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挪用」5.8萬壓歲錢被孩子起訴,壓歲錢理應歸誰所有?


先簡單介紹一下故事:一個姑娘因為父母離婚之後沒人願意幫她支付學費,無奈之下她把父母雙雙告上法庭,要求父母把自己長期得到的壓歲錢還給自己,以支付自己學業和生活費用。最後法庭為了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沒有硬性判決父母支付這筆錢,而是讓父母每月定期給她1500元錢。我認為法院這個判決還是挺人性化的。

但是這個案子中的女孩,都已經上大學了其實從某種角度上已經該走向經濟的獨立了,哪怕藉助助學金、助學貸款等方式一樣能夠把學業完成。父母離婚不願意出這份錢,只能說這對父母對孩子絕情,也只能從道義上來說,並不能說父母一定要為她支付這筆錢。至少已經把她養大成人了。

拋開這個案例不談,從廣泛意義上來說,我認為壓歲錢本就應該歸父母,至少大部分都應該歸父母。從小的時候,我們因為還小,大額的壓歲錢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為保管。事實上父母后來也沒有給我們。中國講究 禮尚往來,我們收到多少壓歲錢也同樣意味著父母給出了多少壓歲錢。

其實我挺意外會出現因為壓歲錢出現爭端,零碎的壓歲錢雖然不是小數目,但它屬於禮尚往來的產物。如果不是大筆金額的走動有具體說明,那麼這筆錢就該歸父母。


導語:壓歲錢的性質應當認定為子女的私有財產,父母只是代為管理。

事發經過:

女大學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於2010年11月協議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離婚後雙方又因對小娟的撫養及婚後財產分割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導致雙方間的矛盾和隔閡不斷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學,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閡太深,雙方都不願主動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小娟為學費、生活費犯起了愁。無奈中,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雲南省安寧市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新聞可以知曉,壓歲錢只是小娟為了要求父母支付自己學費的一個理由,但是這引發的問題就是壓歲錢究竟是誰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據此可以發現,壓歲錢作為長輩給子女的壓歲錢,應當歸未成年子女所有,同時父母作為監護人只是代為管理,但是在除了是為了維護被監護人的權利外,父母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財產。

二、壓歲錢只是一個借口,本案的關鍵在於父母離婚後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該案中小娟之所以提起訴訟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小娟在意那筆壓歲錢,而是因為父母因為之間的隔閡逐漸演變成為誰也不願意繼續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該案中不得不說,小娟父母的做法實在是值得商榷,雖然成人之間的感情矛盾是不可調和的,但是小娟作為子女,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自己的撫養義務,而不是因為彼此間的問題,而丟棄對小娟的撫養。


壓歲錢是別人無償贈與孩子的財產。由於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歸孩子所有。但由於孩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壓歲錢都由父母來保管,所以父母也就有了「挪用」的便利。那麼,父母為什麼要「挪用」孩子的壓歲錢呢?

父母為什麼要「挪用」孩子的壓歲錢?

首先,在大多數家長看來,孩子之所以能收到壓歲錢,是因為自己給了別人家的孩子壓歲錢,所以這屬於禮尚往來。孩子的壓歲錢並不是對方的無償贈與,而是一種財產交換,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家長之間並沒有繞開孩子直接交換財產,而是兩個並行的贈與行為。雖然是父母帶給了孩子生命,但在法律上,孩子與父母是獨立的主體,孩子才是壓歲錢贈與行為中的受贈人。

其次,大多數家庭都不會「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或者說不會因「挪用」孩子壓歲錢而被起訴。題中所述情況往往發生在因離婚或者撫養問題產生糾紛的家庭中。比如代為保管壓歲錢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或學費,孩子生活艱苦才不得不起訴;又比如之前上海市的濤濤訴施老太侵權責任糾紛案。

濤濤4.5萬餘元的壓歲錢都存在濤濤名下的銀行卡里,銀行卡及密碼由濤濤奶奶施老太保管。濤濤10歲左右,父母就離婚,濤濤由母親撫養。但是施老太在濤濤父母離婚後將銀行卡里的壓歲錢全部取走且拒絕返還給濤濤,不得已濤濤才將施老太告上法庭。最終法院支持了濤濤的請求。

孩子的壓歲錢應當如何處置?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只是代為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除為了孩子自身的利益外,不能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父母可以為孩子專門設立一個壓歲錢賬戶,由父母與孩子共同保管。父母持銀行卡,孩子持密碼。父母既可以監督孩子不亂花錢,又不會侵犯孩子的財產。

當然,對於一些條件稍差的家庭,可以鼓勵孩子用自己的壓歲錢來交學費或報必要的輔導班,但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而擅自動用孩子的壓歲錢用於與孩子無關的消費或投資上,則屬違法行為。


這個新聞是這樣的 :這個叫小娟的女孩子考上了大學, 她的父母卻協議離婚了。 離婚了的父母誰都不願意承擔她的生活費和學費 。小娟沒有辦法 ,只好在奶奶的支持下,狀告父母討回壓歲錢。

這個壓歲錢確實應該要討回!這樣不負責任的父母非常少見,侵佔了孩子的壓歲錢,居然不幫助孩子完成學業。

孩子的壓歲錢如果是巨額的,父母有管理權,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收上來的只是為孩子保管而並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

另外要提醒家長注意的是,根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也就是說家長要有保護 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能力,如果家長不合格,孩子是可以根據法律要求去提起訴訟的。

《民法總則》第3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 ,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注意,已經規定好了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孩子得到的壓歲錢屬於孩子的財產,家長沒有處置的權利。

所以,這個問題就答案就很明顯了, 孩子完全可以打官司討回去五萬多的壓歲錢。


父母與子女為了壓歲錢的問題鬧上了法庭,這真是個悲哀!大年底下,讓人心裡感覺到拔涼拔涼的。

首先,應當批評一下孩子。

父母把你養活這麼大,是多麼得不容易呀?親戚朋友能給你5.8萬元的壓歲錢,說明你的家庭還可以。別人給你5.8萬元的壓歲錢,你父母也不知道回別人是多少萬元的壓歲錢呢?

父母把你養這麼大,別說是5.8萬元的壓歲錢了,花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58萬元也不止啊。

是的,一般情況下像你這種年齡,都能夠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了。作為父母的寶貝兒女,父母不但不會要你的壓歲錢,而且還會給你好多錢的。

在本案中,我相信你父母「挪用」5.8萬元的壓歲錢,也可能是出於不得已的特殊情況。他們也許自己有自己的難處,請你多多理解。有意見可以家庭內部解決,更不該起訴他們。

其次,應當教育一下父母。

天下做父母的哪一個不是為了子女考慮?但是在疼愛自己子女的同時,也應當尊重子女的權利和自由。

如果小孩子還小,那麼父母可以直接代為操辦小孩的一切事務;如果小孩子大了,或者有獨立生活能力了,那麼父母就不要武斷地壟斷一切了。對於小孩子要有足夠的重視和尊重,培養他們的獨立人格和自主的能力。

像這樣不經小孩子允許動用5.8萬元壓歲錢的情況,就有點不妥了。因為小孩子大了,應當與小孩子商量商量,取得小孩子的同意。這樣才能夠避免一家人鬧矛盾、親情疏遠的後果。

最後,壓歲錢歸誰所有?

按照我們的傳統習慣,壓歲錢都是給小孩子的過年禮金。按照法律的規定,這屬於贈與,並且應是於對小孩子的贈與。所以說:壓歲錢就其性子來說應當屬於小孩子的。

但是小孩子有的是未成年人,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應當行使相應的監護職責。根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35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以上法律就明確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我們不再贅述。

總之:親情大於一切,父母應多尊重孩子,孩子應多體諒父母,這樣家庭才能夠幸福和睦。


「壓歲錢」最早出現於我國的漢朝,當時還不是真正的錢,而是給小孩佩帶玩賞而專鑄成錢幣形狀的避邪品,到了唐代唐玄宗時期才以真錢代替。因「歲」與「祟」諧音,民間認為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所以用壓歲錢壓祟驅邪,幫助小孩平安過年,祝願小孩在新的一年健康吉利、平平安安;後來晚輩也給老人壓歲錢,這個壓歲錢的「歲」指的是年歲,意在期盼老人長壽。

當今社會,在春節期間親人給小輩、親朋好友之間互相給對方孩子的壓歲錢是很普遍的年俗。隨著老百姓整體富裕程度的提高,給的壓歲錢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幾千幾萬甚至十多萬、幾十萬已不鮮見。這樣,偶爾也在少數家庭中發生了在如何使用壓歲錢、壓歲錢的歸屬和支配權等問題上產生困惑、乃至糾紛,個別的甚至訴諸法律,把本來喜慶的事情演變成家庭糾紛,實在是背離了初衷。

個人認為,小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理使用大筆金錢的能力,一般也不具備創造家庭財富的能力。他們從至親那裡得到的壓歲錢一般是處於長輩對後輩的愛護和饋贈;從一般前朋好友那裡得到的壓歲錢則更多的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一種「交換禮儀」:大多數家庭自家孩子拿到多少壓歲錢,一般該家庭最終會以壓歲錢或其他禮金的形式還贈回去,而且金額往往在自家孩子拿到的壓歲錢數額之上,這樣收支凈額也許還要「虧本」,這種回饋往往是父母承擔的。

這樣看來,小額的壓歲錢,引導、監護小孩合理消費,比如買些合適的書籍、學慣用品,其他文化消費、娛樂消費,或買些自己喜歡吃的食品等等,這種小額壓歲錢花銷出去無可厚非。

但是大額的壓歲錢,除了自家家庭里長輩給後輩孩子大額的壓歲錢並且明確指定了用途:比如用於將來上大學、留學學費、婚嫁資助金、給小孩的保險資金等,這種情況實際相當於一個口頭約定或合同,基本上應該屬於小孩所有。其他情況,一般應該屬於父母所有,由父母支配,特備是從一般親朋好友那裡得到的大額壓歲錢,不會是「空穴來風」,是要父母承擔回饋的。

所以,除了上述的特種情況——即便這種情況,由於小孩是未成年人,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的後果,長輩贈與的大額壓歲錢雖屬於小孩所有,但是也應在父母的監護下依照當時饋贈的「約定用途」合理使用,而不是簡單地交給小孩處理。其他情況下收到的大額壓歲錢應該屬於父母所有,由父母支配使用。

話又說回來,壓歲錢就是個年俗,大家應應景象徵性給一點意思下就好,不宜互相攀比數額,或者在壓歲錢里賦予了另外其他的複雜涵義,讓兒童單純的世界裡摻雜了成年人的一些社會交往元素並不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不提倡給小孩大額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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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是過年的時候長輩們發給小輩的利是,按照傳統的習俗,這個壓歲錢是由小輩們自行支配的;而題主所說父母「挪用」小孩5.8萬元壓歲錢並不是真正的挪用,而是另有原因。

女大學生小娟父母因感情不和,於2010年協議離婚,小娟由母親扶養;離婚後雙方又因對小娟的扶養及婚後財產等問題多次對薄公堂,導致雙方矛盾和隔閡不斷加深。

在2016年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學,但父母因隔閡太深雙方都不願意負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小娟為生活費和學費犯起了愁,無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辦法湊齊了第一學期的學費,就這樣小娟才得以順利進入大學報道;後在其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安寧市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後法官了解到小娟父母將雙方多年的矛盾轉移為不願意支付孩子的大學學費,導致小娟不得已才要求返還壓歲錢為由讓父母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事實;法官認為一判並不能夠解決燃眉之急,也無助於修復破裂的父女、母女親情,遂確定了釋法析理,儘力調節疏導的策略;經過調節小娟父母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學期間生活費和學費1500元,直至小娟大學畢業。

感謝樓主的邀請和各位朋友的閱讀,你認為壓歲錢該是歸誰所有呢?是父母還是孩子自己支配?歡迎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一起討論。


99隨便語:給孩子的壓歲錢就是屬於孩子的,在法理上不得挪用。

【2月19日,濟南中院長微博發布普法案例:壓歲錢歸誰所有?下面這則案例給出了答案!雲南一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學費而將父母訴至法院,討要5.8萬元壓歲錢交學費。】

1,雲南學生小娟的父母,於2010年11月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

2,2016年7月,小娟考上昆明某大學,但父母都不願為其承擔上大學的費用。最後是小娟的奶奶出面,幫其湊夠第一學年的費用。

3,小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學費,共計5.8萬元。

4,經調解,小娟父母同意每月支付小娟的學費和生活費1500元,直至小娟大學畢業。

壓歲錢的法律性質是贈與,所有權應當歸屬於孩子。

在民間習俗中,很多父母把孩子的壓歲錢,當作自己與親戚朋友之間的人情往來,即,壓歲錢由父母支配,並不實際交到孩子手裡。

這一習俗的形成,很重要的原因是,孩子年齡小,無法掌控過多金錢,而且孩子由父母撫養,對於金錢沒有支配權。

但,以上習俗與法律的規定卻是相違背的。

從法律層面上講,親戚朋友給出的壓歲錢,屬於贈與性質的金錢饋贈,贈與的對方不是父母,而是孩子,一旦贈與行為完成後,這筆錢就從法律上屬於孩子所有。

當孩子幼小時,壓歲錢可以由父母代管。

但當孩子長大,孩子就有權佔有並使用這筆壓歲錢。

中國孩子的壓歲錢,實際上也是一筆不小的財產。

由上圖的」全國壓歲錢地圖「,我們可以看到,哪怕以較低的400元標準計算,一個孩子一年春節收到4筆壓歲錢,就是1600元,計算18年,至孩子成年時,壓歲錢總額將達到2.88萬元。

如果換作壓歲錢標準較高省份,或者親戚朋友較多家庭,輕鬆突破10萬元,也不奇怪。

然而現實中,有幾個家庭,完全將這筆壓歲錢交給孩子?

當然了,大部分父母有他們的理由,比如,孩子的日常生活都由父母撫養,父母同時也需要給親戚朋友的孩子包壓歲錢,等等。

畢竟像雲南女大學生小娟那樣的情形,比較少見。

假如一個家庭中,父母感情正常,當孩子成年時,要求父母返還歷年壓歲錢,會如何?

這又是個有爭議性的問題。

當孩子已成年,父母就不能再以保管的借口,佔有孩子的壓歲錢,這是法律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孩子也不會犯糊塗,真的去逼迫父母返還壓歲錢,畢竟絕大多數的所謂的18歲已成年的孩子,還需要父母繼續承擔撫養責任。

但,總有些情況特殊的家庭,會有孩子提前從家庭中獨立出去。

假如這些孩子真的要求父母返還,情況會如何呢?

很顯然,從法律上說,孩子的要求應當得到支持,但如果從情理上看,要求父母返還歷年壓歲錢,似乎也不盡人情,畢竟父母撫養孩子長大,花費了無數金錢與精力。

結束語:如果你是孩子,當你長大到18歲時,會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嗎?如果你是父母,當孩子要求你返還壓歲錢時,你給不給?


雲南小娟同學在大學就讀,因父母離異雙方都不願意支付其學費。小娟在多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要求歸還5.8萬壓歲錢的名義來獲取學費。

因壓歲錢屬於贈予,小娟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其父母分期歸還,以支持其完成學業。關於壓歲錢歸父母所有還是歸孩子所有的爭議一直都有。但是走到通過法院判決壓歲錢歸小孩所有的例子確實非常罕見,我想小娟應該也是實屬無奈之舉。

小娟有5.8萬的壓歲錢,可見其家庭條件也不差。父母雖離異,但應該不是沒有能力負擔其學費和生活費。小娟雖然上了大學,也非常有可能年滿18歲,從法律上說父母沒有義務繼續支付其撫養費。但從情理上來說,作為學生小娟還是應該以學業為主,而不是要花很多的精力去為自己的生計和學業發愁。父母雖離異,但始終是自己身上掉下的骨肉,能幫兒女一把的時候就幫一把吧,兒女會記你們的好。今天女兒被逼的將父母告上法庭,誰能料到今後你們不會因為贍養費又將女兒告上法庭呢?所以夫妻關係雖然重組了,親子關係始終是變不了的,還是各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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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既然說到歸屬權,所有權,那就得動用法律,那道德禮儀就請暫且迴避,因為最終得用法律來解決。

壓歲錢錢是親人,親戚,朋友,熟人給小孩的,是沒條件的贈與行為,圧歲錢是贈與物,贈與誰所有權就歸誰。

民法規定,小孩雖說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一般不參與民事行為,但接受贈與,遺贈是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說白點就是哪怕是傻子都有權接受贈與,合法有效,贈與標的也就是贈的車,房,古董,珠寶,錢等等都是可以的。贈與物的所有權就是小孩,這是法律硬性硬定。

但是,小孩還小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除了買零食,玩具,文具很少值的民事行為有效外,其他民事行為都無效,那這個時候小孩的壓歲錢就需要監護人代管。注意!是代管,沒有所有權,當然也沒有處理權。

所以代管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沒權拿小孩的壓歲錢去干別的,離婚時如果小孩未成年,那這壓歲錢必須跟小孩撫養人一起,當小孩成年後把這壓歲錢所有權轉移給他。否則違法,侵權!

所以當發生父母或監護人用小孩壓歲錢去干別的,只要起訴,父母或監護人必敗訴。法院都會判決返還壓歲錢,有條件的還會替換監護人。

在此呼籲父母和所有監護人,要分清壓歲錢的性質,了解法律,不要侵佔孩子的壓歲錢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家庭失和親人反目,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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