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孩結婚了,留在女方家的責任田應不應該歸這個女孩所有?


從道理上來說,女孩在娘家分的責任田應該歸這個女孩所有的!

但是,這個責任田,這個土地你是不能打包帶走的,你也必須留在娘家的!

絕大部分的女孩嫁人之後,分給她的責任田都是會留給娘家爹媽的,也就是娘家的爹媽繼續種著女兒分得的那份土地,秋後打下的糧食也就留給了父母,現在每個人分到的土地也不是很多的,去了種子農藥化肥工錢外,也就不會再能剩下多少了,嫁人的女兒也不會同娘家的爹媽去計較這個問題的,相反的,如果娘家的爹媽生活有困難的話,她還會另外的幫助她的父親母親的!

可能有的女孩嫁了個困難的家庭,這樣女孩的丈夫就會想起女孩在她娘家的那點土地,也就會打那點土地的主意了,如果情況是這樣的,我們可以理解他,也可以完全的不理解他的!

理解他,因為這個土地確實是分給他媳婦的,他生活困難了,想到那個土地或多或少還是有個收入的嗎!

不理解他,那就是這個男人沒有能力,沒有擔當,人家把女兒都嫁給你了,你還惦記著那點土地,怎麼就不能留給女孩的爹媽呢!

所以這個嫁了人女孩的土地情況就是這樣的,如果嫁了人的女孩,或者這個女孩的丈夫想要回這個土地的收入,請同你的老丈人丈母娘講明白,如果你的老丈人丈母娘同意把她女兒的土地的收入給你,那你先算好賬,因為這個土地也得你老丈人丈母娘替你種的,除掉種子農藥化肥人工費,你還要給你老丈人丈母娘留下他們替你種地的工錢的!

如果老丈人丈母娘不想把這點土地的收入給你們的話,那也是有道理的,你們也別找沒趣,也別找不自在,就讓老丈人丈母娘消停的種那點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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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該女孩所有,這是她個人的承包地,是她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即使她出嫁了,這土地仍然是她的,而且現在延長30年承包期,即以後這30年都是她的,她可以繼續耕種。如果她不想種了,可以轉租或轉讓給她的親屬或他人。


明確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就我家來說應該有二十七八年沒有動過地了,我很多親戚一家四五口只有一個人的可耕地,再說了這些地都是有村組的,不可能因為你結了婚,就把地轉到你們村,除非你們村裡重新劃分可耕地,如果是女孩的村裡重新分地的話不管男方家分不分,女孩的地是百分百沒有了。如果是男方從新分地,而女方家裡沒重新分的話,那麼女方應該就有兩份地。


不能,你人走了還想為了那點田打官司,是想永遠不回這個家,永遠斷絕關係,這個女孩也真夠貪心的,如果真要算這麼清楚的話,那你就和你父母好好算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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