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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前該不該同居,你如何看待?


@悟空問答,首先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存在歧義。男女婚前該不該同居是指,單純的戀愛關係的戀人婚前同居,還是確定了婚姻關係也就是訂婚了的情侶婚前同居。

一、如果只是單純的情侶關係沒有到談婚論嫁的地步,我個人認為婚前同居弊大於利,對於單純戀愛的情侶們還是以高中和大學生為主,這一時期的孩子們玩心未泯,自己都還是個孩子根本不會有很強的負責能力,況且此時的他們對於性是一知半解的,是好奇心驅使下發生的婚前關係。這樣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可彌補的錯誤。典型的就是對於女生的損害,會讓女生染上婦科疾病,小一些的疾病還好說可以治療如果嚴重的那後果是很難想像的,更甚的是讓女孩子懷孕這樣問題就大了,這會是對一個忙懂的少女最大的傷害。她以後怎麼面對別人的眼光,如何找下任男朋友。其次,就是在發生這些情況後她們可能會因為自尊心而不敢去正規醫院或者告知家人,而憑本能去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子的後果不用說,細思極恐。

二、如果是去定了婚姻關係的情侶在婚前同居我認為還是利大於弊的。因為這是的情侶們都已經有一定的閱歷,年齡也到了該談婚論嫁的年紀了這時候的男人也有一定的能力和責任心,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同居不僅可以促進彼此的感情,還可以讓彼此深層次的互相了解互相習慣這樣還會有利於他們的婚姻更加穩定。

最後,希望大家可以多多評論和轉發讓更多的處於此狀況下的情侶們看到,多多注意避免對女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您好,感謝猴哥提問!

這段話讓我想起我們的祖輩,我們的祖輩非常封建,婚前肯定不能同居,其實這裡面隱藏了另一種原因,處於害怕同居後男方推脫責任,不能夠對女生負責。

所以100%的女生父母都不同意男女婚前同居的說法,反而男方的父母把婚前同居看待的就不會那麼重了,處於急切包孫子,男方父母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隨他去吧。

雙方父母站的立場不一樣,所以看待的問題也不一樣,沒有對與錯。這時候我感覺應該把重點放在兩個人的感情上,如果兩個人的感情神聖而純潔,雙方父母都見了面,確定了終生婚姻,也未嘗不可以婚前同居。畢竟男女同居能夠激發兩人的荷爾蒙,又能促進雙方對異性朋友那種探索的神秘感。

這時候我們一定要區別兩個詞,婚前與戀愛。

戀愛只是男女雙方單純的談個愛情,說白了就是找一個異性朋友說說話,聊聊天,增加雙方的友情。所有的戀愛都是由友情變成愛情。

婚前是兩個人都見過雙方父母,雙方父母都同意了,進入談婚論嫁的愛情,並且確定什麼時候結婚,男方能夠扛起家庭的責任,水到成渠的事情,才能算是婚前。

最後一句話,如果雙方在戀愛期,我建議好好的看清身邊的男生和女生,他(她)到底是不是陪伴你進入婚姻殿堂的那個人。兩個人合不合適吃一頓飯就能感覺出來。他的行為舉止,做事風格,只要你仔細看絕對能夠讓你看出來。

婚前是可以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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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


謝謝悟空邀請。

對這個問題一分為二辯證來看。

先說同居的好處。熱戀期間,男女都善於偽裝,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給愛人。這是人的本性,而不是故意的欺騙。而同居,則是將這個面紗撕下,將更真實地面目展示給對方。這就是為何很多步入婚姻中的男女總是發出感嘆「他(她)怎麼變成這樣了,他(她)結婚前不是這樣的?親愛的,他(她)一直是這樣的,不過是戀愛與距離讓你蒙蔽了雙眼,只看到了他(她)的好而已。

所以說,煙火的生活更能考驗一對男女三觀、愛好、生活習慣等是否合適。

從正面來說,同居是檢測器。很多年輕男女婚後在一起生活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合、或者對方太懶、或許對方太小氣等,從而爆發分歧及戰爭,導致離婚收場。

再說同居的壞處。兩個人在一起同居,沒有一紙婚書做保護,就如小孩子過家家,誰過煩了或因一件小事就擺了,我不與你玩了!沒有婚書的婚姻,會缺少責任感缺少擔當精神。任何一方都可以任性地甩手走掉,因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雖然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想越來越開放,但很多老年人還是很保守很封建的,如果自己的兒子末來找一個女孩,曾經與別的男孩同居過,至少會對這個女孩子不認可的。

所以,綜合兩方面來說,同居一定要慎重,考慮好再實施。如果想考驗兩個人在一起三觀是不是合適,不如相約一起去旅遊,一周的旅遊也能讓你看清身邊這個男人或女人是不是合適與自己牽手一生。

最後祝你幸福!


謝謝邀請!

別說什麼大道理,也別拿什麼道德觀念說事,男女婚前的關係達到了一定的時候,感情達到了一定的的時候,或者說已經都談婚論嫁了的時候,那同居也是水到渠成的事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嗎!

即使是正在談著戀愛中的男女,即使還沒有到了談婚論嫁的男女,如果兩個人都願意同居,那別人還能說出什麼,別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嗎?

3在這件事情上,只要這兩個人想婚前同居,而且已經同居的話,你怎麼看,你如何看待還有什麼意義嗎?

每個人都有權對自己的生活方式做出選擇,只要不違背法律,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說不可以的,那就是可以的!

但是做為戀愛中的男女,或者是婚前的男女,在選擇同居的時候,也都要想清楚,別因為婚前的同居而給自己,或者給對方帶來麻煩和問題的,這個麻煩是啥?這個問題是啥?你們自己都明白,你們都清楚的!

婚前同居,在這個時候已經是很普遍的情況了,而且絕大多數的婚前男女也都是能夠接受的,如果他不接受的話,當然也就可以不同居的!

所以對於想婚前同居的男女,或者已經婚前同居的男女,只要他們雙方都同意,那我也是支持他們的!

而對於婚前不想同居的男女,當然我也是更支持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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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利弊都有,但是利大於弊!

利;

1.能夠充分了解雙方的生活習慣,(飲食,作息,脾氣秉性,生理)婚前同居與婚姻生活的生活方式差不多,更好的來權衡是否可以長期接受這樣的婚姻生活

2,可以發現雙方在戀愛中看不到的問題,因為戀愛是旁觀者的身份,婚前同居是在生活中互相考察,並且磨合和熟悉婚後的生活,尋找融洽的生活方式!

弊,

有的人從心理就排斥的這種行為,容易造成心理陰影,有的人可能隨著時間的過渡可以走出,有的人一輩子都可能走不出來,出現心理問題,如恐婚,自卑。

所以個人認為婚前同居並不適合每個人,雖然婚前同居現在沒有什麼,但是我們還是三思而行,同居有風險,我們也要承擔起這份責任,應該提高我們婚前同居的標準,不要剛認識幾天就同居,這樣不理智,也是對自己和婚姻的不負責任。

當我們怎麼對待生活的時候,生活就會怎麼對待你


謝邀:婚前同居,現在應該是個普遍的現象了。

婚前同居,就像是試婚一樣,兩個再相愛的人不生活在一起,也不會真正地了解對方。有人說,愛不愛適合不適合結婚一起旅遊一次就知道了,但是只短短地旅遊幾天就真正地了解一個人嗎?

別說什麼距離產生美,距離產生的大多是不了解。他喜歡吃什麼他有什麼興趣愛好,如果不生活在一起你怎麼了解?

所以,兩上相愛的人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婚前同居試婚還是有必要的,與其結婚後發現性格不全或是各種無法忍受的缺點,還不如在婚前早發現早解決,實在忍受不了的就分手,也比離婚傷的元氣要小的多。


感謝邀請!

從這個問題上來看我們就知道從古至今對待男女問題偏執的看法!新社會新形象。在飛速發展的社會來看這不足為奇

。我就是想知道現在有幾個婚前沒有性行為的?應該比大熊貓還要珍惜吧。

在封建社會就是洞房花燭第二天還不認識彼此,你們信嗎?我們隨不提倡保持封建,但我們還是反對無恥濫交!如果是婚前的同居,我們不提倡也不反對!


可以同居,但有了孩子後一定要有能力撫養才行,還有就是一定要知道,同居有了性關係後如果沒能力養孩子而流產,會給女性帶來身體上無法恢復的傷害,西方國家醫院就禁止了給女性流產,老毛時候不傷害女性也禁止了沒結婚證給女性流產.還有一點光同居不養孩子帶來的惡果是,當發泄性慾成了習慣,那麼就會變得很邪惡,遠親情與友情,為了與異性在一起的快感,連父母的話都不聽了.因此男女婚前該不該同居,得看他能不能生孩子以及有沒有能力自己撫養孩子!


謝邀。男女婚前同居沒有該不該,每個人的過法都不同,只要建立在兩個人主觀自願的基礎上就可以。

但是我注意到一點,現在人們對待伴侶的態度有一些畸形。結婚好像一個轉折點,好像結婚之前就可不負責任或者少負責任和義務。伴侶是自我選擇的一個過程,但既然不是奔著約炮去的那就從始至終負起責任和義務,多為對方著想。做事的時候想想是否對他她的健康名聲等有影響,畢竟我們是生活在一個社會中,不考慮世俗的眼光是不負責任的。於此,如果兩個人感覺不合適,也不要互相傷害,就像電影里說的:愛過,,,

電影《失戀33天》里,有一句經典台詞是這樣的:「我們那個年代的人,對待婚姻就像冰箱,壞了就反覆地修,總想著把冰箱修好。不像你們現在的年輕人,壞了就總想換掉。」這個浮躁的社會風氣,催著你一切都要快快快,人們甚至沒有時間等維修過程。年輕


婚前同居,有人贊成有人反對,也有人保持觀點,婚前同居究竟好不好,我是這樣想的。

1.婚前同居必須要有感情基礎,住一起可以相互照顧,互相摩合,加深感情。

2.戀愛同居要奔著結婚而同居的,做到足夠了解對方,彼此要有責任心。

3.婚前同居階段要明白愛情和婚姻的區別,要會處理生活中瑣事,為以後的婚姻打好基礎。

4.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懷孕風險很高,一不小心懷孕了,又不想結婚,怎麼辦呢,後果很嚴重的,會影響將來的生活。

無論做了什麼決定,做了什麼事,所產生的後果都由自己承擔,同居風險高,男女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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