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孩子,彩禮要30萬,還要買一套寫她一個人名字的房子,是什麼心理?
這個女孩子,在跟男方談婚論嫁的時候,彩禮服裝五金費共要30萬元,男方家裡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她腆著個臉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另外,男方還要再與女方在武漢再買一套房子,寫女方自己的名字。
剛答完翟欣欣的問題,突然覺得這女孩要價太低了,應該去某緣登記徵婚,找個蘇享茂那樣又老實又懦弱又會賺錢的程序員才對。一要一個準,豈只30萬加在套半房子,再加個零都太小氣,都不會把蘇享茂逼死。
問這女孩是什麼心理?人家自己說了,是要保障。就是說,既然你要娶我,就要保障我一輩子。不管是白頭到老還是半路離析,不管是嫁給你一天還是兩天,你的,都要變成我的。
所以這個時候,問女孩是什麼心理不重要,問男方什麼心理才要緊。一定是萬馬奔騰的吧?
要求一個男人,用他父母半輩子的積蓄,來給你一個在不久前還是完全陌生的人以保障,而他自己卻從此沒有了保障,這單生意,哪個冤大頭會做?除非天底下的女人死絕了,除非,你這個女人,比他自己的命還要緊。
這些要求別人給予保障的女人,首先是自己不能保障自己的,自己都不能保障自己的女人,有何資格和身價跟別人談保障?
原來有一種女人,嫁人是為了嫁保障。一天嫁不掉,就一天沒有保障。所以才會如此的急不可耐,如此地吃相不雅。
也不想想,人家憑什麼,憑什麼要把自己的保障給你,讓自己沒有了保障。
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大多數男性朋友都會暗自發愁並悄悄看一眼自己的荷包。為何?唉現在的女性太現實,沒車沒房沒存款就等於沒媳婦!是這樣的嗎?我相信很多朋友看到這裡,一定會深有同感。遙想當年也是一個有著宏大抱負的年輕人,想著憑自己的努力賺取車子、房子和票子,然後風風光光娶一位美嬌娘。可是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看著未來丈母娘那長長的彩禮清單,自己深感做男人不容易啊!
以上都是自己的個人感慨而已不要影響大家心情。現在我們步入正題。
其實,不用我說,很多男性朋友都深有體會了吧?特別是最近就爆出,婚禮當天新娘娘家又向男方提出無理要求,男方憤然拋下美嬌娘另娶他人的新聞。看到這則新聞,心理不知怎麼就莫名可憐同情這位新娘,結婚確實不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考慮雙方家庭條件和家人特殊要求。但是畢竟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人感情升華的最終表現形式,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兩個人是否能夠把自己婚後生活過的完美和諧。
當然,現在社會是物質第一的,女方有一些小心思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結婚生子後女性就成為了弱勢群體一方,特別有些女性在生孩子之後就全心全意的相夫教子,如果老公不能在這個時候給與老婆一定的心理安慰和安全感,女性很容易受到傷害。就像之前特別火的一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那樣,好好的生活被無情的打擊。
但是,咱們是不是應該在婚前就將所有一切可以想得到的事情都通過雙方協商,合情合理的解決呢?像上面這位新娘又要錢又要房,那你究竟是和房子過日子還是和你的另一半過日子?難道不應該是在感情的基礎上,去討論這些嗎?
你這位朋友家一定很有錢!這對於一般家庭連想都不敢想,誰能拿出這麼多錢?女方家要彩禮22.8萬元,五金5方元,嫁妝2萬元。為了一個所謂的保障,新房要寫上女方的名字,且還要以女生的名字在武漢市內買一套房子……。
再說了,女方家也是獅子大開口,虧她說的出口!這哪是女方家要彩禮?簡直是搶錢!是在做人肉交易。
也不知你倆是否為自由戀愛?也不知你倆有沒有愛情基礎?又或說是父母之言,媒人之說?再或是女方家長之意?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是不對的。在此我想奉勸女方家長,你是嫁女,不是賣女。還美其名說是對女兒的保護,防止男方提出離婚的無禮要求。結婚以女兒單獨的名義在武漢市買一套房子。服了!服了!!怪不得人們常說的「天上九頭鳥,地上湖北佬」。厲害了,這婚姻還有何要叟?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女方固意提出過高的無禮要求,讓男方家望而止步,自己提出離開女孩。
不論是哪種原因的出現,我還是勸勸男生主動離開這個女人,因為她不是在愛你,而是找一個託詞與你分手,即然如此,還不如趁早離開。也沒有以後再分手時來得痛苦!
現在的社會各種各樣的人都有,無論誰碰到這種情況,請趕快離開她。去找一個真正有愛的女孩,去組建一個互敬互愛的幸福之家。
你好,這女孩是什麼心理呢?
恕我直言,這女孩怕是不想嫁了吧。
從問題描述中我們看到。這女方想一分錢不出,就得到將近30萬的彩禮,夫妻共有房子一套,以及單獨自己的房子一套
我想了想,房子算八十萬一套,男方娶老婆,就要花去200萬元啊。
還有,將近30萬的彩禮要在結婚前9個月給她
我嘞個去,這女孩怕是腦袋有坑吧
或者是一個騙局,騙婚賺錢???
當然,你們要是豪門聯姻,就當我放屁。
彩禮給是應該的,因為習俗就是這樣,在男方能接受的範圍,都是會高高興興的給的,因為喜事啊。
題中的禮金,加起來接近30萬,在我這裡的話已經很高很高了。(我這裡幾萬到20萬不等,十萬左右的偏多。)
條件允許,這三十萬也是合理的。之後,要求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加名字。這個他們恩愛的話加就加吧,相信愛情啊,
接著還要另外單獨買一套給女方,只寫女人一個名字。這裡我就看不懂了。
前面禮金和加名字我都給你否定掉,這女方就是求財的吧
可以不用結婚了,女方不是沖著男方去的,是沖著金錢去的,
我覺得這是一種新型的騙術,結一次婚半輩子的錢就賺到了。
廣大男性同胞注意甄別。
分析這是什麼心理之前,先勸你一句:這樣家庭的女人在娶之前想清楚,有可能娶回來之後你們全家就會淪為她們全家的賺錢機器。
先從題目中提取一些核心內容,以便於後面我們解答問題。「彩禮等近30萬,婚前9個月付清」、「男方全款新房要加女方名字」、「另外給女方在武漢再買一套房子,只能寫女方一人名字」、「裝修、傢具、家電女方不出一分錢」,「這是為了一個保障」。其實單看這些就很明顯了,這好像就是打著「結婚」、「愛情」、「傳統」等等名頭的「敲詐」啊。
咱們先說「另外給女方在武漢再買一套房子,只能寫女方一人名字」的這個事情。
首先、這是毫無道理的。雙方結婚之後不出意外都是要一起生活的,那麼女方在武漢要這個單獨的房子的處用是什麼?並且為什麼男方出錢,但是只能寫女方一人的名字?這就是在直接的換名目索取錢財,從這個問題中,也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家所有的要求就是為了一個字「錢」。至於這些要求給男方家的壓力、提出這些要求對方會如何看待自己一方,結婚後對感情的影響等等,全然不在乎。
「彩禮等近30萬,婚前9個月付清」,還說是為了保障?難道婚姻的前提不是愛情和相互信任嗎?而且男女是平等的,哪怕當買賣來做,交易雙方也是平等的,憑什麼男方要提前9個月支付30萬給女方做保障?那男方的保障在哪?
剩下的「裝修等等不出錢」、「男方全款新房要加女方名字」等等,都無疑的說明了這就是一場不公平的買賣。女方就是在費盡心思,巧立名目的套取男方財產,而且就連付款時間都要求的這麼精準,明顯就是有預謀有目的的。
近年來「天價彩禮」已經變成一個不新鮮的話題了,甚至在一些攀比、虛榮之心的影響下,有愈演愈烈的架勢。女方的借口無非就是「這是給我女兒一個保障」、「我養了這麼多年女兒就這麼給你們家了」、「給彩禮是中華傳統」等等,其實沒有一個站得住腳。什麼樣脆弱的感情需要用錢來作為保障?能保障的了嗎?女兒出嫁了就不是你生的了?你年老了之後不用女兒養老嗎?傳統是會給彩禮沒錯,但是你也要陪送嫁妝啊?其實這些人的心理想法大致就兩種:1、撈錢。2、別人嫁人(嫁女兒)收了那麼多錢,我(我女兒)不能掉價、丟面子。
我覺得這樣的女人只能嫁給完全接受並同意這樣做法的男方家庭,因為這樣的男方家庭一般也有女兒嫁出去「換錢」,雙方完全互相理解。沒有這個前提,就算是付了天價彩禮結了婚,婚後也是無窮無盡的煩惱。
新婚夫妻在準備結婚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有一套婚房,那麼這套婚房的歸屬就成為了問題的關鍵。那麼,加名後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外,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是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某一方自願對另一方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二、婚前房產婚後如何加名字?沒有貸款、抵押或者是已結清貸款的房子可以隨時加名字。
但是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需把貸款結清後才能加名。
婚後加名流程是:辦理夫妻析產,夫妻雙方應先到房屋所在區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稅務征(免)手續,再持不動產登記申請表、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明、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結婚證、房地產測繪附圖等資料到登記機構申請。
以上就是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相關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則意味著該共有人有權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物權法》
這個要麼屬於投機求財的心理,這不是一場兩情相悅的婚姻,而是一樁投機交易。要麼屬於女方有意拒絕的心理,錢物房產只是借口而已。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
男方花費現金近30萬,房子一套半,裝修電器若干,加起來,怎麼的,也有兩三百萬吧。這樣的聘禮,即使對於富裕之家,也是相當可觀的,能夠順利拿的出來的怕是家產至少得五六百萬以上吧?
那麼,女方到底付出什麼呢?從女方要求這麼嚴苛來看,估計跟兩手空空也沒什麼區別,如此不對等的婚姻,等於高攀了。即使在古代,也是男方出聘禮,女方出嫁妝,而且一般要求門當戶對,下嫁與高攀都是不太可取,除非真愛,若是真愛,還會對財物要求這麼嚴格嗎?
這種不對等的婚姻,也有可能是女方貌若天仙,才德兼備,男方非此女不娶,而女方對男方不太滿意,只能通過巨額財產來彌補缺憾,那麼,男方也不算太虧。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女方極度不喜歡男方,但是男方不但執著不休,而且在當地有一定的勢力,女方不好直接拒絕,只能通過這種看起來十分蠻橫的要求來軟拒絕,希望男方知難而退。
現在農村的彩禮更可怕!
其實我們廣東,尤其是珠三角地區,不僅在紅包上是一股清流,在結婚彩禮上,那也是一股清流。
我有個好友,她是中山本地人,彩禮也只要了三萬。而中山可是廣東彩禮最高的地區之一了。但很多中山人,彩禮都不過十萬。而在廣佛地區,彩禮更低,一般也就幾萬。
事實上,我們本地的女生,條件一點都不差。很多咱們村的女生,本來父母都給她們留下一套甚至幾套的房產,加上村裡每年都有幾萬的分紅。而且,我們村的女生現在越來越多學歷高了,也更懂得打扮,同時也沒有缺失過去的賢惠傳統,畢竟父母的家教,都是至少培養的。廣佛地區的女生,很多都會做上幾個好菜,煲幾款老火靚湯!
我是真的不明白,為啥外省農村的女生反而吊高來賣!一個同村的兄弟,娶一個湖北的。還沒過門,就要他們家在村裡的房產分紅,還沒進門,就要管財。而且彩禮車子酒席一樣不少,能要多的就要更多。他家父母是千萬個不願意,但是那女的懷了,沒辦法。仗著自己肚子里的,女方開始漫天要價,就差沒把他們一家也搞到廣州了。
基於這樣的例子越來越多,現在就連村裡也下規定,嫁進來的和新生的,都一律不給予配股。不然股份都被分薄了……
都說找老公要找有安全感的,而這種自我要求滿足成為了安全感,連以後的路都替自己想好了,若離婚,既便分不到什麼,最差也有一套房子,只能說這女的好有心機,還沒結婚,就如此不看好這段感情。
既然以後就是一家人了,何必還分你我,各自玩自己的小心機,頭腦,還怎麼把生活過好,30萬彩禮不過分,但一人一套房太過分了,女方一分錢不出,還提這樣無理要求,簡直就是不可理喻,一套房,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最合情合理,大家覺得呢!
彩禮習俗各地方有各地方的規矩,不好評判。
既然女方要求這些數額的彩禮,那想必也是相應數額的嫁妝的。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哪怕加了女方的名字,新婚姻法里規定的,也跟女方沒關係的。
所以其實加名字,也只是個心理安慰罷了。
婚後買的房子,那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她真愛你朋友,不會那麼赤裸直接的明碼標價。
如果你朋友真愛她,不會讓她臨近結婚了還在擔憂婚姻保障。
一個該主動的沒主動,一個該被動在主動。
願意給和伸手要是兩碼事。
好像因為彩禮,嫁妝,房子這些問題,
在結婚時候鬧掰的人不少。
我就納悶了,還沒結婚都這麼斤斤計較,
你們到底為什麼要結婚?
還是覺得婚禮上司儀問的那些話只是走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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