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判?
謝邀,春節將至其實作者希望每一個家庭都能夠幸福美滿,,不願說太多關於離婚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等沉重的話題。話又說過來了,如果夫妻兩人感情已經破裂,因為各種原因仍要在一起生活的話,對於彼此其實也是一種傷害,倒不如和氣的分開,兩人都去尋找自己各自的幸福,可以說也是一種解脫,去開始新的你的愛情和生活。話不多說,現在回答提問,離婚無非會涉及三方面問題:
第一方面是關於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法官在判決是否離婚的時候會有一個參考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
第二方面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撫養費出多少應該以怎樣的方式交付撫養費;
第三方面是財產如何分割,,比如房產應該歸誰所有補償對方多少現金才會合適,債務如何承擔等問題。
總的來說,離婚案件除了是否判決離婚法官會結合事實和理由進行判決以外,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主要還是以夫妻雙方協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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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女兒一方一個是指夫妻二人各攜帶一個女兒再婚嗎?如果是這種情形,離婚時女兒跟自己親生父母生活,各自承擔撫養費。
車、房子兩套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依據物權法可認定屬於女方父母。
如此房是夫妻再婚後購買,用夫妻共有財產購房,夫妻雙方與岳父母有書面協議約定借名買房,則此房產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應平均分割;
如此房是夫妻再婚後購買,用一方婚前財產購房,夫妻雙方與岳父母有書面協議約定借名買房,夫妻沒有約定,則此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單獨所有,離婚時不分割;
如此房是夫妻再婚後購買,用一方婚前財產購房,夫妻雙方與岳父母有書面協議約定借名買房,夫妻約定屬於夫妻共有,則此房產離婚時應分割;
男方拆遷補償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按說的情況,只分夫妻共同財產就行了,車子評估下,誰要出一半錢給對方,孩子各撫養一個,撫養小的可一次性適當多給些;至於父母名下的房子和沒到手的拆遷款,就不用惦記了。另外,掙錢多的一方也可以多分另一方一些存款。雖然生活不到一起,但也沒必要非逼得讓對方活不下去。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畢竟做過夫妻一場,好合好散是最理想處理方式。
無存款分啥?有車就分。房子女方父母名下和男方啥關係。拆遷補償發了么?有的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兩個女兒撫養權的話,話如果特別小得跟母親,如果大於十歲好像是,得聽孩子意願,還得看平時跟隨誰生活,看雙方有沒有撫養能力等還有探視權問題。撫養費得支付到孩子成年。我們這裡撫養費能判到對方固定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離了就好過了?幼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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