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與物業糾紛?
如何處理物業和業主糾紛,已經成為當今社會常態性問題,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很多由於定位不清,缺乏監管的等問題造成的。
業主是房屋的主人,物業通過服務業主提高服務來獲取報酬的,但是如今很多時候,物業沒有認清自己的位置,絕大部分物業以管理者自居,肆意損害業主的利益,甚至對於部分業主的正當利益,採取推諉,威脅等方式處理了,出現這種情況,業主一定發揮業委會的作用,通業委會來督促物業提高服務水平,加強業務能力,當然前提你們得有業主委員會。
如果沒有業委會,一定想辦法成立業委會!
業主和物業糾紛,已經成為很正常,很普遍的現象,甚至很多事情說是「糾紛」就不能來表示兩者之間的矛盾程度。
物業公司本是服務業主的,本是共同體,為什麼會和業主如此對立呢?利益!——利益二字是根源。前期地產商把房子賣給業主,把小區管理權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成了名副其實的小區管理者,有經濟,有組織,有保安,……。
剛交房的一段時間業主比較鬆散,業主大會很難召開,業主委員會不能成立,小區所有權主體缺位,物業公司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肆意剝奪,侵吞業主權益。
業主和前期物業公司的矛盾不可調和,一方面業主想要回屬於自己的權益,物業公司則和共同利益群體守護既得利益。
如何處理糾紛呢?最有效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來監督物業,選聘新物業。代表業主利益行使業主賦予的權利。
你說的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時有發生,物業公司收取押金必須寫條子,最好加蓋管理處或物業公司的公章,要有憑據。如何處理這類糾紛,我認為有幾種方式解決。
一是協商解決。發生車子碰撞到升降桿後,如果是自己不點碰撞到,應主動認錯。並與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協商解決,實事求是該賠償多少維修費就賠償多少。如果是物業管理人員操作有誤造成的碰撞,主要責任應該是物業公司,可以不賠償或少賠償一部分,具體情況可以把監控調出來,進行證實。這是一種比較好解決辦法。
二是請求相關部門協商解決。如果與物業公司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找街道辦事處或房管部門給你協商解決,相互理解基礎上會得到妥善處理。
物業把那吃人的破萬能桿全取消!由人來管理!那些偽道具全撤掉就會減少一大半茅盾看門弄桿弄卡還用你物業幹什麼?業主自己找二人就會幹了!物仃止一切亂收費才對!業主裝修憑什麼你要押金?憑什麼你訛詐送餐員要押金,快遞要押金?多干點好事!業主從來沒有與物業故意打架的!全是物業製造的事端!
像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正常情況下應該有兩種方式解決:1 經過實是求實的定損後,由當事人負責維修至能正常使用;2 或定損後由當事人出錢,物業負責維修。
總之雙方都應尊重客觀事實,且相互理解。
什麼是糾紛??糾什麼?分什麼???把剝削壓榨吸血說成是糾紛?簡直就是狗屁!!!!就不是人話!!!它狗物業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東西???狗物業的實質目的究竟是什麼????這條鬣狗不吸人血就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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