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劃分?
這個屬於自然人類學範疇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中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所以該提問者的問題,我們要從最新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尋找答案。實際上這個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但是依據你的提問,我們著重看看他的等級劃分。總的來看,分為三個等級: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而這也只是籠統而言的分類,因為等級的劃分還包括不同部位的劃分如顱腦,脊髓;面部耳廓;聽器聽力;視器視力;頸部;胸部;腹部;盆骨及會陰;脊柱四肢;手;體表以及其他,每個部位下依據不同的損傷情況又有好幾級的損傷等級劃分。
我腰1胸12壓縮性骨折,右腿臏骨折,做澆骨水泥手術。至今腰彎不能,在床上翻身疼痛,吸口氣腰都疼痛,上廁所要在小椅上打個洞,否則不能擦屁股,右大腿有過電一樣的麻木感,這能算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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