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父母真正想給女兒保障的,就會賠嫁一套房子,哪怕只有四五十個平方,我們這兒嫁女兒通常都是這樣做的,你做父母的不給女兒保障,讓別人給,憑什麼啊?人家的全款房,是公婆的終身積蓄,人家窮盡一生之力,是為了給兒子一個保障,而不是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你如果和男方好好過一生,自然是財產共享,但如果你倆離婚,人家憑啥要分房子給你?既然你家捨得出錢,就自家買套小的嘛,不要一面說著不圖你錢不圖你房,又說著要個安全感要求加名,你說話自相矛盾,人家男方說了結婚不要你出錢,也不願加名,人家自己出錢裝修和買傢具,算是夠自覺的了,你咋非得舐著臉去要求加名呢,你掩蓋的是啥目的大家心知肚明,還是想占經濟上的便宜。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是一種無理的要求!
首先從情理上來說,房產是男方全資購買的,不涉及到後期的還款,你沒有理由要求人家上你的名字。其次呢,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家庭背景也非常好,經濟實力也比較強,你完全有能力來自己買套房啊,或者說你完全不圖這套房子,那你為什麼非要在房產上加上你的名字呢?
你說的為了什麼安全感,為了吵架時,不至於讓對方說一些過分的話,那都是借口,不是於內心最真的想法。
所以啊,建議你還是不要強行的要求加上你的名字,否則將會人財兩空。
表弟結婚時貸款買的房子父母還貸款,女方要求加名字,男方不同意,吵得挺厲害,找我過去調節。我告訴女孩,房子婚前貸款買的,已經一年多產權證都有了,加名字銀行不會批准,得把貸款還了才能更名,交易也是得把貸款還了才能過戶。反正我也不知道說得對不對,總之呢是說服女孩。然後就結婚了,唉,人家結婚第二天就跑婆婆家來住,新房就是不住,非說住不了,必須賣了,結婚五六年了,就是各種作,新房子幾乎沒住過。
既然是他家出全款買房,而且也不需要你們出錢裝修買車什麼的,說明他們還是通情達理的,你也說兩個人感情挺好的,就不要糾結這事了,安心過日子吧。他們現在的顧慮,你們設身處地想想也能理解的吧?何必考慮將來對方吵架說出滾出我家這種話呢?吵架傷人的話有千千萬,婚姻要出問題了,也不是房產加名能綁得住的,關鍵在於互相的理解、支持與妥協。準備裝修或買車的錢你自己留著,或者另買套小戶型房子,豈不是一份更牢固的保障嗎?衷心祝你生活幸福美滿!
不同意這個觀點!危機感是雙方的,女方的這種想法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一點不如意就離婚分走一半男方又如何呢?認為反正我也不吃虧,按現在的房價她多久能掙的這個房子?有的人連養活自己都勉強呢!說反正是過一輩子的,加了表示誠意,反過來想不是也一樣嗎?反正過一輩子的,不加你不也照樣住嗎,非要加了才結婚那你是沖房子來的嗎,對婚姻的誠意也令人質疑,不加就不結婚,加了安全就是可以隨時可以分有一半不勞而獲?再說房子是人家全家合力買的,甚至是傾幾代人之力買的,怎好意思非要人家的貴重物品呢,嫁過去有房住就不錯了,否則你就自己買或者小兩口合力買。不好意思的啊!
我自己對兒女就是這麼要求的,不要想著要別人的東西。
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本人男,在國外讀書期間認識了一個女生,具體哪裡人就不說了,留學4年談了4年,一起讀完了本科和研究生,2015年底在蘇州買了房子,房子全款495萬,我父母出的首付,貸款由我父母代為償還,後來交房之後開始裝修,我父母又投入了120萬,辦證等雜七雜八的費用就不算了。在這期間所有費用女方沒有投入一分錢。
在要交房準備辦證的時候,女方提出加名字,當時我還只是一個單純的學生,沒有那麼多防備心,以為愛情可以很純粹,純粹的跟金錢不沾一點邊。她當時的說辭也是為了安全感,這個時候我做了這一生目前為止最後悔的事情,我在房產證上加了她的名字。
後來準備結婚了,房子裝修也基本快結束了,我們的感情卻出現問題了,因為對我工作中和女同事的關係的懷疑,她開始疑神疑鬼,我問心無愧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她的事,一次吵架中她說出來一句話:如果讓我發現你出軌,你就給我凈身出戶!我被這句話徹底打蒙了,突然明白了我落入了一個陷阱。我明白了哪怕我沒有出軌,但是她可以用任何可有可無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要求分手,進而分割這套房產。
可能在當時買房子,選傢具,辦房產證的時候都是甜蜜,我不知道她有沒有想到過撕破臉的那天,我可以說我完全沒有思想準備,所以我被這一句徹底打蒙了。
我回過神之後就明白了,已經過不下去了,我不能忍受被她背叛,被她掐住脖子的感覺,不能忍受父母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卻落入別人的口袋,不能忍受我的餘生就要在她的淫威之下度過,不能忍受我作為一個她洋洋得意的樣子。
後面很自然的分手,處理財產,最終結果是給了她110萬現金,房產出售由我的母親代理,我和她出具公證書,賣房款直接進入我的銀行卡,我損失了4年時間,被徹底打亂的人生規劃,金錢損失110萬現金,房子提前出售造成的損失大概300萬。
一點總結吧,人活著也是獨立的個體,只有在保障了自己的權益的時候再考慮給對方一些合理的利益,為父母負責,為自己負責。
首先說得很清楚了,男方家什麼也不要女方家插手,全部自己一力承擔,女方為了加名字才表示可以出裝修和家電或者出車,表示差不多值一半房款,但是我想問一下在現在全國房價都居高不下的時代什麼樣的裝修、家電或車能頂得上一半房款?也就是說女方從一開始就圖謀用小的代價換取較大的利益。另外家電、汽車的折舊,我想說那是生活的必需品,既然是生活需要的就不要考慮折舊什麼的,那畢竟也是你在日常生活中也使用的,除非你一開始就抱著離婚的打算才會覺得自己買的家電汽車折舊了自己吃虧了。另外所謂的要一份保障根本就是個狡辯,難道房子給你婚姻就有保障了?顯然不是,你所謂的保障是離婚後可以順利拿走男方父母辛苦半生的一半積蓄,也就是說你從一開始就是帶有目的性的
女人,如果你想要幸福就別太在金錢上過於計較。
個人真實情況,現在家庭有一套138平自住,一套62平的出租,房貸到現在還有37萬多沒還完,;車子一輛12萬買的,女兒兩歲半。我們屬於大齡結婚,本人38,老婆35。婚後三年才生的小孩。生小孩前一切安好,我慶幸自己找了個好老婆。
老婆覺得她生孩子時我家都沒有回來看過,爸媽在老家農村當時覺得他們上來還要分人手接待他們沒同意他們上來,弟在北京搞建築。小孩10個月時弟結婚,我說給2萬吧,老婆只同意給6000。那是我們第一次吵架,最後她給了12000,我在外面貸了2萬給弟弟了。當年年底回老家她給我爸媽2000,理由是「我們現在也是父母了,應該多給孩子的未來想著點」,以前我一直每年給一萬。哪年春節我第一次當著她的面哭著說:說難聽點,爸媽我們最多還能孝敬10來年了,孩子還可以跟我們一輩子。能不能對他們好點。從哪以後我收回了自己的工資卡。
這類鎖事較多,寫了半天再刪了,總之我現在決定分開了,婚離不離無所謂,房子 車子全給他們(因為岳父去世了,岳母從15年一直和我們住幫我們帶孩子)。我準備離開這個城市,有能力時保證每個月再給孩子2000生活費(老婆是事業編,每個月扣完各種費用後也有4000多近5000,岳母有退休金)可以保證女兒有一個不太差的生存環境了。而我可以一切來個眼不見為凈。
所以我想說的是:你們要錢就守著你們的錢去過吧!男人在責任面前寧願自己苦點沒什麼(當然我也有退路,老家農村還有400多平的兩層小樓可以裝出來以後養老),我們真的在金錢上沒你們哪么勢利,我們更想要親情和溫馨,只要你們別太作我們可以什麼都不計較的,但越過了底線就自己準備好攤牌和做最殘酷的選擇吧!
不要因為錢而散了緣!
題主,有些事,外人看的門清,而你可能身在事情之中,有些凌亂。下面我幫你解答這件事。
首先,房產證寫倆人名,說不圖他錢不圖他房,圖他的人,那你非要房產證寫你名字幹啥?
其次,裝修和買車基本上趕上房子一半的價格了,那麼為啥你自己不買一套房子,婚前放自己名下?這樣,婚後也可以租出去給家庭帶來收入。
再次,說說我的事,我家窮,結婚買不起房,自己賺個首付,然後我就帶我對象看好一個房子,首付就買了,放我名字,婚前買的,婚後和媳婦一起還的貸款,媳婦從沒提過房子放她名字,我現在結婚8年了,然後,我們逐漸有錢了,把這個小的賣了,換個大的100多萬的,沒等我媳婦開口,我就跟售樓處說,用她名字,我媳婦當時很開心,這兩年陸續又買了兩套,全用她的名字。去房管局做登記,見到很多人跟我年紀差不多,30來歲,剛結婚,家裡給買的房子,房產證要放倆名,我笑笑而已。你們還沒開始結婚就把後果想的那麼明白,也許這是你們相親結婚的通病。你們沒經過戀愛,沒有任何情感基礎,而且相親挑選的多了,花眼了。我和我媳婦,我20她19我倆認識,一路走到今天,經常吵過架和打仗,我們也沒像有些人那樣,打完吵完就離婚,吵完打完以後相互都很後悔,還主動逗對方樂,就這樣一起相處15年了。而且我還主動寫了個字據交給她,上面寫著,我和xxx離婚。我自願放棄家裡的所有房子,車子,以及存款和孩子。永不討要!屬上我的名字和日期,還按了手印!我告訴我媳婦,如果哪天你不跟我過了要離婚。就拿出來這個字據,啥都歸你。就算離婚原因不怪我,也歸你。
我曾經和我一個朋友講過,28歲之後還在相親的女人,千萬不能要。28歲還在相親的男人,千萬不能託付終身。這其中道理您自己想想,為啥別人18就有對象,22就結婚,而有些人一直挑選來挑選去呢。你們多換位思考,不要想著這點錢啊,那點錢啊,這樣你能有大錢嗎?那麼計較你能幸福嗎?就因為一個名字,你們就分了。真覺得你們把錢看的太重了。
以上也許我嘴重了,如有得罪,向你道歉,真的希望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不要因為錢而散了緣!
我老公姐弟倆,他姐結婚時女方出的婚房寫女的名字,另外門面特殊情況也寫女的名字,男方母親住的寫母親的名字,我們住的是公公單位無產權房,當時結婚時,他家說就一個兒子,以後這也是兒子那也是兒子的,我當時考慮他姐也不錯就說你們的東西兩個孩子平分就好了,給了3萬元結婚啥也沒要,十年一轉眼就過去了,二胎放開,他姐又生一男孩,結果高潮來了,鼓動她媽配合她在她家樓下買一房養老,美其名曰她也盡孝心,這就罷了,又阻止我生二胎,說為了我好,防止生男孩影響老大找對象,在我懷孕最關鍵的三個月,撮著她媽整我,實在受不了第一次反駁婆婆,結果這廝竟然威脅我這房子是她名下,讓我老實點……若時光可以倒流,我一定要讓他們把婆婆名下的房子改成她兒的名字,我可以不佔名,我老公必須占名,這樣她威脅我時我也能硬氣些,人心難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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