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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了,對象跟你說要用2/3的收入養前妻和兒子,這是什麼體驗?


這都什麼事兒?感情這還沒結婚前,先把家裡的帳給擺出來了。

這對象既然是已經離婚了,有孩子的情況下,孩子歸前妻,那麼他負責撫養費是應該的。

1、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2、另:撫養費的多少和給付期限,可以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3、給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歲,如果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你對象現在把這帳給算的太過分了。這以後他是跟你過還是打算跟他前妻過?

結婚前還是把這事兒給說清楚的好。畢竟以後你們才是一家人,家裡所有事情都是需要兩人一起承擔和面對的。


要用2/3的收入養對象前妻和兒子,這一般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他對我有過天大的恩情。比如說:他因為救我全家或者我個人或者我父母性命而失去性命或失去勞動力或離開了,那麼我會不惜一切代價照顧好他的前妻和兒子,就算讓我把命給他我都不會眨眼的,因為人要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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