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必須要上社保嗎,自願不上可以嗎?


大家都知道,在外工作,公司都會給大家繳納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是,很多員工上班後,自己都不想繳納社保,覺得每個月到手工資少了,扣了這筆錢不划算。保叔跟大家講哦,在企業上班,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參加社保是企業與員工應盡的義務,必須要「上社保,不能憑藉個人意願選擇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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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必須繳社保?因為很省錢!

越來越多的人恐怕都認為社保用處不大,也越來越多的自由職業者選擇不交社保,那麼社保到底有沒有用,用處體現在哪裡?其實繳納社保非常划算,只要繳納很少一部分錢,就可以享受很大的福利待遇,並且繳納的錢存在賬上還有利息。

1、社保的最大影響是養老金

繳社保,最大的獲利就是在退休後有一份穩定保障的收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並且,現在只要繳納很少一部分錢,退休後就能拿到更多的錢。比如居民養老保險,按最低檔繳納,一年只需繳納100元,達到60歲法定退休年齡,每個月就可以領取1000多元的養老金。

如果家庭經濟允許,還可以選擇一些靠譜的商業養老保險,指定養老金定投計劃,設定年金計劃,與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合理搭配,花小錢獲大利的情況比比皆是。

2、職工醫保方面報銷比例還是非常高

醫保之所以能夠提供醫療保障,主要是因為背後有看不見的統籌賬戶。統籌賬戶就像一個蓄水池,將社會上醫保費用的大部分錢集中在一起,當符合條件的人因生病要開銷時,就從這個蓄水池中提供資金援助。因而,生病住院手拿社會保障卡,直接在定點醫院實時報銷,不僅住院可以報銷,大部分地區門診也同樣可以報銷。

員工死活不願意繳納社保,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社會保險法》各項險種規定第一條分別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醫療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繳納社保,但是如果員工依然不願意繳納社保,這種矛盾應該如何解決呢?

1、按法律規定的相關社保政策執行

國家雖然在社保法明確規定必須繳納五險,但各地社保部門在操作時略有不同,比如部分地區只是「三線合一」,即五險可以不同時參、可按當地社平的一定比例作基數、主動查辦企業社保繳交的力度不同等。

所以,員工可以按照當地社保部門的要求來實行,只參保部分險種。

2、已入職的員工,協商勸服為主

對於已經招入職的員工,在參保方面,還是多做思想勸說工作,從長遠利益、個人得失來分析,HR部門與用人部門領導一起引導,能夠勸過來的盡量爭取,實在不行的再作辭退處理,而且如果不願意購買的人太多,也不能一起同一時間辭退,要分批處理,人員補充才跟得上。

3、不願上保的不讓入職

在招聘面試時,最好與公司談好社保相關事宜,如果不願購買,則不能入職,入職後來申請不購買社保的,公司有權按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處理。這樣的規定既符合勞動合同法,也不違背社保法,操作起來也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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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強制性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員工來說,自願不繳納社保會導致如果出現工傷等情況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導致工傷賠償不能第一時間到手,需要經過勞動爭議甚至是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才能拿到手。

對於公司來說,雖然是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但是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強制性義務,所以不管有沒有書面證明,公司都必須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並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針對你提出的自願不上社保的問題,可以明確告知你「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這麼回答?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這條規定,企業就必須為用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這是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不由當事人的意願而改變,這也是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的體現;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有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補償金,所以一般正規的企業就算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企業也是不會同意的,因為這樣的風險太大,如果員工反悔就必須要給予補償了;

其實,購買社會保險,對員工有諸多的好處,如發生工傷產生醫療費用,社保局會依據實際情況儘快依法辦理,如果是醫療保險承保的範圍,在醫院可以直接結算,如未購買社保,發生的任何形式的費用就算能讓企業賠償,這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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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上班,必須繳納社保!不可以自願不上!

2、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入職即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併計算在《勞動合同》內,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3、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都是違法違規的行,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

4、而且,任何「自願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協議,不管是員工自願不自願,都不受法律保護。

5、當然,如果您不想單位為您繳納社保,可以私下達成協議,但是:

①之前說了,「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②一旦員工反悔「倒打一耙」,單位會「損失慘重」(正常的單位,都不會與員工簽訂此協議);

6、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不想要單位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是為了多領點兒錢嗎?那就大錯特錯了。舉個例子:

①一個人工資2500元,扣完「五險一金」,到手2000元。

②而單位要為員工支付的「工資總額」要達到3500元。

③如果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得到2500元,單位只需支付2500元,省了1000元。

④這樣,您覺得誰適合?而且要注意,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的,年限越長、金額越多越划算,比存銀行划算太多。

7、員工工資越高,企業的負擔越重,如果不繳納社保,個人損失則越大,企業當然願意。這樣的員工,企業巴不得越多越好。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我國的這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簽訂。這個用人和勞動合同,那麼必須強制性的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一個灰塵,是沒有辦法。不交的!

除非是你和相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就是可以不交養老保險了。當然了,如果說有社保部門進行養老核查的話。那麼你所在的公司還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所以我想,公司不會替你承擔這樣的風險,應該不會同意你這樣的想法。

除非是樓主找一個臨時的工作,只是臨時的那種打工。嗯,也許這樣不交是可以的。但是只要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事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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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繳!一般都要求繳!因為到時職工一反臉一投訴,公司承擔責任。所以不繳要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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