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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患者生存重要還是生活質量重要?


這個問題不管是對於醫療工作者還是患者,其實都是有意義的。

癌症晚期,一般來講意味著沒有了治癒的可能,所以治療的目的是什麼?這不光是患者,還有不少的醫療工作者有時也會有意無意中走進這個誤區。

其實,一旦發現腫瘤已經轉移,在沒有治癒希望的情況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患者的生存質量。

對於醫務人員,有時只是單純考慮了病情本身,而忽略了病人的實際狀況,為了儘可能控制病情的發展,不惜使用較重的治療方案,這個從病情控制上的確起到了更好的控制的目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也加重了藥物對患者的副作用,導致了患者的生存質量的下降。

因為目前的醫學技術,還不能從根本上治癒晚期的患者,不是根治性治療,所以以犧牲患者的生存質量來換取短暫的疾病緩解,其實是得不償失的。試想,一個腫瘤晚期患者,在治療的痛苦中多延長了一兩個月生存期,這個是不合理的。

所以,目前醫學界對於晚期患者的治療選擇,一般不會推薦高強度的治療方案,而是推薦緩和的治療方案,即照顧到控制疾病的有效性,又要兼顧到患者的生存質量,這才是符合醫學價值和倫理學的標準選擇。

對於患者一方來講。不管控制疾病的心情多麼迫切,一旦親屬診斷的是癌症晚期,也應該有一個理性對待,像那種不惜一切代價控制病情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大家可能還記得2005年哈醫大第二附屬醫院「500萬天假住院費用」事件,一名翁姓患者,在哈醫大第二附屬醫院的ICU中治療67天,花掉550萬的醫藥費。這件事情報道後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哈醫大附屬第二醫院也成了漩渦的中心。但沒有報道的事實內幕是:患者翁某的兒子是一名房地產開發商,身家過億,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死者家屬用專機將幾十位專家運送到哈爾濱,67天的住院時間裡,大小會診100餘次,全國重症專家、朝陽醫院外科ICU主任陳某某更是常駐哈爾濱,組織主持搶救工作,還調了科里的大夫,甚至ICU的護士長、護士等,所有治療計劃用藥等基本上都是專家大夫的指導和指揮。後續的調查也證實,550萬的費用並不是人所想像的那樣。講這麼多,不是為了評判是非,而是想說:翁某所患疾病,其實是一個腫瘤晚期。

耗費這麼多的醫療資源、人力物力,究竟有多大的意義呢?這裡面絕非醫生主觀上治療的建議,而是家屬的豐厚經濟實力,想要儘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孝心可鑒,但事實上,這些「過度」的醫療有多大的意義呢?67天的醫療,是緩解了老人的生存質量還是延長了老人的生存時間呢?

所以,晚期腫瘤患者的醫療,首先應該照顧到老人的生存質量,在這個基礎上再談生存時間,這才是有意義的。


其實對於延長生存期和改善生活質量都是醫學工作者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標。「帶瘤生存」是當前中晚期癌症的一種務實的治療方法。積極的治療手段和心態有利於生命的延長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但對有些癌症患者尤其晚期病患,太過激進的治療也可能會導致加重癌症患者的身體負荷,使患者面臨更多的併發症,而這些併發症會進一步加劇患者的痛苦,現代醫學在儘可能延長生存期的基礎場也越來越重視患者的生存質量,在生命有限和疾病無法戰勝的前提下,提高生活質量也是一種積極的態度。當然,到底選擇哪個,還要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


已經是晚期了,是否意味著死亡呢?

大部分家庭是承擔不起癌症治療費用的。

生存與生活,都需要錢。

活著有時候不是為了自己,而是一份責任,

為了守護自己的子女健康長大,

為了自己年邁的父母…

我身邊大部分家庭,家裡有癌症患者,都是傾家蕩產的治療,備受煎熬,最終離開了。

也有年紀大的,保守治療,該吃的吃,該喝的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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