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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打架調解現場被數十人群毆,民警和輔警受傷,你怎麼看?


事件概述:事件發生在湖南隆回縣龍井村,被打的是沿口派出所一名副所長、沿口交警中隊一名中隊長和三民輔警。他們去龍井村,處理村民馬某和馬某奇因會車問題而打架的警情。被馬某奇家屬數十人用塑料凳和拳頭圍毆。副所長陽怡軍受輕微傷,其他四人不同程度受傷。隨後馬某紅等四人,被一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馬某花因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政拘留十日。但仍有涉案人員未到岸。

先說看法,對於這些惡意襲警的人,必須嚴懲。

這些人也太目無王法了,想打誰就打誰。警察本是去處理問題的,卻反被打。這群人還真箇個都是英雄,應該給他們每人發個「英雄獎牌」。而且,這幾個襲警的主犯,基本都是60歲左右的小老頭、小老太太,真是活到老,賴到老。

之前打架,已經犯罪,又襲警,罪上加罪。居然沒有一點法律意識,不知道打架、襲警都是犯罪行為。

四名主犯,犯了「妨害公務罪」和「故意傷害罪」。這回打好了,把自己打進監獄了。可以在裡面好好反省反省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這下應該老實了,終於嘗到野蠻的代價了。

其實,近年來,出現的暴力襲警事件,好像有上升的趨勢。而我國,暫時還沒有「暴力襲警罪」這個法律條款,來保護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的權益和安全。

所以,應該儘快完善、出台相關法律,來保障民警出警時的人身安全。

對於此次暴力襲警的參與者,都應該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以示警戒。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暴力襲警事件。


2月17日,湖南隆回縣發生一起數十人圍毆襲警事件。縣交警在該縣某村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一方糾集數十人,對交警進行毆打,致使在場的幾位民警都不同程度受傷。事發後,公安局維權機構已介入調查,涉案人員已涉嫌妨礙執行公務,已有數名人員被拘,還有未到案人員,正在調查追尋。

這幾年屢有襲警事件發生,全國每年因公犧牲的警察有四百多人,警察成了真正的高危行業。一些犯罪分子越來越囂張跋扈,面對警察尚為所欲為,可見其平時的囂張程度。

究其原因,首先是無知無畏,這些人只強調所謂的維護自己權利,卻忽略警察是國家機器,是代表人民政府在執行公務,其職責神聖不容侵犯。

其次是多年來對妨礙公務行為過於縱容,違法成本低廉,使很多人效而仿之,有的甚至把襲警等妨礙公務的行為,當成資本進行炫耀,好像襲警成了英雄。

第三是關係複雜,情緒對立,一時難以掌控局面,再加上一些心懷不滿之人從中挑唆,製造事端乘機起鬨等原因,往往形成混亂,妨礙公務的有效執行。

第四,不排除有些黑惡勢力,對公安機關心存不滿,尤其是那些受過公安機關打擊而屢教不改,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慣犯,對警察更是懷恨在心,總想伺機報復。一有風吹草動便會跳出來,利用各種機會各種手段報復警察。

警民一家,在維護社會治安,處罰犯罪分子時,目標一致心愿相同,應該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不應該相互對立起來,反倒被一些犯罪分子所利用,破壞了社會治安的穩定和諧,也為自己帶來了麻煩和罪業。


心向陽光無懼憂傷,歡迎關注期望點贊

事件回顧:2018年2月17日晚上18時40分許,(湖南隆回縣)岩口派出所副所長陽怡軍、岩口交警中隊中隊長羅火軍帶領輔警向金平、宋江、陳達志前往轄區龍井村1組處理村民馬某和馬某奇因會車問題發生打架的警情,在龍井村活動室調解現場,馬某奇家屬數十人使用塑料凳子和拳頭對處警民警、輔警進行圍攻、毆打,致使在場處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陽怡軍的傷勢構成輕微傷,其餘警務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事件發生後,隆回縣公安局迅速啟動民警維權機制,立即成立專案組依法展開調查。2月26日上午,專案組在岩口鎮龍井村和新邵縣巨口鋪鎮白羊塘村分別將涉嫌妨害公務的馬某紅(男,59歲)、馬某漢(男,61歲)、陳某花(女,65歲)、陳某聰(男,44歲)抓獲歸案。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馬某紅、馬某漢、陳某聰被依法刑事拘留,陳某花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十日。因該案還有涉案人員未到案,請涉案人員主動來公安機關自首,爭取從輕、從寬處理。在此,公安機關再次警告: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礙、妨礙執法,否則將依法懲處!

網上時常有新聞爆料,許多出警處警的民警,在依法執法過程中,受到當事人或者家屬的辱罵、圍攻、毆打等現象。作為參與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人民警察,當事人或者家屬不應該將激動、憤怒情緒針對執法人員,更出格的辱罵、圍攻、毆打等違法行為舉動,這樣的違法行為是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如果因此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還將依法追究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既然大家不能協商處理解決,報警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處理,就該遵循法律處理相關程序。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訴求和意見。

(所說僅個人觀點,圖片來源於網路)


謝謝悟空邀請。

導語:暴力襲警,源於衝動,更源於法律意識的淡薄。

2月17日18時40分許,岩口派出所副所長陽怡軍、岩口交警中隊中隊長羅火軍帶領輔警向金平、宋江、陳達志前往轄區龍井村1組處理村民馬某和馬某奇因會車問題發生打架的警情,在龍井村活動室調解現場,馬某奇家屬數十人使用塑料凳子和拳頭對處警民警、輔警進行圍攻、毆打,致使在場處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陽怡軍的傷勢構成輕微傷,其餘警務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

通過新聞可以知曉,該起襲警時間發生在湖南省龍井村,筆者並不是對鄉村存在偏見,但是客觀事實上,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客觀事實,該起襲警事件背後並不是對公權力的漠視,而是法律意識淡薄的體現。

馬某奇因與鄉鄰發生矛盾產生爭執本是平常的矛盾糾紛,警察到場調解即可,但是可惜馬某奇因為衝動攜帶家屬數十人對民警實施毆打,已然將事件升級成為暴力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其妨礙公務罪,不得不說,馬某奇及其家屬均會為此付出沉痛的代價。

妨礙公務罪的法律規定:

  •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據新聞報道:2月26日上午,專案組在岩口鎮龍井村和新邵縣巨口鋪鎮白羊塘村分別將涉嫌妨害公務的馬某紅(男,59歲)、馬某漢(男,61歲)、陳某花(女,65歲)、陳某聰(男,44歲)抓獲歸案。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馬某紅、馬某漢、陳某聰被依法刑事拘留,陳某花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十日。


在回答問題之前,又讓我想起了媒體人總結的一句話:「中國巨嬰,毀了道德毀法律,毀了法律毀警察,毀了警察毀軍人」。這不話音未落墨跡未乾,湖南隆回縣就出現了暴力襲擊處警的警察事件,真的讓人目瞪口獃氣憤難平。一起簡單的因會車引起的打架糾紛,又因一方當事人的強勢、衝動演變成了全武行,公然暴力襲擊處警的警察,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到何種程度?現場處置,說明還沒有最終的處理結果,就不存在警察偏袒的問題,為什麼就對警察下手了呢?從此而證明這方當事人的宗族,是何等的強勢、跋扈!也不難理解為什麼因會車而打架了。警察執行公務如同哨兵執勤,神聖不可侵犯!這方當事人的「神經短路」導致的暴力襲警,終於帶來了與法律迎頭相撞的結果,那麼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鞭撻!從此事也可以看出,有些人的是非觀、價值觀、法律意識是何等的缺乏、薄弱!當然他們也理應為這種跳躍道德跳躍法律的缺乏、薄弱付出代價接受懲罰!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我最突出的感受是無奈。類似的新聞在這些年的媒體上可以說層出不窮,似乎襲警在國內早已不是新聞了,見怪不怪。請看!

抱大腿

赤膊上陣

言語威脅 恐嚇女警

這個……很噁心

毆打民警

警察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守法的公民,可是,如果警察也無法震懾違法犯罪人員,我們普通老百姓還怎麼辦???

好在我們的警察還是是文明執法的

泰國警察

越南警察

香港警察

印度警察

傳說中的美國警察

好了,要去做事了,就到這吧。大家有什麼要說的歡迎留言。


執法權是國家授予給警察的,任何公民都必須義務配合警方,不得阻攔警方處理案件。

之2017年以來,全國各地多次發生暴力襲警,如今湖南省隆回縣又再次發生暴力襲警,國家公安部多次強調要配合警察執法調查,然而數十人藐視國家法律法規,對執行民警,輔警進行打,砸行為,情況極其惡劣,法律意識淡薄,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風氣。

湖南省隆回縣發生一起打架事件,副所長帶民警,輔警前去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有人不滿意結果,對現場民警,輔警進行打,砸行為,造成民,輔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湖南省公安部高度重視,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對暴力襲警人員一一抓捕。

在民警處理案件中,你如果對處理結果或認為民警處理不公的可到當地司法部門進行申訴,暴力襲警只會讓事件狀態越發越大。


謝邀

在摺疊回答里看到有人說喜聞樂見的,我只能說你的良心呢,一天到晚把警察噴成什麼東西還希望在自己的生命有危險的時候警察給你換命,真是不要臉

從法律方面上講,他們已經是聚眾鬥毆了,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面還有我就不打了,應該情節不算太嚴重,後面的用不著,但是這數十人拒捕,並且襲警,那這個是妨礙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也就是說這些人至少3年牢沒得說,其實拒捕一般不會從重判,除非是重大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投毒罪,要怪就怪他們手欠,活該做牢,但是有一個情況不知道,就是他們打架的時候手裡有沒有拿東西,拿了就是持械聚眾鬥毆,那就是3到10年了


我認為現在有的人法制觀念淡漠,一言不和就開干。

2月17日,湖南回隆縣龍井村發生了一起因會車引起的糾紛,民警出警調解時,遭到了一方當事人的不滿,繼而對民警進行圍毆,致使四位民警受傷。

這是一起惡性襲警事件,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國家執法機器,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民警進行毆打辱罵,民警在執行公務時,任何人都不能設置障礙。像這樣的妨礙公務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據悉,已有三人被拘役,拘留,一人涉案未歸。

中國是法制社會,一切問題都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不是靠逞勇鬥狠,靠拳頭來說話的,本來,一件小事,卻由於當事人的無知無畏升級為一件刑拘乃至坐牢的大事,實在是咎由自取。

縱觀這些襲警的」勇士」,都是40多至60多的人員,年紀真的不小,搞不懂為何做事這樣不計後果?


謝邀請。警察在打群架現場調解時,被數十人群毆,至多名警察和輔警不同程度負傷。這班人真是膽大包天,非但不聽警務人員調解息架,反過來聯合群毆襲警,這裡犯法行為,必遭法律嚴懲。

我估計這些打群架的人,多是街頭小混混,平專干那雞鳴狗盜之事,常被警察光顧。故而對警察產生仇視心理,這次出於報復心態襲警,以為法不責眾。也許這是小混混的跛腳思維。然而,律法是不容許胡作非為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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