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世了,我有義務贍養婆婆嗎?


你老公去世了,你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但你有替你亡夫履行義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樣規定: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我們都知道子女必須贍養自己的父母!這是做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你的丈夫雖然不在了,但你作為丈夫的配偶,仍然是家庭成員之一,依據法律規定,你應該「尊重、關心和照料老人」的生活!在丈夫活著的時候,你有協助丈夫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但丈夫不在了,你應當替丈夫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這雖然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但從道德層面上講,你也是應該的!

如果你替亡夫履行了贍養老人的責任,那麼,你就不要考慮你丈夫的遺產問題。相信,老人不至於糊塗到既讓你替兒子承擔贍養他們的責任,而還要拆分兒子的遺產!這在情理上說不過去,同時,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你不願意替你亡夫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那麼,你婆婆有權要求拆分屬於你丈夫的遺產!這既合乎情理,也符合法律規定!

請你三思!


正常來說你沒有義務贍養你婆婆,純靠自願,但是法律有規定,如果你贍養了你婆婆,待你婆婆去世後,你能分到部分她的遺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上,由於有一半是你老公的,這一半將是遺產,遺產按照規定是要先分給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就是你、孩子、老人,因此,你老公那一半是要按照這個規定平均分給你孩子和老人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的到你


這個怎麼說呢,法律上兒媳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民俗還是要孝敬,贍養婆婆。

你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公那一份婆婆有繼承權,而且按順序是第一繼承人。也就是說你和老公的共同財產中你老公佔一半,你老公占的一半的財產由你婆婆,你,子女三方共分,(你有一個孩子的情況下,有兩個孩子分成四份了)。

你沒再婚而且沒離家,也沒分割你和老公的共有財產,應贍養婆婆,於情於理也是一家人。好人有好報。你孝敬婆婆,你的兒女也看在眼裡,以後也會孝敬你的。

人在做天在看,人欠你的,老天爺會還上的。祝好人一生平安。


感謝邀請,老公去世了如果你守著那個家你們還是一家人,法定沒有對婆婆公公贍養的義務。從情分上說應該贍養婆婆公公,但不是義務。如果你要離開這個家,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不贍養婆婆於情於理都過得去。總之看你們的感情了,由你自己決定。不受法律和任何人的干涉。


感謝邀請:這件事情也很複雜,也很簡單,所謂複雜,肯定涉及財產方面和平常關係的好壞,所謂簡單就是婆媳之間平常感情很好,即便兒子不在也象一家人一樣。像你這種情況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嫁人和婆婆永不來往,一種是雖然嫁人或者往家招另一伴照樣互相走動來往,能經常來往的肯定都是關係處理的比較好的,還是一家人,照樣照顧公婆,公婆也拿自己當女兒帶,互相幫助,不但在外人看來羨幕,自己也顯力量大。而且有孫子女,兩好葛一好。有的矛盾不斷,甚至大打出手的也有,這就複雜了,得去問律師,因為涉及到財產家務等糾份。我只能談這些,謝謝!


分給婆婆養老的錢只是丈夫遺產的被分割的那一部分。至於贍養婆婆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應該談不上什麼義務。

現實生活中有許多類似你這種情況的婆媳關係,她們都相處的十分融洽,如親娘倆一般。老公去世了,作為你本人來說一定非常的傷心難過。婆婆失去兒子更加痛苦,這個時候要彼此互相體諒,包容和理解。能夠和平共處是最好,如果是水火不融也不必勉強。

至於贍養婆婆的問題,那是你的個人問題,我覺得你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你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能夠顧全大局盡點義務,那當然是最好的。


1,你應該沒有義務贍養婆婆

2,你婆婆有權繼承你去世老公的遺產,只是你們財產的一半中的一小部分,比如有十萬,你五萬,你老公五萬,你老公去世了,他的五萬里要按情況 來分,也許是你得二萬,孩子 得二萬,婆婆公公得一萬這麼個比例,,這個可能要看你家的情況來分,,我說的這些只是一個參考!

不知道你是多大年紀的人,如果四十歲以上,想必是有孩子,甚至孩子也蠻大的了!

老公雖然 去世了!但你們的孩子是這個家族的血脈,不能因為老公去世了,親情就斷了,即使 不養你婆婆,你也要讓孩子多去走動!別讓親情淡了!


國家法律沒有定義老公去世贍養公婆的義務,按情理如果婆婆對你付出很多,就是沒有義務也應該盡一份責任,不但是你老公的父母,對你們這個家也有付出,於情於理應該.進一份孝心如果你和老公感情好,更應該替你老公盡孝。


這個牽扯情理和法理的問題。你的發問,表示你內心的糾結,這個看你對你自己生活的安排和打算。老人失子,老無所依,是人生重大不幸。你作為兒媳,如果不想坐視不管,就多和老人走動,能夠今生相聚必定是宿世的親人,多給老人關愛,不斷親是善舉。而假如你想再婚,脫離現在家庭,也要處理好和現在婆家以及和未來婆家的關係,如果本著真誠善良的態度,多了一個親人,肯定比少一個親人要好。為了告慰老公在天之靈,也是應該做點力所能及的,如果不做,也沒人有權指責你什麼,畢竟你有自己的人生要走。主要看你的心思,在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下遵從自己的內心。這是情理問題。法理方面律師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老公去世,妻子有沒有義務贍養婆婆,這個問題,《繼承法》有明確的規定,老公去世,媳婦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但是父母有繼承兒子財產的權利,孫女孫子有義務贍養祖父母,也是有能力的情況下。

但是,人都是感情動物,難道真的人走茶涼嗎?我覺得不是,我們最少的給子孫後代做一個好榜樣吧,也許沒有義務,但是我們也應該在能力的情況下,盡量扶助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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