用儘管是你老公賺的,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錯,你可以理解為,他也是在用你的錢養活他的孩子,這個孩子的撫養事實上也跟你無關。但事實就是這個事實,法律就是這樣法律,再說了,這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有權不這麼選擇的。

所以還是建議你調整心態吧,第一,不要覺得自己初婚嫁了一個二婚感到委屈,你有本事也嫁初婚,沒這個本事,就接受現實。第二,你選擇了二婚就等於選擇了你老公的撫養費,事實上,以後的鬧心事多著呢,花的錢也多著呢,受不了,可以離。


結婚前問清楚了,能接受就結,接受不了就找個初婚的。

做人不能沒情沒意,不管什麼情況,他對自己小孩的撫養費,包括以後帶小孩玩什麼的,是他的責任和義務。他能盡到這個責任,才能說明他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

如果因為又結婚了,只想過自己的日子不盡到做父親的責任,我感覺你們生活也不會太幸福。

如果你也不幸成為二婚帶娃的,你就能感受到你這個想法有多無理。

別把路走絕了,給別人留條路,就是給以後的自己多條路。


我是【亂淚飛花】,我說說的看法,看能不能幫到你,看了很多回答,也許大家誤解了你的意思,你並不是不明白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哪怕是離婚了,孩子不再自己身邊成長,自己作為父母也是有義務出撫養費的。

你現在擔心的,或者要問的就是老公給子女出的撫養費會不會成為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債務,需要不需要你償還吧?

撫養費即便不是一次性支付,婚後還需要你老公支付,這個也不會成為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債務的,當然更算不上你老公的婚前個人債務,因為你們結婚了,他還在出撫養費。不過,你要清楚的是,即便不會成為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債務,哪怕是他借錢出撫養費,也不會連累到你,可正常出撫養費的時候,已經在動用了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了,這個不是你想分清就能分清的。所以我想說,既然已經選擇嫁給了他,就接受他的一切吧,這裡面本來就是算不清楚的,血緣關係如何能用金錢來劃分呢?

這裡有幾個詞語需要弄清楚:撫養費,婚前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要說的是你老公對子女有撫養義務,撫養費是必須出的;然後這個孩子如果沒有和你們在一塊生活,你沒有義務出撫養費,如果在一塊生活,你自然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因為形成了繼母和養子關係,同樣子女到你老了時候,也要贍養義務。

撫養費一般不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這兩個之間可以說是毫無關係的,撫養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當然,這裡還有特殊情況,就是撫養費一次性支付了,支付後你老公欠債了,那這個自然是他的婚前個人債務,與你毫無關係,你不需要承擔。

當婚前的個人債務應用於自己婚後的兩人生活開支時,或者婚前個人債務服務於兩個人的時候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比如買房。


題主的問題在兩個時刻具有法律意義。一是在你們夫妻之間約定婚內財產分別所有制協議時有意義,如果你們夫妻實行財產分別所有制,你丈夫與其前妻所生子女的撫養費就應當以你丈夫個人財產予以支付。二是你們夫妻離婚時有意義。在你們夫妻離婚時,你丈夫對他與他前妻所生子女所負的債務(撫養費)應當為其個人債務。

如果你們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在你們夫妻離婚時,你丈夫在你們婚內以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與其前妻子女的撫養費,因為已經支付完畢,在你們離婚時,這筆已經支付的錢款不再納入你們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予以計算。不能因為是支付給你丈夫與他前妻子女的撫養費而認定為是他與你婚前的個人債務,也不能認定為是在你們婚內對你的婚內負債,因為支付與前妻子女的撫養費是他與你婚後生活(他的生活也是你們家庭生活)的組成部分,這筆錢款應當屬於你們家庭生活的支出,因此不能納入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範圍予以計算。


你是處婚,你老公是二婚,你們兩個人在一起,你就應該想到方方面面,各種因素。因為一個沒結過婚的人和一個成熟的男人在一起。你知道要付出多少辛勞,要付出多少你完全理解不到的困難。像你說的跟孩子撫養費的這件事情。就是每一個離婚的男人。都會要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的。所以說,當你們結合在一起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你的丈夫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所以說這不是債務,而是義務。他是一個父親,雖然離婚與前妻斷絕了關係。在法律意義上也沒有任何瓜葛。但是。他們的共同的孩子兩個人還是要履行撫養的義務的。孩子不和他在一起,那麼。他就得拿出撫養費,這是他的責任,而不是債務。不管什麼時候哪怕你們兩個人有十塊錢的時候,你等到了規定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你們兩個人都要把這個錢拿出來給孩子的。這就是責任。所以說,作為一個寂寞,你不要把這個事情當做負擔。因為你的賬戶是必須要履行的,所以說。你如果愛人家就和人家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真份責任吧。


你別嫁給他了。真的,還沒結婚你就開始嫌棄他的孩子。都不在一起住,如果他一毛不拔才不是個東西!可能姑娘你適合那樣的男人,放過人家吧!

再回頭說一下,客觀來說那不是債務,那是責任。綠茶婊估計會同情你幾句:哎喲你讓你老公不要給了嘛!。。。嗯,姑娘,那樣的女孩適合做你的朋友!

你嫁給他,他的兒子撫養費算婚前債務,那他的父母呢?也算?

我是一個女的,我都替你害臊。


你丈夫和前妻離婚後,有義務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確認的撫養親生子女費用。

支付撫養費義務,屬於你丈夫個人義務,與你沒有關係。你丈夫可以用他婚前財產,也可以用他個人收入,支付自己親生子女撫養費。如果你丈夫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法院可以根據他親生子女的請求,查封凍結你丈夫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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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問題,就表明了不想讓老公支付撫養費,有個人情緒在裡面,先想想自己的私心到底過分不過分,另外雖然婚後收入是共同財產,但是不代表男方一分錢都不能花吧,至少有一半他可以自由支配吧,否則不成了女方獨佔財產了?你肯定說平時花錢不管他,那麼更應該問了,同樣是花錢,怎麼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就不行了呢?而且這還是有法律依據的,說白了就是不想讓老公拿錢給他的子女而已


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缺陷,但是哪怕稍微正常一點兒也不應該找個二婚男,何況還是個有孩子的二婚男!或者他真的很有錢,但是從你的描述他好像不止沒有錢,還有外債,那麼你能說說你是缺胳膊還是少腿了嗎?!哪怕你真的缺胳膊少腿,最好也找個和自己一樣的,也別給別人當後媽!


不屬於他婚前債務。我覺得他如果是用自己掙得錢去支付給他的前子女當撫養費,我覺得這個您可以少操點心。如果他是用你掙得錢拿去給他的前子女當撫養費,那我覺得你挺可憐的,你必須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你以後少在他身上花錢,這種男人對你也是沒啥意義的,乾脆不要和他過了。首先你初婚他二婚我就為你感到可憐感到不值,你幹嘛不找個初婚的,非要找個二婚的,而且二婚的還是有子女的,給自己找這麼多麻煩了,給自己添了這麼多的煩惱,你數數你的頭上又多了多少白髮。現在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勸你要睜隻眼閉隻眼把你自己的財產保管好,至於你老公幹什麼不要去管,因為這世界還有那麼多的美好,你老是把重心放在你老公身上,你的心不累嗎?你老公犯的錯誤為什麼你卻成了那個受累的人呢?有句話說得好,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女人就該對自己好點,因為做人不容易,做女人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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