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縣市小有名氣的作家,能稱得起「作家」這個稱號嗎?
巴爾扎克寫出了91部小說,塑造了兩千四百七十二個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他的小說合稱《人間喜劇》,被譽為「資本主義社會的百科全書」,可他是為還債寫作的。
杜甫和曹雪芹為人類獻出文化的珍寶,他們的兒子餓的餓死,病的沒錢看病病死。
《荷馬史詩》的作者是個盲人;《詩經》是人類不會再有、無法複製的詩歌,它讓美國頂尖詩人五體投地,它的作者卻沒有留下姓名。
自殺的不止屈原,古今中外數不勝數,包括將獲諾貝爾文學獎的老舍、沈從文(兩次自殺未遂)和已經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川端康成。
被腰斬的有李斯,受宮刑的有司馬遷。
......面對這些人,你好意思自稱作家嗎?
作家是對世界無限敏感的人,是想像力無窮豐富的人,他們的語言是優美的書面語的標準。
你呢?
另一方面,作家是不需要別人承認的。
詩聖杜甫的祖父杜審言,唐朝近體詩奠基人,他自信地說:「「吾文章當得屈、宋作衙官,吾筆當得王羲之北面。」
杜甫自信地說:「詩是吾家事!」
謝邀。
要說一個人能不能稱得上是「」作家「」這個稱號,我覺得首先要明白,什麼樣的人才是作家,作家怎麼定義的。
作家:泛指能以文化創作為業,寫作的人,也特指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稱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夠獲得出版發行,歷史悠久。相對於「作者」一詞而言,「作家」一詞的褒義明顯較強,所以這詞很多時候會被用作為一種客套敬稱,或作為一種提高自己身價的標籤,流於溢美,因此,被稱為「作家」的網上寫手、自由撰稿人為數不少。
作家巴金說:「寫到死、改到死;用辛勤的修改來彌補自己作品的漏洞」。作家蘇禹說:「作家是我的信仰,而非職業」。Michel Foucault 在其著名的論文《作者是什麼?》(What is an author?)(1969),提到所有的作家都是作者,但並非所有的作者都是作家(all authors are writers,but not all writers are authors.)。謝謝。
「作家」有狹義之分和廣義之分,就看你怎麼理解了。
狹義上的作家是指,在文學創作道路上有成就,而且有較高聲譽和影響,這樣的人,才可以稱得上作家。有成就是指被社會公認,有可能在文學史上留名的人和作品,有聲譽和影響是指可以供別人學習和敬仰。這裡注重一個「家」字,成名不一定成家,成家也不一定成名。
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很多,當代寫手郭敬明名氣夠大,靠寫作賺了不少錢,但他稱不上作家,作品也難以傳世。唐朝杜甫在世時,雖然寫作水準很高,但他沒有成名,一生窮困潦倒,只是在後來才成名的,如今他被廣為人知,讀他的詩歌就感覺他還像活著一樣。
廣義上的作家是指所有以寫作為職業的腦力勞動者。縣市一級的作家也可以冠以作家的名號。
真正的作家,必須具備高尚的人格,紮實的文字駕馭能力,敏感而睿智的思想,有良知,有情懷,有擔當,揚善抑惡,以歌頌人類的真善美為基本職責,心中有信仰,並把這個信仰堅守下來,造福和回報社會。只有這樣,才能寫作出對得起民族、時代和個人的好作品。
當然,從作品的意義來說,一部分作家,可以說是絕大部分作家,寫出的作品是給讀者和社會看,很小一部分作家寫給的作品是給自己看,這兩種意義都有道理和存在的必要,都是以人為本的體現。前者關懷眾人,後者關懷個人。
各個基層都需要自己的作家。作家應該生活在基層。
縣市一級報刊經常發表作品的文學愛好者,都可以是作家。
我想,作家其實就是以寫作為自己使命的一些人。就職業來說,不是很確定。
他們也許是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也許是基層普通勞動者。
但是,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持續地輸出自己的寫作,與讀者分享自己的文化快樂。
有的喜歡小說,有的喜歡詩歌,還有的喜歡散文,也有喜歡採訪的。
他們為活躍地方文化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應該承認他們的寫作勞動給社會帶來了文化和藝術。
當然,這些活躍在縣市媒體的作家,他們也有夢想,這就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向更大的舞台。
作家要有社會責任,不論在地方還是走出地方,走上全國性的媒體,把知識,思想,風格,精神顯示出來,給社會以精神食糧,都值得稱道。
我愛好文學幾十年,既沒有在地方發表過作品,也沒有在什麼刊物發表作品,但是,愛好文字寫作閱讀的興趣始終沒有減少。
現在在頭條與朋友交流,我已經寫了500多個悟空回答,有3000萬的閱讀。
一位大學教師說,「我在大學只能教3000名學生,但是在頭條我有3000萬的讀者閱讀我的文章」,教授的這種自豪,我覺的這才是所有愛好寫作人的心聲。能夠與這麼多朋友交流挺快樂夠知足的。還有必要計較自己是不是作家嗎?
說實在,我真不喜歡「作家」這樣的頭銜,但是,我無法想像我沒有閱讀和寫作的生活怎麼過。
我是千千千里馬,以上我的觀點你是否同意呢?
謝邀,應該尊重他們吧,他們是本地文壇的佼佼者,被人們喜愛,可以稱為作家吧。
按照作協的組織程序來看,一般從亊文學創作的愛好者,都是從市,縣一級的作協開始入會從事寫作生涯的。如果你通過不斷的努力學習創作,在縣市級紙媒上發表了大量優秀作品後,引起了更上一級文聯作協的關注,你可以再提出個人申請加入省一級作家協會,請求入會,上級作協根據你申請書上所填的作品發表情況和紙媒級別,會適時審查後批准你的請求,用電話通知或內部刊物贈發予以公布。
一般情況下,加入省級作協,需有一本或二本作者公費或自費出版的作品集才有資格,這是硬體。
至於更髙一級的中國作協條件就更髙了,這些資料在作家網上均可查閱。
網路作家不在此列,正規作協不予認可,也不備檔案。
組織程序,大抵如此,希望能夠讓你有所認知。
當然,哪一級的作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能持續不斷地創作出讓當地和廣大的讀者都認可的作品,那才是你生命所造求的真正所在!
我個人認為,作家應分為「相對作家」和「絕對作家」,包括其他藝術也是。
絕對作家需要達到一個有相當高度的固定標準,按我的標準,一定要在全國稱得上作家,哪怕是全國三流。其實全國三流也不低了,在我看來,莫言、陳忠實、閆連科這些算一流,三流差不多就是畢淑敏、池莉這個級別,那也是名家了。照這個標準,不但縣、市、省作協,就連國家作協會員都得刷下一批來。
相對作家的標準就鬆動得多,基本上是根據一時一地的具體情況來分的,一般都是當地的佼佼者會被稱為作家(哪怕是鄉鎮甚至企業機關)。還有更不嚴謹的是,凡是有過公文之外的寫作活動的人,都有被叫做作家的可能,這其實是一種尊稱了。
從我的角度看,題主的範圍太小,普通縣算一百萬人,能算得上小有名氣的起碼得一百人,萬里挑一的比例是出不了作家的,否則,中國就有十四萬個作家了,須知的是,與其說作家是一種職業,不如說是一種高度,數量過於龐大就不是精英了。所以,至少要縣裡最頂尖的、地級市裡第一流的,才可以勉強稱為作家。
首先,要看範圍,如果在本縣市,既然已經小有名氣,那稱「作家」,也不足為過。但要在更大的範圍的內,這樣稱呼似乎就有些不妥了。
第二,既然稱「作家」,必定在寫作上有大成就的人能這樣稱呼,像莫言,獲過諾貝爾文學獎,不用說,就是「作家」,否則,也只能叫做「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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