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家庭關係不合,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離婚?


從問題描述上來看:有房子、有小孩,男方不願意離婚,女方非要把婚離掉。那麼既然你不想好好的過日子了,想離掉婚有的是辦法:

第一,女方可以與男方商量,要求協議離婚。當然,女方為了離婚就必須做出最大的讓步,把房子都歸男方,孩子也歸男方。女方什麼也不要了,就不愁男方不同意離婚。

有時候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因為有些經濟條件沒有滿足對方,女方要想離婚,只有處處讓步。只要讓步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離掉婚了。

第二,如果說女方處處讓步,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那麼女方只有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了。當然到法院起訴,也有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女方舉證不出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離婚的,判決不準離婚,二是女方取出了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方無論同意不同意離婚,判決離婚。

第三,如果說一審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後,女方仍然要離婚,就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以後再行提出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如果說在第一次離婚判決後,夫妻雙方仍然分居,並且感情不合,那麼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第四,如果說第二次起訴,法院仍沒有判決離婚。那麼女方也可以第三次、第四次起訴離婚,真是想離婚、過不下去了,只要堅持離婚,到最後一定會把婚離掉的。

不過提醒一句:離掉婚並不一定是什麼好事,慎行。


看到你的問題陳述,可以了解到你們自願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是不可能的,那就只有另一種辦法就是訴訟離婚了,但是訴訟離婚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訴訟離婚的不簡單之處,我們還是先從法條出發: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上面大家可以看到我國婚姻法在司法程序判定上主要有4點,即同居重婚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還有一個兜底條款。看起來是不是也很清晰明了,很簡單,如果準備離婚的你看到這幾條是不是覺得自己另一半或多或少能跟這幾條對應上去?是不是就以為哪怕對方不同意離婚,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肯定就會判決離婚?告訴你們!沒這麼簡單!我來給你們逐條分析一下:

第一、重婚的和同居的,我們都知道重婚在我國是犯罪行為,但同時重婚也是一個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重婚是你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刑事立案的案件,那麼對於你來說,你就要去舉證證明對方存在重婚行為,那給你們看看我國重婚罪的認定條件,①你的另一半跟第三人拿了結婚證、舉辦婚禮,這毫無疑問是重婚。②明知對方是結婚的人還跟對方結婚,這個跟第一條對應的。③一方是拿過結婚證的基礎上,兩個人雖然沒拿結婚證,也沒舉行婚禮,但是對外宣稱是夫妻,或者周圍居住人員都認為其是夫妻的。符合這三點的就是重婚啦,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這舉證著實難了點。

還有一個是同居,同居咋弄?捉姦在床?捉姦在床最多算是婚內出軌,要證據是同居也還是難啊!而且捉姦在床的也難啊,有幾個人能有這個能力去捉姦在床呢? 第一點難不難?難!

第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高概率的,我們就舉輕以明重吧。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毆打或者精神折磨。同樣難在舉證,首先你得有損害事實,這個大多人都能想到,也就是說我身上這裡被打斷腿,那裡眼睛被戳瞎了什麼的。但是還有一點舉證責任就是,你如何證明這個傷害是對方給予的呢?給大家提幾個,比如錄音,錄像,報警。其中最有效果也最好的就是報警,報警呢一定要將家庭暴力的事實給記錄下來,這將是你訴訟的有力證據。第二點難不難?難!

第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一般基本上有一方賭博的家庭的確離婚率很高,而且也多是一方苦口婆心說了多年,從期待到絕望的過程。這條規定其實有兩個點,就是首先對方有這些惡習,其次這些惡習屢教不改。有的朋友如果之前有這個惡習,但是經另一半提出要求痛改前非了或者為了孩子等等這種出發點改了自己的惡習,則不符合這一點。這條的舉證也很難,但是存在惡習這條還算好一點,畢竟你可以去賭場牌照,可以吸毒的時候發現錄音等等,證明屢教不改呢就需要一個過程,比如第一次發現說了還有第二次,有時間持續性,這種怎麼辦?一個好的辦法就是找警察叔叔,很多人可能對這種事情比較擔心覺得是家醜,實際上對於警察來說,他們看得多了,誰在意你這些。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很多人存在這個情況,也會在法庭上講,法官我跟他早就分居好多年了,但是一般對方肯定就不承認,這種事情,法官也沒法認定你們就是分居兩年,那麼如何舉證?難,分居是什麼概念?就是兩個人持續兩年以上沒住在一個房子里,有人說分床睡算不算?當然不算,如何證明早就不住在一起了,需要你在外的租賃合同或者車票以及相關在外地生活的記錄材料,這樣才可能認定二人分居。

綜上所述呢,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這具體的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對於現實生活來說,都太難舉證了,如果題主能夠按照這幾條的具體規定找到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那就能夠快速高效的將婚離掉,否則可能就會慢一些了。

雖然我在上面表達了現實離婚操作當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成這種舉證的事情,但是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其實是有的,我們在訴訟實踐過程中,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原告都很難舉證,除非是一些人按照上文所述的採取了一定的保存證據的措施那可能是一次性離婚,但大多數人第一次起訴都會被法院判決不予離婚。而我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就是第一次判決不離婚之後,沒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只能要到6個月以後起訴,這6個月是幹嘛的呢?留給原被告挽回的。

原告挨到6個月之後起訴,他還是很難舉證證明那4條啊,但是朋友們,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和證據不知道你們發現了沒有?那就是第一次離婚的判決書,這個判決書其實就是認定二人感情破裂的事實和證據,對不對?所以很多人百度到的一般第二次就能判決離婚的基礎是在這裡。

以上就是關於訴訟離婚的一些事情,不知道朋友們是否喜歡,對你們有用嗎?覺得小編髮布的文章對你有用的話,可以點擊收藏、轉發、評論。當然更重要的還是關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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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

雙方家庭關係不和,其實,沒有必要再維繫婚姻關係繼續了。對任何一方而言繼續維繫都是痛苦的。

目前來說,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帶著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直接到民政局直接領取離婚證即可。

另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即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協議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目前,在法律上,法定解除婚姻的事由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有體現,即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符合以上五種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強制判決離婚的。

當然,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法院會從維護家庭穩定、維護夫妻感情方面入手不判決離婚,給起訴方6個月的反思期間,如果6個月後,這一方仍然執意離婚,那麼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本案中,雙方之間有一個孩子已滿18周歲,已經成人,不需要監護人了。但是房產問題仍有貸款,沒有房產證,只能協議分割,分割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房屋歸交首付或者房產合同簽字的一方,得到房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男方不願意離婚,可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的法院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的一般不會判離,等判決生效後,過6個月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一般會判決離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的規定,您的孩子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你好,希望能幫到你。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結婚的人,不要輕言離婚,要想美好的過一生,只有兩個人相結合,因為半個球是無法滾動的。

不管遇到什麼問題,雙方敞開心扉,平等溝通,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

請三思而後行。

希望下面的方法你不會用到:

當今社會,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有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可以訴訟離婚,只要法官判斷雙方感情破裂,不適合繼續生活,就會判決離婚。

那麼,如何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呢?

1.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

2.配偶與他人同居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雙方分局滿兩年

5.重婚

符合上述情況,法官就會斷定雙方感情破裂,但是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盼離婚,法官會給你們一個冷靜期,半年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才回判決離婚。

孩子已滿20歲,父母對孩子沒有了監護權和法定撫養義務,只需要協議好你們雙方的財產分割就可以了。

離婚了就做回自己,一個人的世界照樣精彩,把他歸位記憶,未來的路就在腳下,明亮自己的心情,去迎接美好的未來。


真的到那一步了嗎,如果在一起,真的很痛苦,就不要彼此傷害了!

談一下,和平解決!畢竟孩子都大了,不要鬧 的太難看!

婚姻不在了,還有親情,如果真想離,女方就分居吧,到時候直接起訴!至於財產,能有多少呢!

孩子大 了,肯定要多為孩子考慮!

對於離婚這件事,我們不能指責什麼,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方式,幸福度不一樣,但權衡利弊真的到那一步,天天說著離婚的人可能不會離,但說起來就做的,可能更直接點!

孩子二十,想必都在四十多歲了吧!人生還能有幾個二十年!


你這個離婚過程會很麻煩啊。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把債務分清楚,財產分清楚,子女安排好,再隨便說一句性格不和,沒有感情,雙方簽字,就再見了。

要是男方不同意離婚,就要起訴了,判定婚姻不能繼續的條件是無性,無愛,無益,只要你能證明這三點,法院會判決你們離婚的。

你們要還房貸,就一套房子,產證還沒下來,財產分割也很複雜的,兒子已經20歲,無需判決撫養權,他可以聲明和誰一起居住就行。

女人若是出軌變心,多數會毀家,如果是女人想毀家,男人是顧家,這個家庭肯定不會有幸福感的,小孩心理性格都會有影響。母親是否賢惠對一個家庭影響很大。

一般男人再花心,輕易也不會毀家的,男人的心大的很,外面彩旗飄飄家裡紅旗不倒。如果女人顧家,寬容,一般情況下只要這男人還有點人性多數會回頭的。

不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福,不要看別人幸福,也許是牙齒打碎了往肚子里咽。

如果你真想離婚,你和男人只是家庭不和,男人無其他過錯,多數法院也不會受理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弱者的,除非你放棄一切。


家庭關係不合不是一定要離婚。多少家庭都存在矛盾,要看矛盾是不是不可調和的,這是原則。

非要離婚只能走法律程序。因為男方不離,是很麻煩的。法院會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駁回你的起訴,還要看你們是否分居半年以上,如果可以和解,法院還是傾向於調解。

分居是你可以選擇的比較自由的最簡單方法。這也是判定夫妻感情失和的憑證,在離婚之前,建議你們先協議分居,雙方冷靜一段時間,看看是否真的能放棄這段感情,放棄這個人。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說明他還愛著你,願意跟你繼續生活。既然這樣,還有什麼矛盾不可調和?在婚內都喊痛苦,離婚的人能有幾個過得好,不後悔的?


不管男女,.只要在財物和孩子方面沒沾對方便宜就沒有離不了的婚,比如結婚時花光對方財物,剛結婚就一句關係不合要離婚,財物一分不退,換誰會怎麼做?所以奉勸青年男女,戀愛結婚不要過份用對方財物,天下沒有寵費的午餐,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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