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什麼實行多黨制?
日本大致有以下幾個大的黨派:
(1)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執政黨,第一大黨。1955年11月15日由原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併而成,此後連續單獨執政長達38年。1993年淪為在野黨,其後數度與別黨組成聯合政權。2000年4月起與公明黨、保守黨聯合執政。
(2)公明黨:執政黨。1964年11月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
(3)民主黨:最大在野黨,是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1998年4月27日成立。
(4)日本共產黨:在野黨。1922年7月15日成立,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
(5)社會民主黨(簡稱「社民黨」):在野黨。前身為社會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為現名。曾參加多黨聯合政權。
多黨制的形成,也是二戰之後參照美國和英國的制度,好處在於執政黨在執政過程中眾多的在野黨可以監督,大家形成了權利的制約,所以說日本的腐敗現象很少。
戰後日本政治制度是由美國主導或者稱作安排的。就世界範圍而言,民主政治形式無外乎兩種:一種是以美國為主要代表的總統制;另一種是以英國為主要代表的議會制。議會制是一種保留傳統政治權威與下放政治重心相結合的妥協方案。核心價值是無論什麼政治力量不管其是否有傳統或無傳統因素,都必須遵守憲法相關規定。議會制考慮比較多的歷史成因,承認社會等級,但不允許有政治特權;總統制則突出政治平等原則,拒絕社會等級制。一黨制與多黨制,其本質要素是從其是否擁有執政資格的憲法規定去定性的。美國憲法堅守人人平等原則,多黨制是這種政治原則的必然產物。所以,在日本戰後政治體制中,允許多党參選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日本是個多黨制國家:
根據1947年頒布施行《日本國憲法》(又稱「和平憲法」)規定:日本國實行多黨制。有(自民黨、公明黨、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社會民主黨)。
多黨制的優點:1.多黨制國家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各黨派所得選票比例分配議席,因此保證了相當小的政黨在議會中也有自己的代表。
2.多黨制由於權力分散,一黨難以獨撐大權,政治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有利於減少腐敗。所以實行多黨制的日本政府大多比較廉潔。
3.多黨制競爭激烈,互相監督,互相競爭,有效減少腐敗案件的發生,有競爭才有進步。
4.多黨制的每個黨會推薦一位最優秀的的候選人,然後全民一人一票選出國家領導人,更有公平性,同時讓人民直接參与政治互動。
多黨制也存在分歧,政策較嚴謹制定周期長等。
人民需要民主,更需要法制。
日本明治維新後,1868年~1945年天皇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但是由於1929年軍部發動政變,開始掌權,天皇權力落空,但是天皇勾結軍部,仍有很大權力,所以也是戰爭頭目,軍國法西斯對外發動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於1931年9月18 日,日本侵略中國東北開始。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年號「昭和」,頒布《終戰詔書》,結束戰爭。美國軍隊單獨佔領日本,後來保留天皇制,制定《和平憲法》,實行民主制和多黨制,天皇治而不統,國家象徵。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由選民選舉產生,對議會負責,天皇象徵性的任命首相。所以日本多黨制是由美國改造影響,但是以自由民主黨和民主黨輪流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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