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0年,朋友介紹一個女朋友相處一年多,女方要10萬彩禮錢,大家怎麼看?
07-08
如果女孩是初婚可以考慮,如果是二婚,或者以上,那就沒必要去考慮了。
為什麼說初婚可以考慮,因為可以這樣來比喻,她是一條自由,鮮活,沒有被婚姻的煙火熏黑的魚,她的出水仍然是芙蓉幾重,看上去光鮮靚麗,從秀色可餐去引伸,口感一定會不錯。娶了她還值!
如果是二婚,再花10萬持舊貨,真的頭大,除非你有錢,捨得出10萬,那就令當別論了!
如果你真是感到困惑,那就聽聽大家給出的建議。人的觀點必竟不同,視角各有緯度,對於你的問題終會有一個好的方案!
你離婚20年,女朋友啥情況。如果也是離婚的,你現在不用著急結婚,將皮球給對方,看她怎麼辦。
如果女朋友是未婚,肯嫁給你,也要頂著不少壓力,十萬不算多,算是對女方家的一點補償吧。
個人不贊成要彩禮給彩禮,愛情還是純粹些好。
謝邀!這個還是看你自己啊,如果是要和對方結婚的,那就給吧,10萬也不算多,對不對。我覺得真心喜歡,想走下去,花點錢無所謂!而且人家可能帶回來了呢!
如果覺得一般般,沒有讓你結婚的衝動,那就算了呢!
這問題相對來說比較容易,也沒必要糾結,給或是不給,同樣面對兩個後果,結婚或是不結婚,你都得承擔這個後果!其實十萬總得來說不多,想法設法湊吧!如你不想結婚那就隨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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