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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一方不給結婚證怎麼辦?


離婚手續有哪些?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 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1. 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外籍人士, 港澳台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 澳門,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台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一般規定離婚需要資料:(簡稱五證)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證明、單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 但是,對於結婚證遺失後怎麼辦理離婚呢? 民政部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的丟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也可以到原辦證機關申請補領《夫妻關係證明》,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我現在特痛苦,離的難度很大,以前結婚時男方我不到年齡拖人辦的結婚證,當時結婚證的名字和現在有個字有誤,後來名字後面一個字改過,因為現在戶口本不和結婚證名字不一致所以現在起訴離婚立不了案,有誰知道現在我怎麼起訴離婚?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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