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變成植物人之後家人不管他,讓他自生自滅,家人算犯罪嗎?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普及法律常識是我的職責,刑法時我國的主要法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父母有扶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我國的《婚姻法》對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親人之間的義務都做了明確規定: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4、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5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6、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從《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讓我們明白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都有贍養、扶養、撫養的義務。
回到剛才的這個問題,一個人患了疾病,變成「植物人」,家人把他(她)遺棄不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是否構成「犯罪」?那麼我國《刑法》是怎麼規定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過《刑法》的具體條文我們可以看出,遺棄生病的家人,不盡興積極的治療,已經構成了「遺棄」,如果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那麼就構成了「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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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變成植物人之後,家人是否有繼續照顧的義務?若任由其自生自滅,是否是犯罪?
一、如何看待植物人?
當一個人成為植物人,是一個生命可延續的人,還是一個生命隨時終結的人?若是生命可延續的人,那麼,作為他的親人就有義務照顧他,延續他的生命。若是他需要生命維持系統,維持其生命,否則生命立即會終結的人,其親人可以維護其生命尊嚴、與減少其痛苦,可以撤去生命維持系統,終結其生命,使其得到安息。
但我們一般所提的植物人,是指無鬚生命維持系統,只要日常照顧得當,生命可以延續,但無行動能力,不能與外界溝通,如果植物一樣的人。這種人,也可以稱之為深度昏迷的人。所以,這樣的人應該屬於病人,親人應該盡義務照顧他。雖然非常辛苦,但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二、遺棄親人涉嫌犯罪
如果一個成為植物人,但無鬚生命維持系統維持生命,卻能在照顧得當的情況下,生命可以延續的,那麼,他就是一個病人。親屬是不能夠遺棄的,並盡自己的力量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若不予以照顧,任其自生自滅,涉嫌觸犯遺棄親人罪,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三、呼籲社會救助
若家裡有了植物人,家裡又缺乏勞動力,或生活困難,可以向社會呼籲救助。
社會救助有政府的救濟、或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上也有很多愛心慈善機構。家庭確實困難的,只要家屬申請、呼籲,會得到政府的關注與救助,也能得到社會愛心背叛機構的幫扶。
所以,家裡有了植物人,不要灰心,用心服侍,不能遺棄。若有政府與愛心組織的幫扶,會幫助家庭走過難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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